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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力避与日本直接交涉

在正常情况下,两国间在发生纠纷或冲突后,应当通过双方外交部门交涉解决。九一八事变后,不管是国民政府,还是多数民众都反对与日本进行直接交涉。国民政府将向国联申诉作为优先选择,而民众则不相信国民政府能够在与日本的直接交涉中维护国家利益。国民政府拒绝日本直接交涉要求的具体原因有哪些?国民政府内部的意见如何?此外,又该如何看待国民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日本进行的直接交涉?本节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

一、拒绝日本直接交涉的要求

在日本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一方面无法知晓国民政府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无法立即判定国际社会的反应。假如国民政府顽强抵抗,或者国际社会激烈反对,日本的处境都将极为被动。毕竟日军所宣称的事变起因于中方破坏南满铁路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只要第三方调查一介入,其中的是非曲直自然会大白于天下。因此,在事变之初,日本政府确有与中方直接交涉以解决中日争端的意图。1931年9月24日,日本政府发表关于九一八事变的第一次声明,否认日本对中国东北有领土欲望,表示日本所期望的只是“以其资本或劳力得有参加地方开发的机会而已”。声明还表示日本愿与中国直接交涉解决问题,称:日本将“恪守既定方针”,“务期此次不祥事件不致破坏两国邦交”;“并进而为断绝祸根于未来,探求建设方策起见,帝国政府真诚希望并决心与中国政府协作,以打开目下两国间之难局”。 当然也不排除日本政府想以和平姿态来缓解国际社会接踵而至的批评与责难。

日本政府不仅在公开声明中提出愿与国民政府直接交涉,而且还不断在私下场合向中国驻日公使蒋作宾透露此种意向。

九一八事变发生时,蒋作宾还在赴任途中,对情势了解有限,但是他下意识地认为要与日方直接交涉以解决争端。9月20日,他与日本驻朝鲜总督宇垣一成会谈时,向宇垣陈说利害,“要求即时停止军事行动”,并预备到东京后“正式谈判”。 在国联第一次决议通过后,蒋作宾更建议蒋介石立即与日方直接交涉,以做好解决善后问题的准备。电称:“国联最后声明我方如已接受,现距十月十日为日无多,对于日军撤退时如何维持治安及如何进行直接交涉,似应及早准备,以免对方有所借口。”

9月25日,日本首相若槻礼次郎对蒋作宾说道:“此次事变实为遗憾,最初即求收缩,今日之声明书想已见及,希望两国均以诚意相见,早日解决此事,并希望中国政府谅解日现政府历来之好意。”蒋作宾判断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或将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他在日记中写道:“今日声明书及复国联牒均已公布,其意系委婉声明以好意待中国,中国以恶意报之。此次出兵系拥护既得权利,无占领土地意,若一切有保障,当然可以撤兵,然现在已逐渐撤退,无另交换意见及派员调查之必要。仍在占领现地以达直接交涉之目的。此次有此让步,未始非国联及美国干涉之功。”

但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民政府并未接受日方直接交涉的要求。归结起来,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国内政治局势的影响。要进行对日直接交涉,必须要由统一、健全且获得民众广泛支持的中央政府来主持。当时国民党正处在宁粤对峙状态,而在双方谈判过程中,粤方坚持以蒋介石下野作为团结的条件,因此国民政府中枢极为虚弱。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国事危急至此,而若辈尚以敌对态度要胁不止,对国内与中央则施压迫,对倭寇则勾结迁就,是诚无人心矣。呜呼!人心已死,可叹孰甚。” 在野者以卖国为名攻击在朝者,通常会获得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即将下野的蒋介石不想背负卖国骂名,因为这将重挫他本人的声望,进而影响其再起的计划。为了维持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声望,蒋介石也设想过对日强硬。蒋在日记中写道:“如果直接交涉,或地方交涉,则必无良果。我不能任其枭张,决与之死战,以定最后之存亡。与其不战而亡,不如战而亡,以存我中华民族之人格,故决心移首都于西北,集中主力于陇海路也。” 后来,蒋还写道:“倭寇果逼迫于我政府至绝境,而使我民族无独立生存之余地,则成败利钝自不能顾,惟有牺牲一己,表示国家之人格与发扬民族之精神,不能不与倭寇决一死战”,“与其坐而待亡,何如死中求生也”。 但是上述想法并未付诸实施,一方面蒋本人也确实没有对日抵抗的决心,另一方面他的亲信政学系要员都表示反对。

第二,对日本缺乏信任。首先,对日本政府约束其军方的能力缺乏信任。日本政府虽然表示愿意与中方直接交涉问题,但是其军方却并未停止军事行动,反而乘机扩大侵略范围。事变发生后,鉴于中国东北军力持不抵抗主义,日本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希望关东军尽力防止事态扩大,以寻求外交途径解决。关东军参谋板垣征四郎则诬称:“此次事件系由中国军队向我军发起攻击所挑起”,“与我国及我军的威信有关”,故“必须彻底予以痛击”。 在国民政府看来,日本所谓的直接交涉,只是对中国内部进行分化的伎俩。9月26日,蒋介石致电张学良,要求其不得直接与日方人员接洽,以免对方“挑拨离间”,否则与日方见面一次,“必多予其一造谣机会”。 美国驻日外交人员也表示:“日本国内的军事武力分子已经获得对政府的控制,并且赶走了中间调和派分子。” 其次,对日本信守交涉后再撤兵的承诺缺乏信任。唯有日军先撤兵,才有解决中日其他问题的环境。时论表示:“目前解决东北问题,与和缓严重局势之先决问题,首在撤退日军。日军撤退,其他问题,始有考虑之余地,否则即以武力威胁中国订城下之盟,断非中国所能承认。” 而日本则坚持必须等到交涉结束后才撤兵。10月12日,日本外相币原喜重朗对蒋作宾表示:“撤兵恐再起冲突,日侨亦多危险”,“谈判不必在东省,纵不撤兵亦无妨碍,只须国民政府派一负责代表即可谈判,根本大纲只有四五条,议定后即可撤兵”。

第三,国民政府将向国联申诉作为外交上的优先选择。九一八事变后的第二天,张学良在给南京中央的电报中表示直接交涉“尚难着手”,应首先向国联申诉。电云:“此际我方若直接交涉,尚难着手,应先电达国联,请根据盟约召集行政院临时会议,讨论制止侵略办法,以维世界和平,且可唤起各国注意,日方或有所顾忌,不致再有进展。” 时论也表示:“中国今日绝不能接受直接交涉之主张,中国民族今日所抱持之态度为举国家与民族全置于国际协约尊严之基础上,静听公理正义之裁判。” 国民政府在将中日争端提交国联处置后,自然要等到其处理结果出来。如果同时又与日本直接交涉,将会陷入日本排除第三方介入的图谋,甚至也有可能成为国联推卸责任的借口。

近代以来,中日两国曾有过多次交涉的经历,其中有直接交涉,也有间接交涉。历史的经验教训可谓刻骨铭心,“一部中日交涉史,斑斑点点,皆为我国人之血泪”,“椎心泣血,身之所受,皆未敢一日忘”。 由于国民政府不抵抗和对日态度软弱,社会普遍担忧如果直接交涉,“于暴日威迫利诱之中,再订其丧权辱国之条约也” 。学者樊仲云也撰文指出:“强弱异势的二国,进行直接交涉,其结果必是弱者大受其害,而强者大利。且日本此时,占有我二省的领土,他是处在优势的压迫的地位,我若与之直接交涉,便无异向彼口头求宥。他可以对我提出种种苛刻的要求,而我则只能与之作还价的磋商。” 因此,在有国联路线可走的情况下,国民政府自然不愿意直面日本的压力,毕竟一旦对日妥协,将招致舆论及反对派的挞伐。而社会舆论也普遍愿意做国民政府对日强硬政策的后盾,“政府不负国家、不负人民,我全国民众亦断不负政府,当以坚决之行动为政府之后盾,贯彻撤退日军收回失地之主张,恢复九月十八以前之我东北半壁大好山河”。

此外,舆论也提醒国民政府在国联路线之外,应当注意援用《九国公约》,因为其本身“完全为保障远东之和平、保障中国之权利而缔结”,“适用此种协约,以处断协约国之一之日本今日对中国所施之暴行与对远东和平肆意蹂躏背弃信义之行为,尤为适合、尤为亲切”,“九国协约此时而尚不起而发言,为其最后之机会而努力,更待何日”。

第四,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日本所提的直接交涉事实上是指不设前提的交涉,也是企图以既成事实为基础的交涉。这是中国各界所无法接受的。日本不撤兵则不与之交涉,不仅是国民政府的立场,而且也是中国各界的普遍诉求,“在日本不恢复中国领土之完整,使辽吉两省行政机能得以自由行使以前,两国政府无从开始交涉”。 唯有日军先无条件撤兵,然后由中国政府接收其撤退区域,恢复社会秩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正是因为日本侵略者驱逐中国军警,利用当地土匪,“莠民浪人,麕居一隅,社鼠城狐,奔走搆煽,安者,必使之不安,定者必使之不定,利用军部之势力,阴谋法外之策动,积日弥久,糜烂弥甚”。 日本对外宣传中国东北治安恶化,其侨民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是颠倒因果,“正惟有日兵之驻在,使中国军警无行使职权之可能,乃陷地方于浩劫,中日人民,同入水深火热之中,此皆日本军阀之罪恶”。因此,中国坚持先撤兵后谈判的原则是“事实之必要”,而非“感情之主张”。

即使没有上述原则分歧,在日本以“以敌国视我”的情形下,民众在情感上也无法接受直接交涉。《申报》时评指责直接交涉论者为“少数因循畏缩安于现状之辈”,他们“不能理解当前之严重与前途之危难”,结果不仅会丧权辱国,而且还会断送立国的民族精神,因此希望国人“共起而唾其面”,“严厉制止若辈之谬论”。 在日本的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惩治以前,“其他中日问题,概不能提及,不能并其他交涉为一谈”。《申报》时评还表示:“此时吾国民应当一致主张,非将吾国因日本出兵所受之损害先行解决,不能谈及其他问题。”

除了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国民党内部也反对直接交涉。1931年10月22日,国民党上海市党部致电国民党中央表示:“日本此次出兵东省,显然为战争行为,非先绝对无条件撤兵,并承认赔偿一切损害后,我国绝不应与之作任何谈判,而对于所谓撤兵之条件,更不容提出丝毫之对案。”

总之,在上述四个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民政府并未接受日方所提的直接交涉的意见。

二、反对内部直接交涉的主张

虽然国民政府内部多数反对直接交涉,但是也确有少数人持此主张。胡汉民就是早期的代表性人物。胡主张在不屈服于暴力和不丧失国家权利的前提下,由中日两国外交部门直接交涉解决争端,“吾国在未与日本断绝邦交以前,两国直接交涉,在事实上自不能尽无”。 他的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一,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社会生存,必须兼用武力和外交两手,如不能运用武力抵抗,就应当尽量利用外交的力量,否则既不抵抗又不交涉,“不啻任人宰割,自陷国家于绝境”;其二,国联华而不实,不可信赖;其三,社会人士普遍欠缺远大的眼光,如“笼罩在反对直接交涉的氛围中习非成是”,将会使“切要有力的挽救国难方案”无从实施。 胡汉民自汤山事件后就沦为国民党内的边缘人员,自然无法参与国民政府中央的决策。

除了胡汉民,徐永昌也是从始至终都力主直接交涉的军政大员。据徐永昌回忆,在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不久,他就致函蒋介石,希望他效法李鸿章,与日本直接交涉,“需让步时即让步,以速了为是,不然恐吉、黑亦要随辽宁以失”。 1931年12月25日,徐永昌在与张学良晤谈时,也建议张在坚守锦州的同时,“外交直接办”。徐永昌认为在国力孱弱的情形下,“主张武力收复失地者,不是浑人便是坏人,不知国家情形力量者是浑人,知而如此主张者是坏人,他不定在想作什么”。徐永昌还表示:“我向不主张要假面子,对外交尤然,且恨国人之不省醒也,以为外侮之来,如无力以争,宁割一地以求平,决不与人订名存实亡之条约(割地可以促人民觉悟,犹之对沉迷者不割其一块肉,终不醒悟也)。今东省事件,是割了一部肢体,国人其猛醒耶!” 在当时的情势下,不抵抗政策本已遭受广泛的批评,如果还胆敢割地求和,那么国民政府必将无法立足。因此,国民政府最后只有选择以拖待变。

国民政府内部始终存在直接交涉的声音,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回应日方的主张。虽然如前所述,日方直接交涉的意图因国民政府的抵制而落空,但是日本始终未放弃这方面的努力。1931年10月26日,日本政府发表关于九一八事变的第二次声明。相较于第一次声明,此次声明对中日交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即中日和平五项大纲。前三项基本符合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否定互相侵略的政策和行动”“尊重中国的领土完整”“彻底取缔妨碍相互通商自由和煽动国际之间憎恶对方的有组织的行动”等内容。后两项则是中方的义务,包括保护日本侨民在东三省的“一切和平业务”以及“尊重条约上规定的帝国在满洲的权益”。此外,声明还表示日本已经准备好与国民政府协商,“关于签订确立两国正常关系的基本大纲协定问题和把军队撤回南满铁路附属地内的问题”。 同时,日本外务省也表示希望国民政府同意“上述日本政府之方针”,“关于协定确立中日平常关系基础大纲问题,与军队撤回满铁、用地问题,迅速开始商议”。 10月28日,日本首相若槻礼次郎在枢密院会议上,答复质询时表示:“缔约当事国既系南京政府,只可以南京政府为交涉之对方,南京政府若派员负责代表,无论何时均与之开始交涉”,“无论如何,帝国总以直接交涉解决此次纷争,倘中国不与日侨以安全保障,满洲驻兵断不能撤退”。

面对日本步步紧逼的态势,“其陆军盘据[踞]辽、吉,相机扩大,其海军驶入我江海要口以示威,各处侨民复游行以寻衅”,顾维钧主张“速定全盘方针”,“拟就具体办法从容逐步应付”。顾维钧甚至主张不妨以日本所提和平大纲为谈判基础,“惟声明对于将来日本提出之大纲具体条件有关我国主权者,保留修改或反对之权”。

在日本提出和平大纲后,国民政府立即着手准备对策。日方所提议的五项原则,在国民政府的决策层看来,“前三条说得冠冕堂皇”,而“第四、第五两条便如毒药一般”。经过特种外交委员会讨论,针锋相对地提出中方的五项原则:(1)“保持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及行政之统一”;(2)“主张东三省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日本不能破坏这原则”;(3)“以后两国间无论有何事故发生,不能以武力为解决之手段,要遵从国联盟约、非战公约及其他国际公约办理”;(4)“中日间一切问题,都要根据上述三项原则,由两国政府将过去条约,酌量修改”;(5)“在国联协赞之下,中日两国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时,要用其他国际方法解决”。

双方的原则可谓天壤之别,又岂可达成妥协。因此,10月26日,蒋介石在给张群的电报中指出:“现时对外所急应表示者,即日本如不撤兵完毕,则我国决不与其直接交涉之方针,此为今日外交成败党国存亡之惟一关键,请公等须于此点有一共同精神之表现,其他则非今日外交之所急需也。”

其二,日本对华侵略迫在眉睫,而国联调处却缓不济急。事实证明,因为国联本身没有力量,所以只能评判是非,而“决没有制裁日本的权威和能力”。 1932年1月29日,蒋介石将对日政策的原则定为“一面预备交涉,一面积极抵抗”,“交涉必须定一最后防线与最大限度,此限度最少要不妨碍行政与领土完整,即不损害九国公约之精神与不丧失国权也。如果超此限度,退让至不能忍受之防线时,即与之决战,虽至战败而正亦所不惜,必具此决心与精神而后方可言交涉也”。为了交涉顺利进行,一方面在正式接洽前,“必须明悉其最大限度”;另一方面援引国际助力,“交涉开始以前,对国联与九国公约国先与接洽;及至交涉开始时,同时向九国公约国声明”。

蒋汪合作体制建立后,对日外交主要由行政院长汪精卫站在前台负责。汪多次表示只要日本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即迫使中国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国民政府就可考虑与其直接交涉。1932年2月13日,汪精卫在演说中表示:“日本所希望于我者,签字于丧权辱国之条件耳!然自去岁九月十八日以来,南京政府随时可以签字,而终不肯签字,最近宁可迁都洛阳,以作长期抵抗之计,而终不肯签字,则中国之决心,亦可概见。”因此,在汪看来,“日本终必放弃此不可得之希望,而后乃有中日交涉之可言也”。 汪认为国民政府应“以外交为当前之应付”,而“以军事为最后之抵抗”,交涉与抵抗并用,“在职者固不必说软话,在野者亦不必唱高调”,并确定交涉底线,“于不丧权辱国之条约,则签字,于丧权辱国之条约,则不签字”。 1932年5月,汪精卫对《大公报》记者表示待淞沪停战协定谈判结束后,“将公开向日本交涉东北问题”。《大公报》虽然认为良机已失,但还是对汪的负责态度颇为赞许,“为解决国是计,为对世界和平尽责计,自须与日本经一度之交涉,以讨论关系两国之整个问题”。

虽然国民政府内部始终存在主张直接交涉的人员,但是在淞沪停战谈判前,中日双方一直未能实现直接交涉。而淞沪停战谈判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是国际势力的公开介入。那么,国民政府内部直接交涉的主张受挫的缘由何在?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没有直接交涉的环境。日本一方面要与中国直接交涉,另一方面又不断扩大对华侵略。“直接交涉,须有直接交涉适当的环境和时机。必是当事两国对于问题的解决都俱有相当的诚意,而不是想借交涉来损害对方的利益,交涉始有可能。” 1931年11月3日,蒋作宾向蒋介石报告日本政情称:“军阀不愿与国际联盟为敌,但不肯退出东省,现在决计极力与美国拉拢,而与苏联开衅。倘苏联强硬与日开战,则日本既得延不撤兵,并可增兵东省”,“现在若槻恋栈,极力求与军阀妥协,故其态度较前强硬”。 日本看准英、法、美等西方大国无暇东顾,有恃无恐,“认为国际联盟干涉不足重视,日本此时纵与世界为敌,亦不足虑。因英不能战、美不敢战,纵俄肯战,亦所欢迎,故决心由广岛等处增派军队赴满,以达其确实占领东省之目的”。

日本继发动九一八事变后,又发动一·二八事变,入侵国民政府统治的核心区。1932年3月,日本在李顿调查团来华调查前夕,扶植成立“满洲国”,更是成为中日交涉的阻碍,“是以今日中国或有人希望与日本开交涉,国联或有人希望为中日任调解,实则此等希望,殆属过去,在现状之下,对日直无可交涉!盖日人毫无悔心,自认事实既成,殊无接受好意,转圜退让之余地。” 毕竟东三省对中国的意义重大,国民政府不可能“仅以保持形式上之宗主权为满足”。 在日本步步紧逼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又怎能与其直接交涉。

第二,国民政府内部无法达成共识。国民党在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团结,而事实上两广地方实力派在胡汉民的领导下,以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西南执行部的名义继续维持半独立状态。虽然它们只是国民政府内部的边缘势力,但是客观上形成对南京中央的制约和监督。一旦南京中央对日妥协,它们便会公开通电痛斥,甚至还会直接公开致电国联及西方列强,表达其不同于南京中央的主张。

此外,在中央政府内部,对于蒋汪两人的对日直接交涉主张,也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战既不可行,那就唯有和之一途。徐永昌认为从中国现状来看,对日作战准备不足,“无论其他物质,以全国兵士每人平均不足五百粒子弹,即此一节言之,已足使闻者夺气”,所以只能寻求和谈。而与仰赖国联相比,直接交涉“犹两害相权取其轻”,“我直接交涉而让步,国联或且从旁说话(因怕别人得便宜),若依赖国联,不但图穷无匕首可见,徒增日人之恶焰,或且国联中某国受日人之贿,重加我以某种不利”。 另一派意见则认为与日谋和必无善果,还会严重影响国民政府的形象。顾孟余和王世杰联名致函汪精卫,希望汪“维持政府历来外交政策”,“必于国联监视或列强居间调停之下,方与日本交涉”。 国民党元老李烈钧也持强烈反对意见。他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表示:日本侵略者得陇望蜀,与其和谈等于是与虎谋皮,不可能成功。他说:“此时战固难者,然必迅筹最后一战;和虽事势处此,尤须沉毅,不可仓皇应之。盖马关条约既和矣,廿一条复辱困,而日人横行甚。度其意,非使中国再和、三和,以迄于亡。则所云‘和’者,仍不能止其侵略也。”

第三,中国社会内部反对直接交涉的声音高涨,导致主政者不敢撄其锋。只要一有国民政府对日直接交涉的消息传出,就必然招致舆论的挞伐。1931年12月初,顾维钧在担任外长后,曾与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有过接触。12月3日,重光葵对顾维钧表示:“日方对于中国极表诚意,已撤兵至铁路区域,希望中国亦撤兵至山海关,俾缓和空气,进谋其它问题之解决。”顾维钧则回应道:“如日军怀疑驻锦军队之用意,可由中国向国联保证,声明此项军队不往前进,并可由视察员建议办法,使此项保证发生效力。如此办理,日军既已撤至铁路区域,吾军可不前进,则冲突之危险可完全消除。”

顾维钧与重光接触的消息一经传出,就立即遭到各界的严厉批评。龚德柏表示人言不虚,顾氏确为“主直接交涉者”,因此才会在就职四小时后,“即与重光商谈至三小时余之久”,“即此一事本身已为直接交涉”,“国民数月来反对直接交涉之运动者,今日已被顾氏完全推翻矣”。 12月4日,上海市农会筹备委员会以顾维钧曾服务于北洋政府的经历,向其发出诛心之论,称:“自公出山,德音未布,而中日直接交涉之声先传,以公平昔殊不类此,岂受豢张氏,恋恩私门,欲为不抵抗之懦夫,存祭则寡人之政乎?抑甘厕曹汝霖之列,而自绝于国人耶!” 12月6日,上海多个同业公会联名致电顾维钧,以五四运动的前例加以威胁,称:“自公就职外长,中日直接交涉说,甚嚣尘上,锦州设中立区之议,遍传四陲,全民震骇,不可终日,祈将最近外交方针,明白宣示,以释群疑。顾目下之民气较五四时代何如,曹、章、陆之殷鉴不远,愿公熟筹,临电惶惶,不尽所言。”

甚至国民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还向中央监察委员会提请罢免顾维钧,称:“查顾维钧前以依附军阀媚外辱国,早为国民所唾弃;今国民政府不念旧恶、破格擢用,允宜如何凛遵本党之政纲,努力自赎以求晚荩,乃不此之图,依然故态复萌,为此丧权辱国之举,毁弃本党之政纲,实属罪无可逭,应请钧会迅予稽核该外长就职以后之政绩,转咨国府立予罢免,以谢国民而保国权。”

面对外界的批评声浪,顾维钧多次对外作出解释,以求澄清。12月4日,顾维钧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日间悬案在武力占领之前者,自须撤兵问题先决,方及其他,日军占领各地,非特违法,人民痛苦亦深,故撤军愈早愈好。至方针则待外委会决定,以现今情势言,离开谈判固尚远也。” 12月7日,顾维钧在答复上海友人的电文中,表示其与重光接触“并非交涉性质”,只是说明双方的意见,毕竟中日两国并未断绝外交关系,“自不能阻日使之来部,既来不能阻其发言”,“彼既发言说明日方之主张与见解,我亦不能不说明我方之意见与见解”。

此外,国民政府也多次对外说明,以求释疑。12月4日,国民政府文官长发表谈话表示:“日本不撤兵决不与之交涉,为我国早经宣布之绝对不变的方针。政府决定东三省事件,应积极进行于国联切实保证之下解决。最近复重申此意,电达施代表在日本武力侵略之下,决不与之直接交涉也。” 12月5日,教育部特别致电北平各大专院校称:“与日本交涉问题,我国早定方针,如日军不撤兵,决不与之直接交涉。” 12月6日,国民党中宣部副部长程天放在新闻招待会上表示:“直接交涉之说,系因日使重光来京,与顾部长道贺,且有两度晤见,而外间遂揣测为中日已开始谈判,吾人相信在现在国民政府之下决无由秘密直接交涉以解决中日问题之可能。” 12月11日,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在答复粤方代表时,矢口否认对日直接交涉,称:“日本之蛮横,为诸先生所知,若在日军未撤之先,与之直接交涉,恐将成为城下之盟之变相。中央始终不取此途,重光来京,绝未与之作任何谈判。”

拒绝对日直接交涉,一方面可以避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以及使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始终处于非法状态,“暴日虽蛮横,未必即能灭亡我全国,而在国际监视之下,暴日即有无理要求,亦未必肆无忌惮,公然出口” ;另一方面可以打破日本排除国际社会介入的图谋,“日帝国主义希望我们接受城下之盟,我们宁可遭更大的牺牲,决不向他委曲求和。日帝国主义要避免事件扩大,我们则必须使事件扩大成为重大国际争端,方能引起国际的干涉,我们方不至孤立。日帝国主义不愿第三国容喙,我们便必须使局面发展,各国都出来干涉。” 因此,国民政府内部的直接交涉主张并未主导决策。蒋介石认为日本要求中日直接交涉,是为了使国际无从干涉,进而为所欲为。对国民政府来说,与其屈从日本意见,还不如以拖待变,“中日交涉一日不决,则中国固不能安,而倭寇亦不能定,否则,倭定而华更不能安”。

前有外长王正廷被殴,后有顾维钧被提请罢免,在高涨的民气之下,主其事者何敢率尔为之。从甲午战争到九一八事变,中国的发展虽然受到不平等条约体系的束缚,但是在政治、经济及国际观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已不可能再容忍李鸿章式的人物来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日本除非以武力征服全中国,杀尽四万万人,则欲中国有人承认日本手造之满洲国,签立条约,永矢信守,直是梦话。盖此约朝签,政府夕倒,可断言者。当今之世,谁敢为李鸿章,又谁能为李鸿章。” 国民政府在对日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态度,确实很难让民众相信其能够在与日本直接交涉中维护国家利益。民众基本认定国民政府一旦与日本直接交涉,必定会妥协退让。

三、直接交涉的失败

拒绝直接交涉,虽然可以避免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但是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会衍生出其他枝节。随着日本看透国际社会无力干涉的本质,在对华侵略问题上越来越我行我素,同时也愈加不顾及国际观瞻,不断挑战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最后甚至不惜退出国联。因此,不管主观意愿如何,要想真正解决中日争端,客观上还是得尝试直接交涉。虽然国民政府内部及社会主流意见都反对直接交涉,但是这一主张仍然不绝如缕。《大公报》批评国民政府因“迎合群众”而“因循坐误,漫无主宰”,从而推行不负责任的外交政策,“直至拖无可拖,内外瓦解”。 《大公报》希望国民政府当局“从远大处建功立名”,迅速改变外交政策,“从倚赖外交变为自主外交”,“以国家之利害,定国策之从违,依本身之努力,促与国之提携”。 袁道丰也批评国民政府高层缺乏定见,“易为外界之偏激情感所支配”。他还表示:“日本侵略东省为何等严重事,不求诸直接交涉,而乃乞怜国联,是无异作茧自缚,自毁主权。老实说,中日交涉愈早举行则愈妙,愈拖延则为害愈大。”

1932年1月,北京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忠绂在《大公报》上撰文批评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每逢事变临头,遂筹应付之方,今日抗英,明日仇俄,终至列强皆成敌国,无一友邦,列强联成一致之阵线以敌我,我国孤立,即列强之阵线不能联成一致,我亦无一与国”。他将中国未来数十年的外交政策划分为四期,表示:第一期,“与各国妥协,尤以与日本妥协为最要,借以排除外力之障碍,以求组成强有力之统一政府”;第二期,“继续与各国妥协,务求集中全力,努力建设,充备实力,以达到能有单独战胜日本之把握”;第三期,“运用外交手腕孤立日本,务使在未来之中日战争期中,他国不致援助日本”;第四期,“驱逐日本势力于我国境外,必需时,当诉诸武力,以恢复我四万万黄帝子孙在东亚与世界上应得之地位”。 在张氏看来,在第一期时,国民政府在外交上不妨对日直接交涉,以妥协来换取时间。从长远的角度谋划外交战略,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重心,本属应当,但是问题在于日本侵略者又岂会坐待中国从容发展。由此可见张忠绂意见的理想化。

与张忠绂原则性的主张不同,1932年5月31日,《大公报》社评提出了中日直接交涉的具体方案。基于以往的经验,《大公报》提出了两个方案:其一,仿照华盛顿会议交还青岛的前例,“令中日出席国联之代表,在欧洲签立政治的协定,由日本声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交回侵占各地”;其二,根据《九国公约》的精神,以中日淞沪停战协定谈判时的办法,“由远东有关系之各国,连俄国在内,互相邀约,在中国开一国际会议,进行中日争议之调解,请两国依友邦之献议,以自动的形式,派代表签订上述原则的条件,而后商定实施细则”。 6月12日,《大公报》社评进一步建议以日本所提中日和平基本大纲为基础,展开谈判,“至其协商方式,或在欧洲由中日代表非正式交换意见,待至商洽成熟,然后由国联正式调停,签订大纲;或由国联主持,在远东召集一种国际会议,于各国好意周旋之下,由中日两国商订解决办法”。

可见《大公报》所提方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直接交涉,其实质是国际介入下的交涉。这是国民政府最能接受的方案。毕竟对国民政府来说,如能在国际体系中解决中日争端,自是善之善者。正如罗文干所言:“我国已签字华府条约、非战公约、国联盟约,又曾接受历次议决,故对各约及议决有遵守之义务。” 但这又是日本不可能接受的。

胡适是当时持直接交涉论的代表性人物。因此,对于《大公报》的主张,胡适极为赞同,认为其不避毁誉,“甘犯清议”,向国民政府做出负责任的忠告。胡适在《独立评论》上撰文呼应《大公报》,并批评国民政府内部反直接交涉者不明世界大势,只图利用国联来逃避责任,“从不会运用国联的组织和国际的同情来做外交上的奋斗”,实在误国不浅。胡适还在文中提出九点对日外交方针,其中不乏“自动的主张东三省的解除军备”、编遣在关内的东北军、解决日本在东北修筑铁路及土地商租等包含巨大让步的建议。

胡适不仅公开撰文主张中日直接交涉,而且还特别致函外交部长罗文干,指出:除非中国决心与日本拼死活,不然就应“早早打算一个挽救目前僵局的计划”;只要能够取消“满洲国”,恢复中国东北的主权,就应断然与之交涉。胡适认为:“此时如果有人敢作直接交涉,其所得之条件必较任何国际处理所能得之条件为更优”,因为“日本自币原下台以后,所争在直接处理远东事件而不受第三方面之干涉”。 罗文干则认为时机未到,须待日本受到更大的国际压力,方易着手进行。他在给胡适的回函中称:“现在日本正在得意时候,我们亦不必急急,总要在国际有些变化时候,或日满更倒霉,则交涉尚易开口,彼此尚有价可讲。目前我们最重要的,是不好将我们的气馁下去。国民的抵制,义勇军的捣乱,拿笔杆的口诛笔伐;最好拿枪杆的不要看命看得太重;有钱的拿钱接济义勇军;守土者总要学学做狗,贼来不咬一口,亦要吠两声;果能如此,坚持一、二年,不怕小鬼不来请我们交涉。”

后来,胡适还致函外交部次长唐有壬称:“此时应该由政府正式宣布愿意依据去年十月中日本所提出的五项原则,开始交涉。此项正式表示,愈早愈好,决不可再延迟。”其理由三点:第一,向世界宣示中国愿意与日本交涉;第二,阻止日本承认“满洲国”;第三,在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公布前打开局面。胡适认为直接交涉与国联路线并不冲突,“我们愿意在国联周旋之下直接交涉,既可以替国联指出一条国联最可以效劳的路子,又可以防备国联大会时或大会前日本因反抗国联而先承认伪国作成‘既成事实’的僵局”。胡适还在信中表示:“中国若不为国联开一新路,国联必不能替中国开一先路。”

当然,胡适的直接交涉主张是有原则底线的,那就是不能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这一方面是维护国家利益所必须做到的,另一方面也是与国际主流社会保持一致,“我们要对得住国联和美国的‘不承认主义’”。胡适还表示:“国家的生命是国际的,世界的,不是孤立的;我们不可因为怕一个强暴的敌人就完全抛弃了全世界五六十个同情于我们的友邦”,“我们此时也许无力收复失地,但我们决不可在这全世界的道德的援助完全赞助我们的时候先就把失地签让给我们的敌人”。

随着形势的演变,国民政府力避与日本直接交涉而不可得,最终还是迈出了这一步。虽然面临巨大的反对压力,但是国民政府在华北事变后先后与日本进行了地方和中央层面的直接交涉。在华北问题上,国民政府先后与日本签订塘沽协定及何梅协定。两者都是在日本军事压力下被迫签订的。塘沽协定签订后,黄郛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表示:协定非其所愿,“其时环境之险恶,较之当年在济南城时之程度有过之无不及”。黄郛认为国际援助即使不是“一篇空言”,也必定远水救不了近火,或者只是杯水车薪。

国民政府在与日本直接交涉过程中始终避免承认“满洲国”和签订正式的文字协定。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因汪精卫遇刺,蒋介石取代汪担任行政院长,被迫走到对日外交的前台。蒋任用大量具有留日背景的人士出任行政院要职,企图利用他们的人脉,与日本缓和关系。对此,张群后来回忆称:“蒋先生组织这样一个政府,就是因为国际间对于日本侵略中国,无法加以阻止和制裁,唯有利用我们各人的关系,设法延缓中日间的紧张情势,直接与日本办交涉,调整中日关系,甚至希望与日本暂时取得妥协。” 张群在担任外交部长后,改变以往的政策,直接就中日间的全盘问题,与日本外交部门协商,进行所谓的“国交调整”。但是因为双方分歧过大,最终导致无疾而终。张群后来表示双方立场天差地别,自然无法达成共识。他说:“当时中日之间的问题,主要关键是东北问题,日本却以既得利益避而不谈,而对华北、内蒙,日本又步步进逼,制造分裂,策动自治;对我们提出的恢复河北行政完整,放弃在内蒙的阴谋活动,又往往避重就轻,拒不讨论,反过来要我们跟他经济提携,承认他的特殊利益,还要我们取缔排日思想,真是欲亡人之国,无所不用其极。”

国民政府虽然与日本进行了直接交涉,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在国际体系内寻求中日争端的解决途径,而是将其视作不得已的选择。塘沽协定后,国民政府内部曾有过一次关于外交政策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首先,决定根本方针不动摇:“根据三大公约及国联决议案继续努力,冀达国际解决之目的。此为根本方针,不宜摇动,但于步骤上应随时加以考虑”,“我国须估量国际上之力量,以为相机之处置”。其次,强化与英美苏等国的关系,向它们诚恳说明内情,“以期谅解”,“希望英美对我为建设上经济之援助”,以及“勿使中苏关系再趋恶化”。最后,尽量缓和中日关系,不得已时暂时搁置东北问题,以及避免由国民政府直接出面支持东北义勇军,以拖延中日全面战争的到来。 在汪精卫看来,塘沽协定前,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是“打锣求救”,“然国际方面,已明示吾人,除道义上之同情外,即经济封锁亦难办到。则实力之救助,已成空想”,因而此后就转为“困守待援”。 对于汪精卫“困守待援”的消极政策,国民政府内部当然也有不同意见。孙科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表示:“中国对日和须真和,抗则力战,应迅有彻底之决定,再不能如今日之做法,引启强邻之轻视,而无以满其欲,内失国民之信仰,而无以维其心,以日即于陵夷灭亡之路也。”

国民政府对日直接交涉的结果要么是妥协退让,要么是不欢而散,而完全未能如事前期待的那样真正解决两国间的问题。因此,从总体上看,这一实践是以失败而告终的。事实上,只要日本不放弃对华侵略政策,无论采用什么交涉方式,都不可能真正解决中日争端。 UarMlCuhY/Pe0cPbLPeXWZX8ybaMEK3ImhAZn4B4vsyxJFhJhOKo69n40zanEi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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