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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美”: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美丽中国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空间图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所在。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把美丽中国作为执政理念,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美丽中国”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国实践和国家样板,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守住“绿水青山”、赢得“金山银山”的重要手段。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 。这个标准,就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更高标准,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更高标准,就是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更高标准。

理论上来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包括:人与地的和谐共生,即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并举,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力;地与地的和谐共生,即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陆海统筹发展、自然资源和环境等要素的统筹协同,不顾此失彼,同时强调空间的公平性,不以一个地方自然环境的牺牲换取另一个地方的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共生,即在自然环境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条件与社会因素的总和,其美既包含自然环境之美,也包括社会环境之美,还包括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所呈现的环境之美。从审美角度来看,“环境美”是指人对自身所生活的广在环境与具体环境的自觉美化结果,包括广在“环境美”和具体“环境美”。广在“环境美”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城乡市镇、一个自然景点等的建设美化程度;具体“环境美”是指具体单位、具体家庭与具体工作、学习、娱乐、休息、停留等场所的建设美化程度。因此,“环境美”是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精神文明为灵魂的全面体现,活动在环境中的人的文明程度,是“环境美”得以实现的关键。

而“强富美高”新江苏所包含的“环境美”,主要是指以生态“环境美”建设为核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具体包括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提升以及以生态为核心的国土环境全面改善提升等。全国“环境美”建设实践,可以分为污染攻坚战、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和美丽中国建设三大阶段。2014年,“环境美”新江苏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突出矛盾的。面对这一突出矛盾,“如果不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增长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剧增,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制约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因此,“环境美”的核心在于建立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矛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从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以“环境美”支撑底蕴秀美。“环境美”、环境友好,是“底蕴秀美”的保障,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所在。 尊重自然,重视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注重长江、黄河、淮河、太湖、古运河等流域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严格控制过度开发,科学开展沿海生态修复;顺应自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不断增强对全球气候变化、城市温室效应的适应性和应对性;保护自然,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乃至海洋生物保护线等红线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深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家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所想、所盼、所急。

以“环境美”支撑城乡宜居。城乡空间是人类实现美好生活的空间所在,“环境美”是城乡宜居的重要支撑。城市发展需要考虑环境容量限制,着力转变盲目“摊大饼”、空间粗放且对资源环境胁迫性大的建设方式,注重提升城市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城市环境承载能力;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努力打造美丽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构建与城市“底蕴”、乡村发展相融合的发展格局。建设美丽宜居新乡村,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应避免城市污染转移并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引导、优化村庄布局,增强乡村聚落与自然环境的协同性、融合性;开展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乡村生活、生态环境的面貌和质量,保障农村居民拥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以“环境美”支撑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环境美”是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的标志,“环境美”建设也是推进国土空间优化的重要策略。为此,应针对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严格管控国土开发的“天花板”,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以及国土空间开发权市场制度,在资源环境可持续承载的前提下,促进优势地区的要素集聚,提高自然资源要素及国土空间配置效率;统筹陆海发展,构建沿海高品质城镇发展带,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在对内开放、对外开放方面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以“环境美”支撑美好生活。“环境美”是以人为中心的,成就“生活和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是“环境美”建设的根本目的。为此,需要构筑体现自然伦理特征、彰显健康保障的新型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增强居住、娱购、生产以及生态等环境条件对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适应性;构筑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低能量食物摄入等为特征的高品质生活空间,不断增强适老型公共设施、生态环境的资金投入力度;构筑以人类发展指数为核心的“生活和美”评价指标,不仅让健康、教育、收入等成为美好生活评价内容,也与国际接轨,更好地突出人类发展指数建设成就,努力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新高地。

以“环境美”支撑“文化醇美”。生态环境文化是持续推进“环境美”建设的“助推器”。为此,应唱响地方特色文化之音,尤其是结合以生态文明为引导的“环境美”建设,积极打造凸显各省地域文化与特色的旅游文化品牌;塑造绿色文化,绿色文化是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的内在动力;确立自然价值、自然资本理念,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绿色社会、绿色社区、绿色生态的建设或发展方式;延伸文化美丽的价值,文化是美丽中国价值的“乘数”,应积极发挥“文化醇美”的叠加效应。 Z++Cbo+tYRmjZRg7Pck//3XEJMIwmByGfGf6asYHNm5/OTBAM6ibMUm4fTz14t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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