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领导中国人民摆脱贫穷、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持续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着眼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从提出“对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到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都表明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和实践形态,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过程中,贯穿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丽中国梦的历史愿景中。 由于不同发展时期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不同,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认知不一样,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也走过了曲折道路。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发出“绿化祖国”、要使祖国“到处都很美丽”的号召,使绿化祖国战略从新中国成立伊始贯穿于新中国70年整个生态文明建设历史进程中。1972年,我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人类环境宣言》发出了中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声音。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并在《关于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指明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1974年5月正式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需要指出,由于所处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不一样,以增加粮食产量为目标的过度开荒、“大跃进”阶段的建设行为等导致了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战略重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强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意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注意环境保护。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逐步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奠定了环境保护法制化、制度化和体系化的基础。1981年,党中央在《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管理好我国的环境,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1982年,《宪法》在原有环境保护条款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植树造林和保护林木等规定。1983年,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即“三同步”“三统一”的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全球的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也前所未有的突出。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在现代化建设中,发展不只是经济数量指标的增长,也不是单一速度的追求,必须谋求可持续发展。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国向世界承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4年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贯穿于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等各个方面。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将“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正确处理的12个重大关系之一。 我国积极顺应历史潮流和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明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明确要求加强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要求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总结中国发展实际,适应中国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导向,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这一概念,并将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确立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从毛泽东同志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到邓小平同志强调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到江泽民同志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再到胡锦涛同志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念不断深化。 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一段时期内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虽然广泛地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以及推进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但生态环境问题仍没有出现根本性好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时代篇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首次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体一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并号召全国人民“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和“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指出实现生态文明体制的转型升级,是构建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949年以来生态文明理论建设不断充实发展,从中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兴修水利,到绿化祖国、可持续发展,再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70余年里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
从理论上看,建设美丽中国战略构想的提出,凸显了不断促进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和解,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从实践上看,建设美丽中国战略构想的提出,对于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和转换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密不可分,生态文明是构建美丽中国的重要内核,而美丽中国的构建,必须立足于生态文明,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行动指南,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经济欣欣向荣,政治清明和谐,生态绿色宜居。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