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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关系的界定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党”,是“尚兄”的“党”即大多数人的集合体,还是代表一部分人的“Party”,或“尚黑”的“黨”“小人之党”?讨论到这里,人们势必会问这个问题。

如果中国共产党是像西方的“Party”那样的“党”,那么,人们就可以理所当然把中国共产党一党在中国长期执政的政治现象视作“独裁”“专制”;如果中国共产党是像古代儒家所说的“尚黑”的“黨”,或者是像欧阳修所说的“小人之党”,那么,人们也可以理所当然地把中国共产党从国家的领导地位上赶下台。显然,中国共产党不是这样或那样的党。

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涉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我们将在后面第四章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在这里,首先要讨论的,应该是与此直接相关的问题,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什么关系?

现代政党最早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出现的,政党在他们那里确实是一部分人利益的代表及其形成的政治组织。今天世界上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国家的政党,也确实是一部分利益的代表及其形成的政治组织。但中国共产党不是这样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是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关系的权威界定。

中国共产党作出这样的界定,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及其关于无产阶级运动的特点和神圣历史使命的界定。马克思主义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时候,深刻地指出:社会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在这样的矛盾运动中,归根到底,先进的生产力是破除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并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发生变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而和生产力相联系的,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造就的无产阶级,是同社会化生产力相联系的革命阶级,他们更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需要保护。因此,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深谙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因此在自己的党章中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作出这样的界定,更是中国社会的特点决定的。中国革命发生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这个国家除了资本主义国家才有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外,还有着封建主义社会留存下来的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以及诸如小资产阶级那样的变动中的阶级,农民阶级中也有着不断分化着的各个阶级阶层包括雇农、贫农、中农、富农等,特别是还有着因为西方列强入侵而形成的买办资产阶级。在所有这些阶级中,工人阶级最先进,但人数又不是最多的。工人阶级政党只有代表并联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一切可以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斗争的阶级阶层,才能赢得革命的胜利。因此,中国共产党把所有这些可以参加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斗争的阶级阶层统称为“人民”,并且明确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做一切事情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在1941年就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 1942年还说过:“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 在1945年党的七大所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再次明确地说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最忠实的代言人,谁要是不尊重中国共产党,谁就是在实际上不尊重最广大的中国人民,谁就一定要失败。” 今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年代,中国共产党更是如此,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自己。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党章中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并且是一以贯之的。

讲到这里,我们就可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党”,是“尚兄”的“党”即大多数人的集合体,而不是代表一部分人的“Party”,更不是“尚黑”的“黨”或“小人之党”。用更为准确的语言来表达,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TX+tAuajX/gujTpwz9z0wOYlTDMDrMYfvChu2HgWDUweMEa0iITiSo2czPDujo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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