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身边的同事跟我说:孩子要买东西的时候,我本来不想给他买,但他哭闹着想要,我看孩子这么可爱,哭起来又那么伤心,心一软,算了,答应他吧!所以就又给他买了。
一次两次还可以,如果一直无底线,孩子想要什么就给他买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会造成什么结果呢?
李玫瑾教授曾经讲过这样一件事:她有一次在讲座结束之后,有一位60多岁的老先生,一直等到其他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才对她讲了他儿子的事。说自己的儿子30多岁了,也不去工作,整天无所事事的,这么大了,每个月都找他要6000元的生活费。他不想给,但又害怕他儿子打他。他问,李老师,你说我该怎么办?
李玫瑾问他:小时候当你儿子找你要东西的时候,他是不是一哭你就给?
“对,我看他那么可爱,哭起来又那么伤心,我心想算了吧,就答应他吧。所以他从小到大要东西,我们都答应。”老先生回答说。
“那我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您就慢慢熬吧。熬到他50多岁进入更年期,破坏能力下降,就不用担心被他打了。现在您又不能不给,又不能给太多。我看您每个月给他3000元,慢慢熬到他50多岁就好了。”李玫瑾教授只能这样给他支招。
看孩子还小又可爱,一哭起来又那么伤心,从而一次又一次地答应他满足他,只会纵容孩子的欲望,养成孩子任性霸道自私的性格,同时还会剥夺孩子独立生存的能力。这是以上事例给我们的启发。
其实还有很多这样真实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发生。无论是“中国第一懒人”杨锁,由于父母从小的纵容和疼爱,养成懒惰的性格,最后被自己活活饿死;还有留日学生汪佳晶,留学期间从未打过工,学费和生活费都靠母亲的工资支付。但一次被拒,就将母亲连砍九刀使其差点命丧黄泉……
这些就是宠溺孩子的后果!
爱孩子,一定不是有求必应,纵容他为所欲为。对孩子的爱,一定要有约束有原则有底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李玫瑾教授说:“一个人守不守法,实际上在早年的表现就是有没有规矩。如果早年家长的家庭教育没有给孩子定规矩,孩子长大后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她经常这样强调:“对孩子,三岁之前要有恩于他,从三岁开始要立威于他。要对三到六岁的孩子说‘不’。”她还这样解释“不”:不是对他说这不行那不行,而是要根据每个孩子心理发育的情况,寻找合适的时机,让孩子逐渐掌握不同场合下各种行为的尺度与规矩。
比如:当孩子想要买玩具时,你就可以事前与他商量好规定好,一个星期只能买一个(或者一个月只能买一个);想买零食时,你也可以提前与他商量好定好,一天只能买一个(或者两个);想要吃糖或者喝饮料时,你就给他规定:只能三天吃一颗或者三天喝一次;想要看动画片时,就规定好:每天只能看一集……否则,就不给买,不给看了。而且,家长一定要说到做到。
有的家长就要问了:那孩子哭闹着非得要怎么办?
我的建议是:
第一,要安抚孩子的情绪。
你可以紧紧地把孩子抱在怀里,让他挣脱不了,并用手轻轻拍他的背,安抚他的情绪。
第二,要与孩子共情。
等他哭完,跟他说,妈妈知道你真的很想要。
第三,温和而坚定地坚持。
但是咱们是不是一起说好了,一个星期只能买一个(玩具或零食等)?所以这次妈妈不能给你买。
第四,可以让孩子选择替代方案。
你可以选择一样你喜欢吃的水果,妈妈现在给你买。
再比如:出门见到熟人告诉孩子要主动招呼;与小朋友相处时不能先打人,要好好商量沟通;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喊叫……
父母一定要让孩子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对于可以做的事情,父母可以表示允许或者不表态;但对于不可以做的事情,父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孩子,并告诉他为什么。
李玫瑾教授指出:
3-6岁是孩子性格培养,后天行为方式建立的关键期。父母要在他反抗能力还很小的情况下,就给他建立起良好的行为模式。所以,父母的亲自陪伴,对孩子的行为随事而就地指正,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