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章
康复医学概论

第一节 康复医学的起源与发展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有了人类就有疾病,有疾病就有“康复”。中医学最早使用“康复”一词是在西汉时期,我国第一部字典《尔雅》中提到“康,安也”“复,返也”,“康”“复”加起来即为恢复平安或健康的意思。西方国家的“康复”早期主要与恢复宗教的权利、身份、地位等有关,康复(rehabilitation)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语,原意是指因违反教规被逐出教会后重新获得教籍,后来逐步延伸为恢复原来的状态,恢复身份、地位等。从中西比较来看,我国“康复”理念的出现远早于西方国家。现代康复医学理念和学科体系建设则是起源于西方国家,从20世纪初期开始萌芽,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理论和技术体系。

一、现代康复医学的兴起

“康复”的含义是指重新得到能力或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现代康复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医学学科,最早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逐步在欧美国家正式形成独立的医学学科并迅速在全世界得到推广。迄今为止,康复医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专业学科和人才培养体系,为人类的健康与发展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现代康复医学从诞生到普及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起步期(1910—1940年)

现代康复医学起源于西方国家,20世纪初,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康复医学发展较早的国家,把康复正式用于残疾人的治疗,经过治疗或训练帮助残疾人重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康复问题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由于战争造成大量的截肢伤员,其系列功能障碍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反思,1917年美国陆军成立了身体功能重建部和康复部,开始针对战争伤员进行专门的康复训练。

(二)完善期(1940—197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涌现出大量的伤残军人,进一步促进了整个社会对康复医学的认识。1942年,二战期间,美国康复医学之父Howard A. Rusk博士创造性地发展了一套针对受伤士兵进行功能训练的方法,并提出了全面康复的理念,为现代康复医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二战之后,他向美国政府建议将二战时期的康复训练经验在综合医院进行推广,并开始尝试运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康复训练。1948年,在纽约成立了全球第一个康复医学研究所,标志着现代康复医学的正式诞生;1950年成立“国际物理医学会”;1972年改名为“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联合会”;1969年成立“国际康复医学会(IRMA)”。1958年,Rusk博士主编并出版了康复医学领域的第一本权威教材《康复医学》。自此,康复专业机构、学术组织成立,康复教材问世,全面康复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康复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可,康复医学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三)成熟期(1970年以后)

1995年,国际康复医学会和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联合会合并成立了国际物理与康复医学学会,使得国际社会对康复医学的学术内涵达成一致,学术组织实现了统一。这一时期,康复医学在世界发达国家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康复机构建设、康复学科设定、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了更加完整的学科体系。Rusk博士建立的美国纽约大学康复医学研究所,在这一阶段成为世界著名的康复医学中心和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很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康复医学服务机构,开始在医科大学设立康复医学专业进行系统化的康复医学教育,康复学科体系日臻完善,亚学科逐渐形成。同时,在社会层面,康复医学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积极接受系统的康复训练,康复医学在恢复功能、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康复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并称为四大医学。

二、我国康复医学发展的历程

自20世纪80年代初,康复医学被引入中国以来,我国康复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从起步到试点探索再到全面发展。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康复医学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同时,历经40余年,我国康复机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康复学科体系基本完善,康复医疗产业链基本形成,康复服务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全覆盖、持续性健康医疗保障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起步期(1984—1995年)

1982年,Rusk博士率“世界康复基金会代表团”访问中国并讲学,将现代康复医学的理念传入中国。1984年,国家“七五”重点工程——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开工建设,1988年10月正式落成开业,标志着现代康复医学正式落地中国;同期,原国家卫生部陆续在北京小汤山疗养院、原河北省立医院、辽宁汤岗子温泉疗养院、广东省干部疗养院等机构设立了4个康复医学试点单位,逐步开始了现代康复服务的尝试工作。

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家在这一阶段陆续颁布了《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等文件,要求医疗卫生系统开始在各地三级以上医院成立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省市要积极筹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等。康复医学发展被纳入国家规划,康复工作在全国开始布局。

(二)探索期(1995—2005年)

“九五”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康复医学发展辐射到社区等要求。“九五”“十五”期间,全国康复行业及机构建设加快了试点推广工作进展,中国残联系统在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建立了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并通过实施康复服务与重点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范围;医疗卫生系统将康复医学科建设列入医院等级评审重点内容,要求各级医院务必高度重视康复医学专业建设与发展。康复医学逐步成为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的热点话题,康复医学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

(三)全面发展期(2005—2020年)

2006年,中国残联制定下发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对各省、市(地级)、县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8年,原国家卫生部指出,康复医学体系的基本组成是我国医学系统的短板;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康复医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提出了预防、治疗、康复并举的医院功能定位,确立了康复医疗的重要地位;2011年,原国家卫生部出台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2012年,《康复医院基本标准》中对我国各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和康复专科医院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建设要求;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康复医学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康复医学的发展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从这些具体举措可以看出,国家不仅继续关注康复事业面的扩大、数量的增长,同时兼顾康复事业质量的提高,在全面推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康复事业的协调、持续和长远发展。

(四)新时期(2021年以来)

“十四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康复事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和相关制度,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形成了以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主旋律的中国式现代化健康管理与服务理念。康复医学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标志着康复医学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将康复与预防、治疗、健康促进等内容一起纳入人民群众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2021年6月,《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7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就如何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提出了9个方面的明确要求。

2021年10月,《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经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形成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取得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康复医学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命重建的主要措施,必将在未来国家大健康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康复事业也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

第二节 我国康复机构建设及分类

经过4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康复机构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近年来,康复机构建设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康复事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全国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已经达到十几万个,初步形成了举办主体多元化、康复机构网络化的服务格局。目前,我国康复机构的主要类型有康复中心、康复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机构等,其中康复中心又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康复中心,康复专科医院又分为三级和二级康复专科医院。

一、康复中心

康复中心是利用各种现代医学、社会、教育和职业等康复手段对病伤残者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以帮助他们减轻残疾程度、恢复各种身体功能的专门机构。康复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各类残疾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发育障碍儿童和因各种疾病或外伤导致的功能障碍人士。康复中心可分为有医疗资质和无医疗资质两种。

2006年,中国残联印发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2011年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专门指出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两个文件都对康复中心三级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一级康复中心

一级康复中心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含日间床位和寄宿床位)。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训练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的人员)和2名特教(幼教)教师。机构床位与职工总人数比为1∶1至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业务服务要设置康复门诊部、肢体残疾康复科(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部)、视力康复科(部)、社区康复指导部,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二)二级康复中心

二级康复中心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每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训练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训练的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幼教)教师1名。业务服务方面,二级康复中心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要增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包括设置康复工程部等。

(三)三级康复中心

三级康复中心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业务开展方面,三级康复中心要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职业和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功能评定科,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等科室,分设运动治疗科、作业治疗科、语言治疗科,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等。康复医师、康复训练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至1∶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二、康复专科医院

康复专科医院是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申报程序,向地方或国家有关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成立的,专门针对病、伤、残者进行功能恢复、功能矫治、功能代偿和功能重建等康复训练或训练活动的医疗康复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康复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康复机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康复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康复专科医院的业务定位、设置规模、专业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质量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三级康复医院设置要求

1.床位规模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比75%以上。

2.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需要设置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等;康复训练科室需要设置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训练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等;评定科室需要设置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医技科室需要设置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职能科室(部门)需要设医务部(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院感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3.人员配备 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训练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康复训练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训练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训练工作5年以上。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4.场地要求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康复训练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5.设备配置 三级康复医院的基本设备可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专科设备要包括康复评定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和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设备,以及传统康复训练设备、康复工程设备、水疗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另外,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二)二级康复医院设置要求

1.床位规模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2.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需要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需要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训练功能;康复评定科室需要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医技科室需要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等;职能科室(部门)需要设置医务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院感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3.人员配备 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训练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4.场地要求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康复训练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5.设备配置 二级康复医院基本设备可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专科设备需要配置康复评定设备、运动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认知和言语治疗设备、传统康复训练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目前,我国尚未设置一级康复医院。

三、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训练、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2011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对我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标准

1.科室、面积和床位设置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训练室、康复工程室等;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床位设置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人员配备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训练师;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3.设备配置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根据业务需要,应配置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康复训练专业设备,包括运动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和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以及传统康复训练设备、康复工程设备等。另外,根据要求还要配置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信息化设备。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标准

1.科室、面积和床位设置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要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同时还要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训练室、康复工程室等。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床位设置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最低不得少于10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2.人员配备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科室需配置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训练师、0.3名护士。

3.设备配置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根据业务需要,应配置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康复训练专业设备,包括运动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和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以及传统康复训练设备、康复工程设备等。另外,根据要求还要配置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信息化设备。

2011年,原国家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疗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指标:康复训练有效率≥90%;年技术差错率≤1%;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等。

四、康复医疗中心

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

2017年,《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对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康复医疗中心的服务对象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训练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康复患者为主。康复医疗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是单独设立的以后期康复为主的医疗康复机构。

1.床位设置 康复医疗中心床位设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要达到20张以上;二是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需设置10张以上的日间康复病床。

2.专业设置 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能够开展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系统疾病、慢性疼痛康复医疗和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能够开展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和康复辅具应用等康复训练活动;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也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3.人员配置 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训练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训练师不少于2名;护理员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训练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康复医院从事康复训练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

4.基本设施 康复医疗中心需设有接诊接待、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病区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整体建筑设施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以及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5.设备配置 康复医疗中心设备配置要求:常规设备参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专科设备可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作业治疗、中医康复训练、信息化设备等;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同时需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五、护理院

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对护理院的建设和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1.床位规模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2.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中要设置专门的康复医学科,病区内可根据情况设康复训练室。

3.人员配备 除按比例配置医生、护士、技师外,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康复训练师。

4.基础设施 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病房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安装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及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5.设备配置 要求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等康复训练专业设备。

六、护理中心

护理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日常护理照顾,辅以简单医疗措施,以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专业医疗机构。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包括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1.床位规模 护理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

2.专业设置 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3.人员配置 按比例配置医师、护士、护理员等,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训练师。

4.基础设施 建设业务用房中应设有专门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训练区,每个护理单元可选设康复训练室;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各业务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5.设备配置 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等康复训练专业设备。

七、其他形式的康复服务机构

1.康复医学专科门诊 早期多见于外资在国内发达城市设立的独立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专业康复服务。后公立医疗机构为延伸服务触角、满足基层服务需求,开始设置康复门诊。后续民营企业开始建设康复医学专科门诊部,并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机构筹建、产品打造、队伍建设,通过设立康复门诊部或运动医学门诊部等方式,作为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主要的服务范围还是针对运动系统康复比较多。

2.门诊(部)康复科 一种常见于外资综合门诊部中,为了丰富机构的业务结构与服务内容,配备康复科,并多数针对运动系统或颈、肩、腰、腿痛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服务。另外一种则是为优化机构收入结构而设立康复科。此种类型机构的康复规模通常不大,作为综合服务的配套与辅助较多。

3.中医门诊(部)康复科 基于中医门诊非药物性治疗方式的传承与提升,通常方便针对颈、肩、腰、腿痛等常见疾病进一步的集中优化处置。此种类型机构的康复规模通常不大,与现代康复概念融合的较少,多数为“新中医”机构的经营概念注入和引用。

4.养老机构康复科 早期多见于疗养院为满足入住患者服务的多样性和实际需求,引入针灸推拿或理疗服务。在近几年医养融合概念推动及康复发展迅猛的形势下,升级为康复科。部分机构引入现代康复概念,关注护理人员分级与功能回归的重建。

5.康复服务工作室 早期多见于康复从业人员(主要是康复训练师)自行开设,未领取相关医疗机构资质,提供覆盖神经康复、骨科康复、盆底康复等服务,后逐渐增加培训、体能训练等相关服务。

6.居家服务照护中心 早期由政府机构倡导并发起,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牵头与管理。近几年陆续有民营公司参与进来,分别有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不同形式,逐渐呈现社会自营机构连锁数量增加、公立机构委托社会机构参与运营数量增加的趋势。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适老性房屋改造、生活辅具使用训练、运动干预等。部分大型连锁居家养老机构还会申请医疗资质,并设立专门的康复科室,开展医疗级别的康复服务。

总体来讲,目前国内康复机构发展形势良好,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医疗机构申办的放开及市场资本的涌入,将会有更多的优秀康复机构脱颖而出,全国的康复事业也会逐渐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第三节 康复机构资源分布情况及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有六大系统都在大力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包括中国残联系统、医疗卫生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民政系统、教育系统以及社会机构等。在六大系统中,中国残联和医疗卫生系统的康复机构发展最全面,全国康复资源主要集中在这两大系统中。国内康复资源分布比较集中,可以提供服务的主要有中国残联系统建立的各级康复中心,医疗卫生系统的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及二级医院开展的部分康复项目,部分民政系统的养老机构,教育系统的特教学校等。一般来说,专门的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以及三级医院的康复训练场地较大,设备齐全,能够开展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和康复工程等,二级医院设置的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训练常不够全面,一级医院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康复训练。

一、中国残联系统康复服务资源

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残联自2010年起大力开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即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国有残疾人康复机构11661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32.8万人。

图1-1-1 2014—2022年全国残疾人康复机构数量

从康复机构类型来看,提供视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为1430个,提供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为1669个,提供肢体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为4312个,提供智力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为3529个,提供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的机构为2022个,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为2238个,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机构为1970个,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二、卫生系统康复服务资源

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2)》数据,我国康复医院数量由2010年的268家增加至2022年的810家,仅占全国医院总数的2.19%。

另外,截至2020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康复床位27.17万张(占全国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的3.09%),其中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22.35万张,占全国康复编制总床位的82.26%;康复医院床位设置4.82万张,占全国康复编制总床位的17.72%。全国康复医院服务诊疗1149.66万人次。虽然这部分康复资源已具备了相当大的规模,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技术手段大都以中医传统理疗为主,相对缺乏现代康复理念和技术。

近几年随着现代康复知识的普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的康复医学科发展非常迅速,现代康复理念得到快速提升。特别是国家卫生部颁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后,对各级康复医学科的建设提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各地康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民政系统康复服务资源

民政系统康复资源主要集中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置的疗养及养老机构,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数量达20万个,养老机构床位数达483.1万张。此类机构以老年养护服务为主,提供部分康复服务。此外,还有疗养机构,一般设置在风景区或旅游区,治疗理念以休闲、疗养为主,兼顾一部分健康管理和康复,服务对象多局限于特定人群。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康复服务资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颁布《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1家国家级工伤康复综合基地,4家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35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200多家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基本构建成国家级、区域性、地区级工伤康复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工伤康复机构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康复机构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且地区分布不均衡。

五、教育系统康复资源

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14所,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4.63万人,在校生91.8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7.27万人。特殊教育学校以特殊教育和某类特定疾病的教育康复为主,如针对聋哑人开展的言语康复、针对盲人开展的低视力康复、针对智力缺陷儿童开展的智力康复等。

六、社会康复资源

随着社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机构,如地产、保险、金融等大型企业开始关注康复服务产业,一些大的国际金融机构瞄准中国康复服务市场,尝试建立高档康复服务机构。同时,国内许多民营资本已经着手成立康复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这些机构数量虽然多于公立康复机构,但通常规模较小,或者收治的服务对象往往偏重于某一个疾病领域,提供的康复手段相对比较单一。近年来,随着国家康复医疗政策的逐渐放开,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康复机构和连锁机构正在慢慢发展壮大起来。社会资本的进入,将对缓解康复医疗供给不足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同时也应注意到,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康复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配备、品牌影响力、病源稳定性、医疗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七、康复机构主要运营模式

根据康复机构设置的种类和所属系统不同,我国康复机构的运行管理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既有独立运营也有合作运营,合作运营又分为紧密型合作和松散型合作,也有很多机构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运营等。

1.独立中心模式 早期的中国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大部分采取独立运营模式开展工作。康复机构由政府主导设立,主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任务。一部分康复中心同时在当地申请增加医疗资质,并承担地方康复医疗任务,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也有一部分康复机构没有申请医疗资质,以承担地方残疾人或残疾儿童救助项目为主要服务内容,这类机构多为公益类机构。

后期卫生系统成立的康复医学中心、护理中心也均为独立注册和独立运行的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

2.综合医院+康复科 此模式是医疗卫生系统康复机构的主流模式,在综合医院内建立康复科,也顺应《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要求。

3.综合医院+康复医院 此模式依托综合医院实力,向康复医院输送患者,并提供专家会诊,是综合性医院值得重点推广的模式,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形式,独立法人也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

4.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此模式主要由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系统按照康复服务项目向有符合资质条件又有服务能力的社会机构为康复患者购买康复服务。购买服务的资金由政府部门根据中标机构的服务情况直接支付给承办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5.单病种连锁模式 近年来,专科品牌连锁正成为社会办医的大趋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智慧医疗、云计算、大数据等的发展,全国专科一体化的“互联网+康复医疗”模式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部分社会康复机构开始尝试以单病种连锁模式进行布局和运行。此模式主要依赖各机构专业康复疗效和品牌塑造能力得以持续和发展。

6.医养康结合模式 有不少大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始发展以“医养康结合”为核心的技术服务模式,提供专业康复管理人才,为长者提供持续的日间保健、运动康复、中医治疗、健康促进、养老护理及其他生活服务,并为住户提供先进、智能的专业化服务。

八、康复机构运营管理中面临的挑战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康复机构的建设成果显著,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康复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是,目前我国康复机构的运营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

1.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 我国已陆续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康复中心及大量的社区康复机构,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康复机构网络。但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康复机构的发展受到较大限制。全国康复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不同系统主办、主管,各系统定位不同,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各成体系,各系统之间相对孤立,没有形成统一管理机制。

2.缺乏统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当前我国康复机构的发展面临管理、标准尚未统一等问题,未来三至五年,当不同城市、不同区域康复机构需要实现康复服务互联互通时,当前康复机构建设方式的弊端将会凸显,有可能会使相关各方陷入困境甚至被迫重新建设。目前不同系统的康复机构在机构设置、床位设置、设备设施及医师、治疗师、护理人员配置指标等方面大多是参照综合医院标准,再结合各自系统特色制定,而没有根据康复机构本身的特点制定合理统一的标准。在标准规范环节,缺乏统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引,相关标准的发展滞后于机构发展。

3.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人才缺乏 当前我国康复机构正在大规模建设期间,对于康复人才出现了“井喷式”的需求,数据显示,高学历领军人才缺口较大,康复人才总量不足,康复机构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康复医师及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等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比例较低,康复护士更为稀缺,不能很好地满足伤残患者对康复就诊、康复治疗的需求。因此,人才培养亟待加强。另外,高层次管理者队伍中普遍缺乏具备现代康复理念、会经营、善管理的专业人才。

4.专业与学术发展参差不齐 国际上培养治疗师的方式是分专业培养,即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并形成了世界物理疗法师联盟(WCPT)和世界作业疗法师联盟(WFOT)等国际权威组织。目前国内只有少数院校(如首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取得了WCPT和WFOT的双认证,大多数院校的康复治疗学专业由于未区分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二级学科,甚至连WCPT和WFOT最低教育标准的要求都无法达到,因此很难与国际体系接轨。数据显示,康复机构整体科研能力较低,无论是三级或非三级康复机构,含金量高的国家级课题数都较少。

5.服务能力总体不足且不均衡 经过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康复机构得到了巨大发展,康复机构的数量和整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高水平康复医师、治疗师队伍数量不足,社区康复发展不充分,康复服务宣传与教育工作滞后等问题。

九、康复行业发展展望

1.进一步加强党对康复事业的指导和统领 康复医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在全国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康复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国家《“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统筹预防、诊疗、康复,优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康复医学作为改善身体健康、恢复机体功能、预防残疾发生和功能障碍加重的重要手段,康复事业如何发展好,关乎数以亿计的残疾人和失能人士的功能恢复和生存质量提升的问题,也是关乎近三亿家庭人口的医疗福祉的重大问题,更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最基础性保障问题。加强党对康复事业的领导和指引既是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证,也是保证康复事业永不变色的重要保障。

2.做好国家康复发展顶层设计 借鉴世界康复组织发展的优秀成果与经验,并与我国现阶段康复服务现状相结合,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康复机构发展规划。首先,要梳理现有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康复服务系统,制订国家康复计划。值得指出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分类家族(WHO-FICs)在康复领域宏观层面的政策和理论架构、中观层面的治理与管理机制,以及微观层面的系统应用给我们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方案与路线图。其次,对康复机构开展国家综合布局规划研究,实施国家康复项目,推动我国康复服务发展,提升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率,探索康复服务标准化建设,走康复资源共享的区域一体化发展道路。

3.统一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完善康复学科建设 截至2022年,中国已经有近百个城市启动康复医疗机构建设计划,要解决当前康复机构建设标准问题,首先,要制定国家统一试行标准,在当前全国康复机构建设潮中将部门孤岛、行业孤岛、机构孤岛和地区孤岛等连接起来,形成统一、规范、协同的国家康复服务网络。其次,要建设满足当前不同区域康复需求的康复服务行业平台,各个康复机构之间通过康复服务行业平台形成协同效应,结束中心城市康复机构的垄断效应,让更多中小康复机构有机会参与“医、教、研”的整体发展。同时,要通过技术手段推动现代化智能康复服务快速发展,利用康复期全覆盖、训练全程数据化的智能系统解决康复服务的需求难题,帮助科室安全、高效地完成康复医疗服务。

完善康复学科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康复治疗学学科体系,完善包括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假肢矫形、音乐治疗、社会康复、职业康复、文体治疗、水疗、康复评定等在内的康复治疗专业;另一方面要完善临床疾病康复,包括开展比较成熟的脑瘫、偏瘫、截瘫、骨科及截肢康复,同时积极开展重症康复、心脏疾病康复、糖尿病康复、肿瘤康复等,进而建立完善的康复治疗与服务体系。

4.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大力推进康复学科建设,实施一流专业建设计划。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是建设高水平康复教育、培养一流康复人才的基础。以建设面向未来、理念先进、适应需求的一流康复专业为目标,特别是借助康复大学的建立,推动全国建设一批国家级康复专业院校,支撑高水平康复教育。同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动院校与康复机构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与各康复机构联系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培养目标协同机制,如院校与各地康复机构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统筹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双向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真正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康复专业人才。

5.建立健全康复机构管理制度 由大型康复机构牵头,各层级康复机构共同参与,总结、分享有关康复服务、康复科研以及机构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结合康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求,结合行业标准、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深度创新融合,形成科学、高效、实用的康复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对各地康复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机构试点改革,有特色、成效好的,经推荐可成为国家试点项目,形成机构改革试点的动态调整机制。

6.强化资源整合,提高政策保障能力 完善国家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做好普惠性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精准重点性的康复服务统筹协调发展,同时激发社会活力,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康复服务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供给质量的平衡发展,实现供给康复机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服务内容多层化,服务成效优质化。统筹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较发达和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康复服务,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将优质康复资源转化为全社会共享资源。

7.完善和规范康复机构运营管理 康复机构的运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整体设计,在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运营管理、绩效管理、科研教育创新管理、专业及学科建设、文化建设、机构品牌建设、机构信息化建设、资产后勤及财务管理、安保及公共关系管理等方面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模式,才能使康复机构在市场竞争的洪流中傲立潮头,也才能保证康复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8.建设与时代相适应的现代化康复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现代康复治疗学与重大疾病和慢病康复相结合的临床康复治疗模式;在全国各医学院校建立独立、完善的康复学科体系,以康复大学为龙头,推动康复医学向一级学科迈进;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特点,大力发展居家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居家康复照护师新职业、建立居家康复照护服务规范、探索居家康复照护政策保障制度,落地康复“最后一公里服务机制”;积极发挥传统中医的作用,发展中医康复,积极探索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中医治疗手法的密切融合,形成古为今用、“传”为现用的中医康复服务体系,最终统筹城市康复医联体、县域康复医共体、中医康复服务体和居家康复服务体,形成覆盖全人群、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中国式现代化康复服务体系。

第四节 康复照护服务的基本理念

一、康复照护的定义和内涵

康复照护服务是综合应用现代康复治疗学、康复护理学、康复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及现代生活照料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针对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群的功能康复、日常护理与生活照料需求,进行个性化康复训练、护理和生活照料,实现残疾预防和机体功能重建,提高生活自理和回归社会能力等方面的服务活动。

康复照护服务工作一般由接受过专门训练的康复照护师来完成。其工作内容是根据被照护者的功能障碍需要,将康复训练、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有机融为一体,为被照护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全面服务,并通过康复照护保持或改善被照护者的各项机体功能,从而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能力、提升生存质量。

康复照护师是集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师、康复护理员、心理辅导员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职业,和康复照护师相关的职业有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师等。

二、康复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康复照护的技术特点和工作难度,可以将康复照护服务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初级康复照护、中级康复照护、高级康复照护。

初级康复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的肢体功能训练、平衡训练、转移训练、站立训练、行走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语言训练、认知训练、假肢辅具使用训练、生活照料技能训练、家庭护理技能训练等,以及针对从业人员开展的基本礼仪、法规、劳动保护、应急处理能力训练等。

中级康复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专病患者的康复照护,例如,脊髓损伤、脑瘫、脑卒中、脑外伤愈后、老年痴呆、肺康复、心脏康复、肾康复、肿瘤康复、泌尿康复、重症康复等各类功能障碍后的康复照护服务。

高级康复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对比较高级的康复专业技术,如Bobath技术、Brunnstrom技术、Rood技术、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技术(PNF)、手功能训练技术、心理干预技术等,同时开设导师指导能力训练,培养指导带教能力。

三、康复照护师与各职业的区别和联系

康复照护师与各相关职业既有比较紧密的联系又有其独立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康复照护服务的工作地点更具有全面性,既可以以家庭和社区为主阵地独立开展康复照护服务,也可以根据养老机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等机构的需要完成相关的康复照护任务;二是康复照护服务内容具有更加突出的专业性、延展性和融合性,既可以开展居家康复训练,也可以同时提供家庭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具有集多个专业于一身的优势;三是康复照护服务的职业性质属于非专业技术类的社会职业,但是又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操作技能,既能满足失能人士长期持续的康复现实需要,又便于灵活管理和快速培养,适合在非医疗场所开展系统康复服务,具有“易学、易管、实用”的特点。

1.康复照护师与康复治疗师的关系 康复治疗师主要在医院、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围绕住院期间病人的急性期和中后期开展相关康复治疗工作。

康复照护师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患者从医院、康复机构回归家庭、社区后,仍迫切需要开展后续康复训练、居家护理和生活照料的服务。康复照护师既需要具备康复治疗师的一些基本操作技能,又能够满足失能人士居家的基本护理和生活照料的需求,是打通健康养老和残疾人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最终阶段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康复治疗师可以对康复照护师的日常家庭训练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2.康复照护师与护士的关系 护士的职责主要是在医院协助医生完成临床治疗和护理任务,而康复照护师的职责主要是在家庭和社区为失能人士提供基本的日常康复护理,同时帮助他们进行康复训练、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以满足和解决失能老人、残疾人出院以后的居家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需求。康复照护师可以在护士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的护理助理服务。

3.康复照护师与养老护理员的关系 养老护理员主要是对老年人进行单纯的生活照料和简单的护理,而康复照护师的重要职能是对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和基本生活照料,更注重患者身心等各项生理功能的恢复和保持,更好提升患者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养老护理员经过专门的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证书以后,可以从事康复照护工作。

4.康复照护师与健康管理师的关系 一是两者适用人群不同。康复照护师主要服务于失能、半失能且存在功能障碍的人群,而健康管理师主要侧重于营养失衡、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阻肺、肾脏病以及心理缺陷等疾病的人群。二是两者工作内容不同。康复照护师主要是解决患者从医院、康复机构回归家庭、社区后的康复训练、居家护理和生活照护方面的迫切需求,而健康管理师主要侧重于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等服务。三是技术服务内容不同。康复照护师主要是解决肌肉和关节活动减低、语言迟滞、认知障碍等功能障碍问题,而健康管理师主要是从事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生理指标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

5.康复照护师与健康照护师的关系 康复照护师是集康复训练、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心理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职业,适应居家失能老人、残疾人康复和照护的迫切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人为中心,以生物—心理—社会为一体”的康复照护服务特点。工作重点为功能康复训练,涵盖照护和心理疏导、居家无障碍和辅助器具指导,更贴近失能和残疾人士的实际需要。

健康照护师则是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在家庭、医院、社区等场所,为照护对象提供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的人员。工作重点为观察发现照护对象的常见健康问题及疾病(危急)症状,提出相应预防、康复及照护措施、送医建议;照护老年人生活起居、清洁卫生、睡眠、日常活动,提供合理饮食及适宜活动建议等。 2UiZYb42NkBr+JOC4zN9fVCtMDTUfH6rd8pd64Uukiho5g6ZLT4q8b35TbKikBm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