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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照明设计方法

1.照明原则

(1)不要平均化设置照明灯具,应结合庭院景观的特点,以最能体现灯光效果为原则来布置照明灯具。

(2)灯的照射方向和颜色的选择,应以能增强树木、灌木和花卉的美观性为主要前提。例如,针叶树在强光下形态良好,一般只宜采取暗影处理法。又如,暖色灯光能加深红色、黄色花卉的色彩,使它们显得更加鲜艳,而小型投光器的使用会使局部的花卉色彩绚丽夺目。

(3)水中照明能反映水面周边的构造,同时展现出波光粼粼的意境。一般将灯具布置在水面之下30~100mm为宜。

(4)彩色装饰灯可制造节日气氛。这种装饰灯光不能营造宁静、安详的气氛,也难以表现出大自然的壮观景象,只能有限度地调配使用。

2.植物饰景照明

在夜间环境下,照明既能创造出树叶、灌木、花草安逸祥和的效果,也能表现出绚丽多彩的气氛。植物饰景照明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关注植物的几何形状,比如圆锥形、球形、塔形等,以及植物在庭院中的展示效果。照明类型必须与植物的几何形状一致。

(2)对于淡色和耸立的植物,可以用强光照明,以获得轮廓造型的效果。

(3)不应使用光源去改变树叶原来的颜色,但可以用光源的色彩加强植物的外观形体。

(4)许多植物颜色和外观随着季节变化,照明应适应植物的这种变化。

(5)照明布置完成后,在被照明物的附近多角度观察照明目标,注意消除眩光。

(6)对于未成熟及未伸展开的植物,一般不施以装饰照明。

(7)灯具应选用密封性较好的产品,并能耐除草剂与除虫药水的腐蚀。 79ELUpBBYoe4+yAwHCOrbbjdjEgLfe1kmmIm06axA238b/nYRNSirVRpgQOxhx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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