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照明不仅能创造一个明亮的庭院环境,满足夜间活动的需要,还是塑造庭院景观的重要手段之一。例如,绚丽明亮的灯光可以使得庭院气氛更为热烈、生动、富有活力,柔和温暖的灯光会使整个庭院更加宁静、舒适。
布置庭院灯光,必须对照明的方式有所了解。庭院照明的方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一般照明:不考虑局部的特殊需要,而是为整个场所而设置的照明。这种照明方式的一次性投入少,照度均匀。
(2)局部照明:对某一局部构造(比如雕塑等)进行的照明。当局部位置需要高照度并对照度方向有所要求时,宜采用局部照明,但是整个庭院不应只设置局部照明而无全局照明。
(3)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合而成。在需要较高照度并对照射方向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宜采用混合照明。
照明均匀度在照明设计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人置身于庭院环境中,如果有亮度不同的表面,当视线从一个面转换到另一个面时,眼睛要有一个适应过程。若适应过程经常反复,就会导致视觉疲劳。因此,在考虑庭院照明时,周围环境中的亮度分布应力求均匀。
眩光是影响照明质量的因素之一,它是指由于亮度分布不当或亮度变化幅度过大所造成的观看物体时的不适感觉。为了防止眩光产生,常采用的方法是:注意照明灯具的最低悬挂高度;使用发光面积大、亮度低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