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不可能是村村振兴,乡村建设并不能是对全部乡村的全面建设,不应“撒胡椒面”,不能过分追求小而全。在人口外流趋势明显的乡村,应科学布局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等服务网点,避免其建成之日即是闲置之时,造成土地、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乡村的诞生是农业文明开始的一个特征、表现,古人为了合作生存、生产、生活的需要,聚集起来,合作狩猎、种植、繁衍生息,便产生了集农业生产、人们生活为一体的聚落式乡村。
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乡村处于大变局中,也在发生大的改变。乡村大变局的未来是衰落还是现代化?一些偏远乡村人口外流、凋敝衰落、部分消失不可避免,但整体上,乡村现代化是发展方向。
与西方发达国家单门独户的乡村形态不同,我国乡村形态是聚合式的村落,乡村是农户的聚合体。这可能与西方国家的农业脱胎自游牧业有关,也与他们土地资源丰富有关,还与其城镇化率高有关。这种不同的乡村形态实际上也决定着乡村的治理模式。我所见过的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等西方国家乡村的居住形态大都是单门独户式的,一户人家相对独立、自成一体。农户居住的房屋、饲养牲畜的棚舍、耕种的土地都在一处。也有城里人在乡下购房居住的,同样也相对独立。2018年,我们在英国牛津郡的乡村意欲调查农户,但每家每户都隔着好几里地。我们连续找寻的四五户人家,居然都不是农户,而是到乡下购买了房子居住的城里人。我国以及周边的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乡村形态是聚合式的、村落式的。在我国的乡村,无论南方还是北方,村民聚居在一起,小村几户,大村上千户,单门独户不会成为一个村。但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进城后,却可能留下单户的村。老家农村形容一个人特别是小孩内向、不爱与人打交道、不愿与人分享时,常戏腻地用一个词“一家庄的”,形象地表现这个人“独”,孤独地自成一家,不与人来往。而村落中,房屋相邻,形成一个房屋群落,村民们共用一个水源,共享学校、卫生室、祠堂等公共设施。村落的周围是乡村的土地,村民们房相邻、地相连、人相熟,真正是抬头不见低头见。
“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人类自古以来都要逐水而居,人的聚居、乡村乃至城市的产生就源于此。乡村,必然要有水,有水人才能生活、生产,因此水井是必不可少的。过去,山区普遍存在喝水难问题。大概在1981年,我5岁的时候,我们村新挖了一口水井,就在紧挨我家的老窑洞坡下。为了防风避雨,井上砌了口黄土高坡上常见的砖窑洞。庆祝水井窑建成那天,村里好多人聚在水井旁边凑热闹,大家看着村里一位有点文化的人在窑洞两侧题写了副对联:“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些字我都不太认得,问了母亲才知道大概意思,不过似懂非懂。然而四十年过去了,这句描写乡村风景与意境的对联却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这副对联取自南宋诗人陆游《游山西村》:“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箫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从今若许闲乘月,拄杖无时夜叩门。”乍看诗名以为是写山西乡村的,但实际是陆游罢官归乡时写其故乡山阴(今浙江绍兴市)的,当时羸弱的南宋已失去山西的河山。
乡村,水井,对联
现在我都很佩服那位乡村文化人能选取这么有意境和哲理的诗句做水井窑的对联。我们村地处吕梁山东麓,群山环绕,一条河沟穿村而过,河边柳树成荫,山上山花烂漫。在沟壑纵横、严重缺水的黄土高坡,打出一口水井多么不容易,得通过试错打洞找水脉,在没有打井动力设施的当年,一伙村民全靠人工,镢头刨、铁锹铲,费好大气力往下挖约20米才能够见水。山重水复后柳暗花明的描写,恰如其分地体现了黄土高坡上打出水井来之不易。电影《老井》就形象地刻画了黄土高原缺水之困与打井之难。
挑水是过去乡村的日常劳动。那时候,村里男人们早起的第一项劳动一般就是去挑水,顺便三三两两地聊天侃大山。我到上高中后,周末和放假回家也会去挑水。铁桶挂在挂钩上卡住,轱辘一圈一圈把水桶下放到十几米的水井中,手拽着绳子晃几下,水桶就吃上水了,然后一圈一圈转上来。对一个文弱青年,这还是比较费劲的。但最费劲的是挑着水桶走,沉甸甸的扁担压在肩上,上身斜着抻住挂水桶的铁链,水桶一摇一晃,上下坡时腿脚踉踉跄跄,水不时地溢出来一些。水井到我家房子有两三百米,一趟下来累得人气喘吁吁,几趟下来肩膀就磨出泡了。我们村的水井条件还算是好的,我外婆家村里的饮水条件就差多了,村子在半山腰,水井在河沟里,水量还小,表哥他们从沟里水井中一瓢一瓢舀上含着泥沙的浑浊的水,舀满后挑着水沿着崎岖狭窄的羊肠小道蜿蜒而上,挑一趟水得花两个小时,一趟下来大汗淋漓,费工夫费气力。
如今,城市以及条件好的乡村都用上了自来水,水龙头一开,水就哗哗流下来了,饮用水条件大大改进。根据水利部数据,2022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6%。当前,饮水安全不仅指有水喝,还指水质安全。保障乡村饮水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会体现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与五年规划中。
住有所居从来都是人的基本需求、幸福基础。“从明天起,关心粮食和蔬菜。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在乡村,普遍而言,农民一辈子最大最费劲的事、最大的投资就是盖房子。有钱的盖大房子,没钱的盖小房子。在外务工或做生意的挣钱了,回村定是要盖个体面的新房子。如今的农民进城买房子很难,过去的农民在乡村盖房子也很难,由于缺钱,好多人家不是一下就能盖得起来房子的。我的父母亲盖房子的坎坷辛酸,我曾在我已出版的课题报告《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2011年)后记《农村老家的建房故事》中写过。在此我还是想简述一下父母20年艰辛的建房历程,作为乡村建房的一个缩影。老宅,承载了父母还有哥哥太多的辛苦和汗水。1982年,自家雇工做砖坯烧砖,6万砖坯被大雨淋坏一半。1983年,挖了6间房子的地基,打了100方青石进去。1984年,先盖了4间毛坯砖窑洞。1986年,后盖好剩下的2间窑洞。1995年,窑洞两侧盖了2间小侧房,砌了院台与围墙。2000年,用砖铺了院子,加高了围墙,装了铁大门。2003年,用白灰贴裹窑洞,窑顶上铺砖防雨。可谓是:“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令人感慨:“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乡村住房是农民大事,也是国家大事之一,特别是贫困户的住房问题一直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了农民住有所居,我国实行农村宅基地免费福利分配制度,每家农户都有资格免费获得、免费无限期使用一处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孩子成年成家分户后可再申请获得宅基地。就此而言,放眼全球各国,没有比这更具福利性的乡村居住用地制度了。2010年、2011年我曾分别在课题报告及《完善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研究》一书中总结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为“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一宅两制,一户一宅,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无偿回收,限制流转,不得抵押,严禁开发”,并对应地提出完善与改革思路“巩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充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完整的房屋财产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一宅,福利分配,建立宅基地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与回收制度,有条件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宅流转市场,开展农房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开发、规范宅基地整理置换”。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有的政策已经实行,有的政策正在试点,比如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但有些思路还有待实践发展和条件成熟,有待时间检验。
乡村人口大量持续外流导致空心村普遍化,“空山不见人”,随着时间推移,部分村庄衰败、消失。波澜壮阔的乡村人口向城市大迁移必然带来大量村庄的消失。每个村庄都是无数代人繁衍生息的地方,每个村庄都是多少人乡愁的载体。与城市相比,乡村是更踏实温暖的存在,乡村的天地比城市的广阔、太阳比城市的亮、月亮比城市的圆、人情味比城市的浓、吃食比城市的新鲜、养狗比城市方便、活动比城市自然……消失的村庄是我们回不去的故乡,乡愁是我们深埋心底的乡情。“不忍登高临远,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
乡村振兴不可能是村村振兴,所有村都能振兴。一定比例、数十万村庄的消失是不可回避的一个趋势,这是个大事,需要客观认识、提前预判与谋划。新世纪以来,这个趋势已经开始,并将持续一二十年。2021年,我国有村庄(自然村)236.1万个,比2000年减少117.5万个,平均每个自然村常住人口仅211人;行政村从2004年的64.4万个减少至2021年的49万个,减少15.4万个,平均每个行政村常住人口仅1018人。我国江苏、山东、四川、山西等地已经根据乡村人口流失、村庄消失的现实及趋势,调整乡村布局、土地利用、基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未来,乡村振兴战略的谋篇布局中,消失的村庄及其带来的重大变化是政策决策需要考虑的重要变量。部分乡村空心化趋势明显,不少村庄乃至乡镇甚至会消失,这些地区应立足于现有设施与服务资源,在保障基本服务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应当以盘活利用存量资源为主,不宜再进行大规模的硬件设施投入,避免因大拆大建、盲目建设而造成浪费。
寂寥、空旷、破败的村庄
由于在农村享有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济股份等实实在在的权利,大多数农民即便进城也并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放弃集体经济成员权利。农村常住人口大幅减少,但农村户籍人口并不会随之相应减少,今后农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背离的趋势将愈发明显。到2035年,预计农村户籍人口将比农村常住人口多4亿多。这4亿多农村户籍人口是农村迁移进城的城市常住人口,他们根在农村、身在城市,人户分离、人地分离、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与居住权分离,呼唤着进一步统筹深化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面对这一状况,首先,应打破农村户籍与集体经济成员权利紧密挂钩的制度,将农民的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居住权利分离。农民进城后,可以落户不断根,依然保留其在农村的集体经济成员权利,而在城市享受社会权利与居住权利,以权利分离实现进城农民人户一致。其次,应积极探索、有序推进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的有效途径。对于那些常年居住在城市、有稳定收入来源与住所、不愿再回到农村的进城农民,应该允许他们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成员权利,探索设计进城农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权利与收益分配权利等集体经济成员权利的制度,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与机制,理顺进城农民的人、地、权关系。
一些城市近郊、产业发达的村庄,吸纳外来人口较多,成为“实心村”,生活空间面临较大压力。我和同事李青、宁夏博士调研到的孝义市原城郊村留义村已成为城区留义社区,本地户籍人口仅为278户830人,常住人口4458户15635人,外来人口数量是本地村民的18倍。孝义市梧桐新区已属于城市建成区,但其小学是根据本镇户籍人口数量配套设计的,当时设计容纳学生2000人,实际接纳学生3300人,超出设计容量65%。这些城市新社区是在原先乡村生活空间的基础上转变而来,治理体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不仅要适应传统的乡村生活方式和本村村民需求,更需要对接融入城市、吸纳外来人口流入,其生活空间容量、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尚难满足新增常住人口需求。今后大多城乡融合型乡村将会面临这样的压力。
乡村生活空间将由远及近向城市及其周边乡村聚集,应以城市周边乡村为重点推进城乡融合型乡村建设。未来,乡村生活空间受城市的虹吸效应与辐射效应会愈发明显。距离城市较远的乡村,受城市的虹吸效应影响,其生活功能将继续弱化。离城市较近的乡村,受城市的辐射,其综合生活功能得到增强。城市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较为发达,并能够以较低成本较为便捷地延伸辐射到周边乡村,增强其生活功能。特别是城市的教育资源对于乡村孩子及其父母具有强烈吸引力,成为他们决定生活空间的重要因素。城市周边乡村既有田园风光,又能享受城市的现代生活,其生活空间的舒适性、便利性增加。
乡村的居住生活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有“逆城市化”现象,不少并不是农民出身的人喜欢住在乡村。英法等国的乡村中,所居住者反而大比例不是农民。我和同事曾调研了英国牛津郡乡村的一户人家,女主人是伦敦某大学的教授,其家人也都在城市工作,但她家在乡村购置了一幢有300年历史的老房子,房子带院子占地面积30多亩。该处房子受政府规划保护,房主未经批准不得对房子进行改建(甚至包括改变外墙颜色)。女教授告诉我们,住在乡村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环境,上下班通勤的时间和辛苦不算什么。这就体现了乡村的魅力和吸引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中国未来的农村也会更多地承载吸纳非农业人口功能,也肯定会吸引更多的城里人来居住生活。毕竟,“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的场景还是令很多人神往的。当前,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和城市群周边的乡村其实已经开始体现这一价值,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但还不明显,乡村的居住生活价值还没有被充分挖掘。这一方面是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方式、收入条件、交通设施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受农村土地与房屋租售制度、人口居住制度的影响。基于未来人口流动大趋势,有关的制度改革需要顺势而为。
乡村正在演变分化,应根据乡村生活空间变化趋势超前规划乡村建设,对城市周边乡村宜强则强,对较远乡村宜弱则弱。应充分考虑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乡村生活功能变化趋势、距离城市远近、乡村基本生活条件等,因地制宜,长远谋划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长远规划与建设不必整齐划一,对看不准的乡村,应当不急于求成,不急于规划建设,不搞齐步走,而要放眼“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 的目标来规划建设乡村的生活空间,增强乡村规划的前瞻性与实用性。
生活空间是城乡融合的着力点。未来乡村生活空间规划与布局应与城市紧密联动,乡村建设应与城乡融合紧密结合。城市周边乡村是当地村民生活居住之地,还可以为市民、较远乡村的农民提供生活空间,是城乡生活空间深度融合的“主战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向周边乡村延伸为主要抓手,以城带乡,着力于城乡融合型乡村的建设,进一步拓展乡村生活空间、增强其功能。离城较远的乡村,生活空间整体上将逐步缩小,应整合利用乡村生活用地资源、房屋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对此类乡村的生活空间进行合并、集中、收缩。当前,应保障这些乡村基本的生活功能,但从长远及资金使用效率上看,不宜进行“一刀切”式的生活设施建设与投入,避免今后形成大规模的资产闲置与资源浪费。
针对乡村“空心化”、村庄人口规模过小等情况,一些地区开展了村庄合并、乡镇撤并等行动。我和同事赵俊超、殷浩栋博士调研的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简称“两项改革”),优化了乡镇和行政村区划,整合人口规模小的村镇,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
随着城乡日益融合与乡村振兴逐步推进,在农村人口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城市人员下乡、农民跨村流动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产生了较为独特的“新村民”群体。目前这个群体数量尚无权威、专门的公开数据,但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或涉农社区已渐成常态。根据《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中有相应数据的34018个乡镇,以2018年常住人口减2019年户籍人口估算,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天津、江苏、西藏等7个省份的乡镇(村)存在人口净流入情况,共计1366.3万人。另以南京市雨花台区为例,2021年5个涉农街道共有户籍人口接近20万,而外来人口则接近13万人,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人口中的大部分可以被视为“新村民”,而实际上“新村民”的规模要远远大于以上推算的数量。调研发现,“新村民”群体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大部分是来自其他不发达地区农村的务工人员及其家人。
在传统农村社区,农村集体成员与社区成员往往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对一致。而随着城乡人口迁移加速流动,两类成员的重合度越来越低,特别是在“新村民”聚集的农村,(原)村民与“新村民”的身份与权利各异、权益交织,给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带来困境。目前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是:(原)村民的集体经济权益受损,同时,“新村民”的社会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收益补贴“新村民”,(原)村民的集体经济利益受损。一些农村社区内居住着大量“新村民”,导致这些农村面临着与集体成员数量不匹配的社区管理成本和公共服务支出。调查发现,集体经济收入越高的农村,承担公益性支出的比例越大或金额越多。由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即(原)村民集体所有,超过集体边界的公益性支出侵害了集体成员整体利益。例如,江苏省江阴市高新区许多村存在“小集体大社区”的问题,集体收益“贴补”公共服务的现象十分普遍,归属三五千人的集体资产,要为上万人的社区提供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二是“新村民”难以融入农村社区,其社会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从目前看,各级层面还缺乏对“新村民”社会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安排。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社区,由于“村籍”(户口)与集体成员资格的一体性捆绑,“村籍”制度更是演化为一种和选举与被选举、福利分配、居住、就业、教育、医疗等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相关联的制度综合体。
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即“新市民”的政策体系已比较完备,但在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下,针对“新村民”的政策体系还有待构建,特别是保障“新村民”社会权益的相关政策需要优先出台。如以下几项政策。
第一,明确“新村民”的身份与权益。明确“新村民”的身份与权益是保障其正当权益的基础。需要明确的是,“新村民”不是迁移居住地的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当具有迁移居住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享有的各项经济权益;但“新村民”是迁移居住地农村的社区居民,应当享有当地居民所享有的社会权益。
第二,建立健全城乡居住证制度。城乡居住证制度改革应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联动,不仅在城镇,而且在农村也需要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村社会权利、居住权利、公共服务权利与居住证挂钩而与“村籍”(户口)相分离,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农村工作、居住、生活等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新村民”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拥有平等的社会权益。
第三,探索明晰村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理顺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产关系,分开设置财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账务分离。村(居)委会设公共事务收付账,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立经营账,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权能,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第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新村民”配套财政保障。应以县为单位,加快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提高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日渐衰败不应是乡村的必然走向,人去村空不应是乡村的未来状态。“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乡村的优势在于天地广阔,风光宜人,接近大自然,接近地气。但在现代化大背景下,乡村的不足也很明显,乡村现代化的步伐迟滞,主要表现在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乡村卫生环境较差,房屋居住条件不便,乡村缺少产业支撑等。
根深梧高凤必至,风吹花开蝶自来。美好乡村值得期待,乡村需要涅槃重生、更新再造、提升自我,保留自然的田园风光,建设更好的生产生活设施,布局适宜的乡村产业,增强乡村的内在魅力,充实乡村的多元价值,依靠乡村独特价值留住人、吸引人。内蒙古草原牧区天似穹庐、笼盖四野下的辽阔壮美,浙江莫干山乡村天似穹庐、笼盖田野上的湛蓝星空,这些美景,乡村独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针对乡村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开始大力度全面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比如,针对乡村人居卫生环境较差的问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针对乡村产业不足问题,许多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战中在贫困乡村建立扶贫车间、扶贫微工厂,吸引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厂入驻乡村,为企业找到发展的土地和所需的劳动力,为乡村劳动力就近找到工作。在政府引导下,许多涉农、非涉农企业和人才也纷纷下乡寻找商机、对接商机。广西北流就有从杭州返乡的年轻人经营农产品电商,通过直播等方式销售百香果等特色水果,加工百香果果汁,带动了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甚至进口越南百香果再销售。当地百姓富裕了,产业发展好了,当地乡村面貌随之提升,变得生机勃勃。针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积极改善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乡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敢问乡村振兴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直播让农产品走得更远
乡村人口走向是决定乡村建设方向的首要因素,应主动顺应乡村常住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变化趋势,预先对乡村建设行动中“县城—乡镇—村庄”三级体系进行谋篇布局。县城是城乡融合的载体和乡村振兴的龙头,应不断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经济带动能力。县城既是一县之城,实质上还是县域中乡村之首。我国绝大多数乡村都处于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范围内,乡村的行政、经济、社会服务、基础设施等都受县城的影响与辐射。县城是大多数农民离开乡村外出务工经商的最为方便、可行的首选之地,是农民举家离乡进城生活居住的首选之地,是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首选之地,是“乡村包围城市”的县域内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最强之地。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讲,县城是城乡融合的主要载体、以城带乡的主力、城乡互补的中心,同时,县城还是乡村振兴的龙头、乡村建设的重点。只有县城的综合服务能力、经济带动能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火车头”才能启动,乡村人口进城的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而如果认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与县城关系不大,甚至割裂开来、分而治之,那将肯定会贻误战机、顾此失彼、事倍功半。
应不断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使进城农民享受更加均衡、优质的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放开县城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对进城农民子女就学的限制。加大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顺应广大农民到县城生活居住的愿望,建设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完善县城道路交通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公共设施。
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乡的优势,有区别地把有条件的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乡镇是乡村当地的行政中心与服务中心,是城乡的交汇点与连接点。然而,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在人口大量外流的情形下,其功能与地位不可避免地下降了。随着城乡进一步融合,以及交通、通信、物流等越来越便捷,县城的“虹吸效应”会愈发明显,乡村人口更多地会跨过乡镇而直接进入县城生活工作,不少乡镇的中心地位将不复存在,更多乡镇的学校、市场、住房等空置现象会增多。因此,应该有区别地建设乡镇,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无区别地把所有的乡镇都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对于人口大量流失已不可逆转的乡镇,应以稳定维持为导向,审慎给予乡村建设投入,避免形成不必要的浪费。对于有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功能、有长远发展潜力、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乡镇,应在乡村建设行动中重点支持,将其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有条件的乡镇应当抓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一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乡的优势,优化乡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建设中心乡镇、重点乡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完善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体制机制,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提高乡镇的基础设施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着重把有条件的乡镇建成服务农民、辐射乡村的区域中心。乡镇在产业上应找准定位,重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产业,以及餐饮休闲、养老托幼、物流配送等生活性服务业,发挥其对周边乡村的带动作用与辐射功能。
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促进设施集约利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应对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予以充分预判、重点考量。乡村建设并不能是对全部乡村的全面建设,不应“撒胡椒面”,不能过分追求小而全。在人口外流趋势明显的乡村,应科学布局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等服务网点,避免其建成之日即是闲置之时,造成土地、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在满足群众必需、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适当对利用不充分的行政办公场所、校舍、医疗服务点、文化活动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整合,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约利用公共服务。应以健全乡村道路和物流网络、提升乡村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等为重点,提升乡村公共服务的可得性与便利度。针对今后日益凸显的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积极探索集中养老、互助合作养老、社会捐助养老等方式,加强对生活困难、独居、高龄老人的救助和重点照料,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沉农村、贴近老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