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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国家经营的概要

今日一国经济生活最必要的条件之一,又最必要的要素之一的资本,依股份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组织,存在于私人之手,此无论从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又政治的方面看来,侵害我们国民经济生活之场合很多;而且资本渐次增加其速度,集聚和集中,有时虽有一利,而亦有百害,是无可掩饰的。

这是瓦格纳氏对于现代经济组织所下的批评,因之他主张限制私人资本,大多企业要由国家来经营,使资本集中于国家之手。他说道——

公有财产或公营企业,技术上、经济上,限于能够管理的,把个人经营的企业、资本、土地,渐次移于国家或地方团体之手。换句话说:就是使经济事业为国有或地方团体所有。即地租利息及利润的形态,入于地主资本家及企业家囊中的全部,务必要使之入于公共的库中。何则?在个人经营的场合,个人对于自己的富,存了热烈欲望的结果,一般社会的利益,动辄为少数者的利益所牺牲而置于度外的不少;如果作为国有或地方团体所有,那最能确保一般的利益。

苟如斯,则一般国民或其各地方的社会之利益,能够充分打算,同时由其企业而生的巨额利益,自然为其国家或其地方团体所有,依之得增进其地方或其国家的生活,比之在个人的场合,从国民的经济生活上看来,非常有益的;而且依之得可打破个人资本主义的势力。

所以瓦氏主张铁道及运河、电报及邮政等,所有的运输及交通大机关,并一切的银行事务及保险事业,委之于政府。又如瓦斯、电灯、自来水等的一切事业,委之于地方团体。 Wu95N+v6BzYl/HpP/Eu5M9s4Kz5k5UYLwXCI2YqJDxWM7mnltYPtyLwAU/0nup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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