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创作者对其在艺术、文学和科学发明等领域创作的有鲜明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独特的财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如商业销售、许可使用、质押融资、权益性投资等,其在价值表征上有可重复授予、可分割等特点。
版权金融体现了版权与金融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关于金融如何服务版权的一种关系。版权金融是指发生在与版权相关的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种独特的金融模式,旨在帮助版权所有者获得更高的收益。它不仅可以帮助版权所有者获得更高的收益,还可以促进版权的发展。版权金融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如文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如今,欧美国家的版权经济和版权产业发展比较成熟,市场机制和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也较为完善,围绕版权产业形成的版权金融市场实践也非常丰富,主要版权金融形式如版权资产质押贷款、版权资产证券化(如“鲍伊债券”)、版权投资基金等。这些金融体系的建立,极大提升了版权产业的可持续性。2021年12月国家版权局出台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首次在国家级政策文件中明确使用“版权金融”概念。从版权资产这个范畴角度讨论了其与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将版权金融定义为“一种基于版权资产形成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及资本市场集合”。本书所探讨的版权金融涉及各种类型的金融活动,如债券、股票、信托、期货、房地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创新、网络技术支持等。
尽管我国目前还未出台专门的版权金融政策,但相关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文化金融政策如制定IP保护与投资计划,实施文化保护与投资计划,建立版权保护体系,加强版权保护与投资计划,以及实施其他形式的版权保护与投资计划等政策,都推动了版权金融和版权产业的发展。版权金融政策相关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金融相关政策是与版权金融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文化产业与版权产业的高度重合性,文化资产与版权资产的高度关联性,文化金融相关政策与版权产业及版权资产关系非常密切。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文化金融政策,如2010年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等;地方层面的文化金融专门政策,如2012年北京印发的《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2018年1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当地传统文化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是版权金融较为集中的部分。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2015年发布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概念。这两份文件都强调在金融领域加强落实“专利金融”,以保护和有效利用“版权金融”,并将其应用于“专利金融”的实施中。近年来还有一些文件,如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2019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2020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在地方政府层面也将知识产权金融纳入知识产权政策当中,如2017年江苏省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三,文化相关总体规划中的文化经济政策也涉及版权金融内容。比较典型的是2021年12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文化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著作权、无形资产、创意经济、版权经济等的政策,也多与版权金融政策相关,如2017年发布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
另外,在科技战略规划、科技金融等相关政策当中,涉及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内容因含有软件著作权部分,所以也可认为是版权金融政策的一部分。
在我国出台的、与版权金融相关政策主要有:推广版权质押贷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为版权所有者及融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等。
目前在我国版权交易中已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信贷、抵押(质押)、债券、保险、拍卖、众筹和直投等多种金融手段,如版权担保融资、版权信托、版权证券化、版权保险和版权许可与转让。
版权担保融资,是以版权为质押标的、以第三方作为担保方、投资者向版权制作方进行投资以实现版权价值,投资方从版权市场价值中获利的投资过程。自2005年起,我国的版权担保融资一直保持急速增长势头。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40%以上的银行都开发了文化产业信贷创新产品,其中版权质押贷款是重要的类型之一。融资机构根据版权的质量、版权所有方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业绩等因素,开展无担保的质押融资、多版权组合打包担保融资、借助其他标的物或第三方担保的版权担保融资这三种融资模式。其中无担保的质押融资方式,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很难实现融资;而第三种方式相当于有第三方增信,分担了风险,所以目前使用较为普遍。
版权质押融资是目前广泛尝试的版权金融模式,案例如下。
(1)华谊公司版权融资案例。2006年上映的《集结号》是国内第一个无实产抵押、没有第三方担保机构、仅用版权做质押融资的案例。华谊公司《集结号》总投资1亿元,华谊兄弟投资5 000万元,提供完工风险担保,并以《集结号》的全球版权为质押,并让渡财务控制权。华谊公司的自筹资金必须先用完,招商银行的贷款再按每笔1 000万元逐次支出,利率在央行同期基准上上浮10%。影片上映之后,票房收入的回款陆续打入专项账户偿还招商银行贷款。一年半后,华谊兄弟成功偿还招商银行5 500万元的贷款,实现了利润的双赢。
(2)重庆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方案。自2010年起,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公司根据重庆享弘影视股份公司实际情况设计反担保方案,通过“无形资产动漫版权质押”,支持享弘影视与国家地震局合作拍摄了关于地震知识教育的动漫故事片,这是重庆市首笔最大版权质押担保贷款。之后“重庆文融”与阿瑞斯合作,以其拍摄的《母亲母亲》《兄弟兄弟》等电视剧播放权(应收账款)为抵押,确保了“重庆文融”的顺利拍摄。
(3)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2008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面向影视、出版、演出艺术品经营、动漫与网游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企业可以用自有版权为担保物申请贷款,或以多种担保方式(包括商标权质押等)组合申请贷款。此外,银行还为企业提供了配套的其他金融服务,使银行对借款企业融资项目的制作计划执行情况、市场策划与运作、财务预算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程管理,保证企业按时完成融资项目,获得预期市场收益。
(4)融慧贷。2008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面向演艺、演出、会展、出版行业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项金融产品——“融慧贷”,该产品以影视出版物质押贷款+个人连带保证贷款,以及票房收入监管+影视现金流,实现收支两条线的“全程封闭式财务管理”模式;将多部作品整合,以此来降低单部作品的信贷成本。
(5)智权贷。2014年,北京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惠通展览用品开发有限公司推出一款“商标权质押”融资方案,以基准利率提供150万元1年期贷款,用其“惠通展览”的商标权作担保。
(6)影视通宝。“影视通宝”是专门为影视文化类中小企业打造的融资利器,旨在帮助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的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其不仅可以满足普遍的抵押、担保要求,而且可以将电子商务行业著名电子商务作品的版权或应收账款提交给金融机构。2010年,中国银行浙江东阳支行通过影视通宝为艺博传媒提供了2 000万元的授信总量,陆续支持《风语》《彩虹甜心》《向东是大海》等剧目的拍摄,并取得良好效果。
(7)融剧宝服务。融剧宝服务是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为影视制作企业和播出机构设计的金融产品,旨在帮助电视剧制作商及其相关从业者,通过电视剧的预售、发行、宣传等活动实现资产增值。该服务的核心就是通过电视剧的预售、发行等活动,版权交易中心会优先将剧本的价格转嫁给电视剧的投资者。如果影视播出机构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融剧宝的业务,那么版权交易中心将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来偿还所有的剧本投入。此外,该平台还将对影视制作企业提供相应的交易服务,并向债权人(影视制作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服务费。
版权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它允许版权人以合法方式将版权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受托人,并根据双方的协议和意愿,对版权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与一般的信托相比,版权信托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首先,信托财产为版权,处理信托财产要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其次,版权人具有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双重身份;再次,信托期限受到法定的版权存续期的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文化企业在中国市场建立了版权基金,旨在提高版权价值,并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典型案例如下。
(1)北京中关村新媒体版权基金。2011年4月发布的中关村影视新媒体版权基金是国内第一只针对演艺电视类的版权权益类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投资专注于各类优质演艺、电视剧、动漫类节目的新媒体专有许可权,以及相关的演艺、电视剧、动漫类项目制作投资,为中国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提供强大支持。
(2)鸿羽文学版权基金。2015年4月成立的鸿羽文学版权基金是全产业链相关业务的版权基金的代表,致力于推动文学版权的发展,以及提升版权的整体价值。该基金不仅致力于版权的管理和保护,而且也注重为文学创作者和艺术工作者提供优质的资源和支持。
版权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以版权产生的未来收益形成的现金流来支持权力人购买权力。这个过程分五个步骤:第一步,确定版权证券化的目标,并使用版权作为基础来创造一个资产池;第二步,在这个基础上,选择一个适当的机构来销售证券化后的权力人;第三步,进行信用评估,并进一步提高权力人的信心;第四步,进入证券化发行阶段,并在银行进行公开销售;第五步,进入后期资产管理阶段,并进一步提高权力人的财务状况。通过提供财务报表,作为一个中间商,我们可以获得报酬,并且还可以分享回报。
版权资产证券化是版权金融的亮点,是文化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典型类型。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多与版权(著作权)相关,北京、海南、深圳、广州等地推出了一些产品创新,如“文科租赁3期资产支持证券”“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2011年深圳文交所推出《大唐玄机图》,是我国首个演艺版权证券化资产包,以“权益共享”的模式募集资金。这个模式是基于演艺版权所有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权益拆分的融资模式,这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为我国影视产业融资注入了新鲜血液。
版权保险可以帮助消除或降低版权纠纷,并且可以促进著作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它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可以促进整个版权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版权保险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尚处探索阶段,而在我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2010年6月24日,信达财产保障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雍与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发布国内外首款作品权保障商品,新浪网、优酷网、酷6网作为首批受益者,该商品旨在保护版权交易双方的权益,不仅可以降低版权交易中的损失,而且可以赔偿由于版权问题纠纷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版权许可与转让是最基础的版权金融化方式,版权经过价值评估作价后以许可、转让等方式作为企业组织的组建投资、追加投资等,是实现版权价值以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版权拍卖是版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可使优秀的版权作品快速进入市场从而获得投资回报。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系列创新型金融产品应运而生。以众筹为代表的多主体参与的版权金融化产品模式,在版权融资中逐渐发展起来。根据参与或者发起机构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互联网平台公司(如京东众筹)、版权交易中心(如金陵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业务企业等三种主体模式。
(1)京东众筹。京东金融在京东众筹提出了“IP+产品”文化类众筹模式,汇聚海量IP,以建构一条具备强大影响力的IP生态链,从而实现IP的可持续增长。京东众筹将通过这一创新方法,推动IP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文娱产业的发展。
(2)金陵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众筹项目。中国影视版权众筹挂牌第一单是由金陵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推出的《影视传奇》众筹项目,该公司以九折折扣价挂牌,通过全民参与的形式充分挖掘与开发影视版权的价值,降低影视投资的门槛,为影视融资提供了新思路。
(3)艺术众筹平台。大贺文化金融集团打造了“大贺壹众筹”艺术众筹平台,将传统文化众筹与知识产权发展结合在一起,提供了多种形式支持,包括消费型众筹、奖励型众筹、衍生品商城、艺术版权商城四大板块。
随着时代的进步,演艺版权金融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一大亮点。中国的文化企业应该努力寻求一种能够满足其需求、保障其财富稳健增长的创新型发展模式,以期实现双赢。政府应该采取系列措施,改善演艺版权的投融资环境,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音乐、戏剧、曲艺等演艺作品的版权,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这些作品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