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欧美各国,在家长国家与封建国家的时代,国家观念,极为薄弱,公私财产,常混合为一,不能区别。所赖以充足政府的费用者,初为私经济的收入,次为特权的收入,再次为人民任意献纳的收入,这种种收入,都无租税的意义,更都无租税政策的可言。到了十七世纪以后,租税制度,渐次设立,在形式上伴于国家组织的发达,一方财政上的需用增加,他方统治的方法变化,租税制度,自然同时更改。在实质上,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国民的富力增大,他方国民的贫富悬殊,遂使租税事实上,自然随着进步。故各国租税政策,基于两种原因,循序渐进,自有一定阶段,今大概分为三大时期,一为欧洲未革命以前的君主专制时代,二为英法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发达时代,三为欧洲大战前后,社会思潮变迁时代。
在君主专制时代,租税为武断的赋课,初是向征服地的外人,及无特权的内地民众,强制征收,沿袭既久,成为惯例。其后加以极端的国家主义,君主权力,更为伸张,对于人民的财产,有无限绝大的诛求权。以公需说与主权作用说,为其租税理论的基础,谓财政系公共的需要,租税出于至高无上的主权,人民无承诺协赞的理由,也无监督审核的权利。当时经济制度,以土地为基础,故直接税,如地租与家屋税为租税中心。间接税,除关税外,唯有饮料税与食料税两种。租税负担,非以给付能力为标准,而在政治上占优胜阶级的僧侣贵族等,都享有免税的特典,使租税牺牲,不能平等,惟加重下层社会阶级的负担。租税征收方法,多非中央政府直接经理,有所谓配赋制度,各地方分担款项,由中央派定,归其自由征收后,依其派定额解送。有所谓承包制度,预定收额若干,先由商人或官吏交款包办。这两种制度,对于租税实际上缴纳多少,概不过问,故政府实收额,与人民负担额,常相隔甚巨,竟至成为一与十之比例。对外贸易,则采重商主义,奖励现金输入,实行极端的保护政策,使物价腾贵,予一般消费者的损害甚大。政府对于一切收入,徒计较国税的增加,而忽略国民经济全体的利益。这是纯为财政政策的租税。一般国民,无力负担,日益贫乏,怨望以起。故这种租税,常为革命的导火线。
到了十九世纪,因英国产业革命,而都会市民阶级的势力,勃然兴起,与贵族僧侣对抗,要求财政参与权。其后复有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的思想,风靡全欧,以打破特权阶级的免税制度为第一口号。于是租税政策的变更,遂为当时的中心论调。
法国革命成功以后,基于平等的学说,确立租税平等普遍的原则。基于三权分立的学说,成立人民选举的议会,有租税承诺权。基于自由放任主义的学说,使政府的职务,仅以保护人民自由与权利而止。国家行政范围,既为缩小,而租税征收权,也受极端的限制,不能任意扩大,以交换说、保险说、报偿说为其租税理论的根据。人民的所有权,为神圣不可侵犯,在宪法上规定,私权的基础愈加巩固,都市工商业日益发达,而人民的所有财产,多由不动产而移于动产方面,由是以地租为租税中心的时代,乃进而为多种租税并立的时代。关税与内地消费税,为其收入大宗,故间接税反居租税中重要的地位。为保护国内幼稚工业起见,而行关税保护政策,对于外来货物与本国工业品有竞争者,加以重税。为奖励国内货物输出超过起见,而有补助金及返税制,对于输出货物,不特免税,反有运输损失的补助,对于原料输入,虽已课税,如仍将这种原料制造物品输出者,则归还其税金。这是为产业政策的租税。当时政府因为专求产业发展,注重工商业的利益,遂使社会经济组织的重心,惟在从事于工商业的市民阶级,而市民阶级的经济势力,既日益膨胀,遂得以推倒贵族僧侣。而在政治上也占优胜,有财产资格者,才获得选举权,故能够参与国家的财政权者,不过为资本家与企业者而止。政府财政方针。努力于资源的尊重与涵养,亦不过是涵养资本家与企业者的财源而止。故一方面工商业为伟大的发展,从进资本主义的旺盛,而资本家与企业者的财富,来急速的增加。但另一方面社会上多数的劳动者,永远不能脱离苦役无产的悲境。于是富者益富,以至于财产浪费,贫者益贫,以至于不得一饱,贫富悬隔日甚,贫者日益加多,富者日益减少,遂惹起社会问题。所谓社会主义运动,与社会革命运动,乃日益扩大,而社会组织与国家组织,都有绝大的摇动,几不免于破坏人民共同幸福的根底。于是各国政府,思有以消灭这种危险,惟有施行社会政策的租税,才能够达到目的,实行社会政策的租税,始于英德,次及于欧美各国,以均等牺牲说,与能力给付说,为其租税理论的张本。加以欧洲大战后,苏俄试行共产主义,废除租税制度,采用一种征发法,归于失败,各国政府更知解决社会问题,惟有在现今法律制度与经济制度之下,整理国民财产的分配。其租税政策,遂颠倒战前的地位,减少间接税,加重直接税,以所得税与租税的中心系统,次及于财产税、相续税、与资本利子税等,非仅以所得与财产为租税客体,并加以资产征发的意义,各种直接税,都推行累进税法,超过所得与不劳利得等,更为非常累进。由注重物税而移于注重人税。物税惟在于奢侈品,务使租税负担,都归于有产阶级的身上,提高小所得的免税点,以保障小民生活的安定。这种社会政策的租税,才能够使现在国家与社会,日进于巩固的地位。
我国现在的租税状况,却怎么样?我国系以农业立国,自秦汉以来,政府收入,都是以田赋为主,次为关税盐税及杂税四者,清末,始兴临时的厘金制度,即今所谓货物税。工商业不发达,至今仍不外土地经济,直接税惟有田赋,与家屋税,以及最近的营业税等,其余各国盛行的所得税,遗产税,资本利子税等,都未能推行。租税收入,以关税盐税及货物税为大宗,占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间接税为租税的中心系统。因各种租税多系间接税,故累进税法,不能推行,现在都为比例税制。而小所得的免税制,也不能实施,违反租税能力说的原则。各地方解款,由中央派定额数,归其自由征收,是为配赋税制。从前货物税,与现在营业税,各省多由商人承包,是为包办税制,辗转承包,政府实收与人民负担,竟至成为一与五之比例。政府对于各征收机关,订有征收考成条例,与比较条例,税收增加,则奖励之,短少则惩戒之,并不问其增加于人民有无妨害,短少于人民有无利益,所谓只图国库额的多大,不管人民的死活。这是纯为财政政策的租税。无所谓产业政策的租税,更无所谓社会政策的租税。
关税权从前完全操于外人之手,保护政策,无从实施,现在虽已宣布自主,但货物税率,多与各国为有年限的协定,不能自由随时增加,故保护政策的关税,尚无法完全推行。近来对于新式机器的货物如面粉业等,设立有减税制度,但亦不过与外来货物同一税率,非有保护幼稚工业的意义。且现在中国机器工业甚少,而手工货物居多,这种保护政策,只能够保护少数工业品,而内地的大多数货物,实无法沾染。政府补助金及返税制,从未施行。而经济落后的中国,又怎么能够与各先进国家抗衡,故一般产业,都归于失败。生存必要品如盐米等,不惟不免税,且日益加重,各省有加至数倍或数十倍者,实为反社会政策的租税。这种租税政策,徒使国民的负担力减少,失业者增加,故国中逋逃租税的现象,所在皆是,而各地方的盗匪充斥,皆由于此。今宜对于各种租税制度,根本改革。
现在经济状况,为普遍的穷乏,企业不发达,尚未经过资本主义的阶段,国中人民,只有大贫小贫的区别,而无贫富悬隔的弊害,大资产家,不过为极少数的军阀官僚与买办阶级。租税政策,应以产业政策与社会政策两种同时进行,一方面实施产业政策的租税,竭力提倡国内工商业,尽量发展,使一般新式产业,不至再受外来货物的打击,输出日益增加。又一方面推行社会政策的租税,增设各种直接税,如所得税、相续税、财产税、土地增价税、资本利子税、不劳利得税等,斟酌缓急情形,先后设立,并均用累进税法,使社会经济,平均发展,以矫正国民所得的不平均,减少将来的阶级斗争,使总理民生主义的革命政策,得以次第推行,各地方的土匪,得以根本消灭,而社会问题,不至再行发生,是不仅财政整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