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能否巩固,其政治的力量,能否推行于全国,纯视其财政有无固定收入以为断。德美联邦的国家,其中央政府,能够永久保持其统一,岁出不至于动摇者,就是以有海关税、所得税、货物税等,为其直接的收入,与其岁出,足以相抵。从前各国在封建时代,各诸侯于其管内,自由征收租税,以一部分贡献于天子,而天子借以支持费用,并以保守中央王者的地位,就是在这种贡献的岁入。一旦天子威信失堕,诸侯因而跋扈,贡献断绝,中央一切财政,由此灭亡,而其王者的地位,也即随之而去。故当时国家不能永保统一,常是一治一乱,且乱多而治少。而我国在封建时代,都是一样。自秦以来,改封建制度而为郡县制度,在形式上,号称统一的国家,而其实质与封建制度,没有何等区别,惟在地方长官系中央政府派遣之一点,与封建世袭制,稍有不同。地方长官的权限,极为强大,国家财政权,为其所操纵。中央政府对于各种租税,因没有直接的征收权,所有岁出,都是依赖于各地方解款,才能够支持,是无异中央政府的命脉,由于地方政府解款决定,其政治力量薄弱,政府不能巩固,纯在于此。故我国自汉朝以及唐宋元明清各代,其国家就是表面上的统一,都是极少,为分裂争乱的时代居多,此系中央政府不能行使其国家财政权,没有固定的岁入,以维持其永久的岁出,为其最大的原因。
中央历来经常岁入,为主由于各地方解送定额而成,即所谓京饷,如中央有新兴事业,需要经费,惟向各省再行派定,各省对于中央派定额,如不肯认筹时,中央也无可如何。就是已认筹的款项,非督催数次,不会解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权,既如此薄弱,则其政治力量,自不能强大。
在前清开创时代,中央政府岁出,仅五百万两而足,乾隆年间,增至八百余万两,光绪初年,尚不过二千万两,而岁入税目,亦不过五六种。迄至光绪二十年以后,因清日战争,遂使外债负担极重,中央财政穷乏,乃与年俱进。于是政府改正关税,以图增收,并命各省分担政费,增加其贡纳额,各地方迫于中央政府追求,新立税目不少,遂有二十余种之多。到其末年,中央收入,达于七千万两内外,当时改革政治,预备立宪,施设经费,益为多大,这种岁入,仍不能应著大膨胀的岁出,于是再命令各省分担送银额,竟超过八千万两,但是常多缺乏,不能如数解来,而中央实收额,仍不过七千万两内外。政府无以为计,惟仰给于外债收入,因而外债激增,至宣统二年,仅本利偿还额,已有四千五百六十四万余两,于是中央政府依赖外债生活,从此开始,而利权外溢,也从此更甚。民国继承清末财政穷乏之后,更因各省独立,送银断绝,加以一时膨胀的军费,与革命善后的资金,遂要巨大的支出,政府穷于应付,惟兴外债以求维持其新统一的局面,结果,民国政府成立,不过两年间,政治借款,已达于四千五百八十余万镑的巨额,益使中央岁出增大。当时如关盐两大税款,虽归中央直接收入,然扣除外债本利偿还额,实无剩余。其后适因欧洲战争勃发,各国财政,自救不暇,于是惟赖外债以支持财政的中央政府,益感困难,岁入既不足以应岁出,又无外债可借以资弥补,不得已,一方面削减各部冗费,他方面改定各省送银定额,严厉催促,其解款办法,对于贫瘠省份,如新疆、甘肃、云南、贵州、广西、黑龙江等省,概行免除,其他各省定额,分为五等,合计有三千六百四十万元,加以处分国有财产,新设各种税目,如验契税、印花税及烟酒税等,也有多少收入,在于岁计上,务求收支适合。幸而入于民国四年,政局稍定,政府经费,略有定额,且各地方畏袁氏威势,对于中央解款,不敢截留,故经常费出入,尚能相抵,即岁出每月约六百万元,而岁入各省解款约三百万元,盐税剩余金二百万元,官业收入一百万元。至于临时费岁出,除外债费外,每月约二百余万元,而岁入验契税及官有地卖出等收入,共一百五十万元,尚有其他杂收入约五十万元,出入也足相偿。民国四年度,中央实在岁出入,据政府所发表数目如下表3-2-1、表3-2-2所示:
表3-2-1 岁入
表3-2-2 岁出
自袁氏死后,中央政府威势,更为堕落,累年岁入缺陷,既无法填补,而内外债要偿还的金额,又在七千万元以上。加以地方解款,渐次减少,在民国四年度,为一千九百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五元,五年度为一千八百九十万六千一百二十五元,六年度为九百八十七万八千六百十七元,七年度为六百四万二千七百三十元,八年度为五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八十七元,九年度为四百九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元,十年度不过为三百四十四万一千四百四十七元,十年以后,全然断绝。于是中央政府的财政,纯为政府所在地的财政,岁入惟崇文门税收一项而止。
我国财政无组织,无系统,各省革命独立后,中央解款激减,实为当然的归结。于是中央政府,更陷于苦境,乃企图改革旧来依赖于地方解款的制度,务求增加中央直接收入,特设立中央专款制度,如烟酒税及印花税等,定为中央直接收入,又恐该税款如委于地方官代为课征,有被其截留的危险,因另行设立征收机关,由其直接管理解送,地方财政厅长,没有干与的权力。但是政治不能统一,中央政府力量微弱,新制施行,决不容易,所谓中央专款制度,到底无法举其实绩,仍被地方截留。中央政府所赖以偷安旦夕,而延长其生命者,惟恃外国银行团政治借款,或流用经济借款。
民国七年十二月,驻在北平各国公使,互相约戒,今后不再应中国政治借款。于是北平政府乃由于外债生活的传统政策,转为内债募集,或从内外银行为一时的借款,并发行特种国库券、烟酒特种券、印花特种券等,向各银行低价押借,以图苟安于一时。当时中央为主岁入,关盐两税外,仅烟酒税、印花税、京师税务及官有官产诸收入。据十二年度预算编成标准案,关税收入,虽超过六千万两,除去税关行政费及以该收入为担保的借款本利支付,其剩余额,不过三百十六万余两,而该剩余金,依于十年三月国务院令,定为拨入内债偿还基金,不能充当政费。盐税全国收入,虽有九千余万元,各省截留,在三千万元以上,更为扣除费用,中央实收额,仅五千万元内外,而以该收入为担保的借款本利支付,尚有一千余万元,其剩余额,不过三千余万元,在民国十一年,该剩余金作为盐余公债基金,并以充特种库券本息其他支付,尚虞不足。烟酒税实收入为一百四五十万元,印花税三十余万元,矿税二十万元上下。至于解款与官产,殆无收入可言。其比较确实者,为京师税务收入,十一年,实收二百三十四万七千八百六十二元,除去经费三十一万七百七十八元,纯收入为二百余万元。这是中央的岁入。
而在于岁出,每月军事费五百八十八万余元,行政费三百十二万余元,合计需九百万元,但在实际上,据民国十三年,财政整理会会长,向借款团代表说明,中央政费,每月北平治安维持费百万元,海陆军费百万元,各机关经费百万元,共计三百万元,足以支持。自是年始,所有中央解款及专款,与各直属机关收入,概被地方截留,就是每月三百万元,也无法可设,其力量之微弱,可想而知。名为中央政府,其实不过为北平所在地的政府而已。
国民政府自奠都南京以来,注意扩大中央直接收入,各种税款,增收不少,十七年二月,实行海关等级税制,每年增收,约在九千万元以上,十九年二月,对于进口税改用金单位征收,年可增收约八千余万元,此款因与金价昂贵,支付外债本利之损失,足以两相抵销。二十年一月,宣布关税自主,更行改订税率,年可增收一亿元内外。盐税收回各省附加税捐,并整理盐务机关,每年增收,约在六千万元。实行统税制,年可实收七千五百余万元。整理印花、烟酒等税,每年约增二百万元上下。是中央岁入,已来多大的增加。各省有特派员之组织,实行划分国地两税,并以统一中央一切税收,政治上的力量,自然比较强大。如国中再无分裂现象发生,则中央政府,想可以渐次巩固。不意政府当局,仍抱武力统一主义,中央直属军队增加甚多,每月经常军费,膨胀至二千五百万元。
五院制成立,行政组织,也为扩大,每月党政经费,增至五百五十万元。加以二十年一月,实行裁厘,中央直接收入损失,如复进口税、常关税及邮包税等,每年约一千九百万元。各省征收新税,不足补偿厘金损失,要求中央补助,自亦不少。因而中央岁出入,仍是不能相抵,每月不足额,约在两千万元。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于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开会,实行紧缩政策,规定军费减为每月一千八百万元,党政费每月减为四百万元。但是岁入因受暴日侵凌的影响,大为减少,每月除支付内外债本息事,净收不过六七百万元,故岁出入仍是相差甚巨,每月不足额约一千六百余万元。孙科任行政院长时,组织中央特委会,为中央政治最高机关,对于财政议决案,每月军费,更缩至一千六百万元,党政费更缩至二百万元,每月尚需一千八百万元,不足额,仍在一千万元以上。因上海事变发生,银根紧急,政府公债,不能发行,财政当局,实无以为计。于是二十一年四月,国务会议,复议决军费减为一千万元,党政机关,照一中会议议决案,仅发给生活费,而四月份预算案,入不敷出,尚有一百七十五万余元,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在沪设法筹补。中央财政,既如此困难,宜趁此时,通力合作,为根本上的改革。支出巨额军费,对于外寇,仅获一不抵抗的结果,以全国收入,给养这种军队,实无意义,应该对于没有御侮能力的军队,尽量裁汰编遣。其余则发足饷需,使练成劲旅。今不为区别,饷项概以四五成发给,即使比较良好的军队,也将感于给养困难,渐次腐败。全国上下,骈枝机关林立,冗员栉比,岂仅尸位素餐,并以鱼肉乡里,为害之烈,不亚于军队,应该彻底归并淘汰,不惟可以节减经费,并可集中人才,增进其政治效能,使成为健全的政府。今只闻减政,不见裁员,所有各机关人员,概行发给生活费,贤否无分,劳逸不均,更使政治涣散,将成为无人做事无事可做的局面,以此而求共赴国难,实南辕北辙,吾恐更将有以助长寇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