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读者阅读与使用的方便,本书在整理时除了将字体从繁体改为简体、将排版从竖排且从右到左改为横排且从左到右外,尽量保持原貌,在以下几个方面,整理者也做了一些改变:
1.将因为排版变动原因而变化的表示方位的词加以改变,如“左列”改为“下列”。
2.表格标题除部分照原文录用,原无标题由编者按时间、内容、文件类型等方面拟定。
3.凡过去用法如不影响阅读,原则上尊重原文。如国名“法佛朗”、数字写法“一八七〇年”、大部分标点断句不加改动。
4.凡史料引用均以仿宋字体区别。
5.凡能辨明的错字、别字径改之。
6.凡残缺或难以辨认的文字,均以“口”代替。
7.标点符号相应调整,如多个并列词汇中加“、”,列举原因中语意明显者加“,”略述中首句后加“。”,引号前的“,”“。”改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