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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自然社会的讽刺

1749年,从三一学院毕业之后,伯克进入了一段为期数年的空窗期。直到1756年匿名出版《为自然社会辩护》,伯克才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关于这段时间伯克的记录十分稀少。我们知道的是,在1750年,在父亲的要求下,伯克前往伦敦继续学习法律。他的父亲期望伯克可以继承他的事业,成为一名律师。

在伦敦的学习过程中,伯克很快发现他对成为律师缺乏足够的兴趣。律师往往倾向于在法律实务上展现出一种狭隘的实证态度,问题被限制在具体的繁文缛节之中,丧失了对于普通法原则的真正诉求。伯克的这种态度在他之后的一生中多次出现。对黑斯廷斯的审判是最直接的表现。当黑斯廷斯的律师团试图将委员会的指控转化为一项项技术性的法律问题进行瓦解时,伯克强调了这种专业主义的危害性。“当普通人强迫自己必须使用专业的语言时,他们就被剥夺了对自己理解力的指导:他们被律师牵着鼻子走,服从律师的指导。” [18]

伯克对于法律专业主义的反感恰恰与他对英国法律精神的认可密切相关。伯克不讨厌法律,他非常强调这种精神在英国宪法制度中的重要性。问题在于,法律专业主义往往通过技术性的方式,破坏了普通法的精神内涵,阻碍了正义的实现。“在伯克看来,由于黑斯廷斯将印度次大陆的行政管理沦为个人的任意行为,这被认为是对议会控制的蔑视和对公共道德的贬低。” [19] 无论在具体问题上如何为黑斯廷斯开脱,他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于英国法律精神的根本背离。

对于伯克与黑斯廷斯之间漫长的争议,将会放到与印度部分相关的章节进行进一步讨论。现在让我们把目光重新转向在伦敦学习的伯克。放弃将律师作为职业目标,引发了伯克和父亲之间的不和。拒绝父亲安排的道路,伯克也陷入一种迷茫之中,他尚没有对自己的未来作出清晰的考虑,以至于他一度有移民美国去试试运气的想法。

1756年博林布鲁克子爵(Henry St. John, 1st Viscount Bolingbroke)遗作的出版给予了伯克再次进入公共空间的机会。在18世纪50年代,讨论国教与自然神论的关系是一个流行的话题。泛泛而谈,这是整个宗教改革之后,对于教会在国家政治中再定位的结果。从更为具体的角度看,这是霍布斯通过新的政治哲学构建政教关系的结果。受到自然科学成功的刺激,霍布斯试图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整体移植到政治哲学之上,以期可以实现政治的科学化,这种方法就是计算理性。用霍布斯自己的话来说:“当一个人进行推理的同时,他所做的不过是在信中将各部相加求得一个总和,或是在心中将一个数目减去另一个数目求得一个余数。” 通过还原计算理性下的抽象个体,霍布斯建立了一整套被称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基本结构。这套范式的基本逻辑是假设存在一个原初状态,之后论证人类是如何由这一原初状态进入到文明状态或者说政治社会之中。

由于整个近代社会契约论以计算理性作为其基础,它不可避免地激起了一个基督教的古老问题,即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最为突出在对于奇迹的解释上。无论学者如何对上帝进行理性化解释,他们都必须直面《圣经》中诸如摩西劈开红海之类的问题。这毫无疑问是超自然的,也不符合计算理性的逻辑链条。霍布斯本人在这一问题的立场是软弱的,他宣称,“虽然有许多东西是超乎理性的,也就是无法由自然理性加以证明或否定的,但天赋理性中却没有与之相违背的东西。看来出现与之相违背的情形时,毛病要不是我不善于解释,便是我们的推理错误。” 这种犹豫的态度也体现在洛克身上。一方面,他不像休谟那样否定奇迹的存在,另一方面,他认为理性可以对奇迹做出界定。问题是,在整篇《基督教的合理性》中,洛克也没有解释究竟应该如何用理性界定《圣经》的奇迹。洛克的表达似乎暗示这些奇迹已经是确定无疑的,这与他在《政府论》中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如出一辙:他假定了自然状态的样子,却没有告知我们为什么自然状态是这个样子。

洛克的这种态度可能与他对理性更为消极性的使用密切相关。但霍布斯和洛克在这里都无法给予一个令抽象理性个体普遍信服的理由。以自然科学作为目标,计算理性这种方法本身要求自己的普遍有效性,它也不会允许自己被任何东西所限制。霍布斯和洛克的克制,只能被之后更加彻底和激进的计算理性所取代。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们为博林布鲁克子爵这样带有强烈自然神论倾向的人打开了大门。

与霍布斯和洛克遮遮掩掩地为信仰辩护不同,博林布鲁克子爵强调,理性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途径。一切的制度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都受到了腐蚀,它们被自己的教义、礼拜仪式所限制,陷入对于神秘的迷信之中。英国国教也存在这一问题。唯有通过理性,我们才能去除这些多余的特质,还原出宗教的原本样貌,回归对于自然宗教的信仰。

伯克敏锐地意识到,博林布鲁克子爵虽然将他的问题限制在自然宗教上,但它同样适用于政治社会。“如果自然宗教比我们通过启示、正确的理性和数千年的宗教社区经验而获得的宗教理解更好,那么自然社会必须比我们通过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获得的公正、有序和自由社会的利益更可取。” [20] 尤其是考虑到博林布鲁克对于开明专制的偏好,伯克难以忽视这种逻辑的荒谬性。

1757年,伯克假托贵族之名匿名出版了《为自然社会辩护》(以下简称《辩护》)一书。虽然这为后来的学者甄别作品造成了不小的困难,这在当时是一种流行的做法。在《辩护》中,伯克全盘模仿了博林布鲁克子爵的论证方式。

在《辩护》的开头,伯克采用了一种典型的沉思录风格进行叙述。他以自责的口吻写道:“一想到政治社会,它们的起源,它们的构成,它们的作用,我有时甚至怀疑,造物主是否真想让人类处于一种幸福的状态。” [21] 整个政治社会每天都在增加各种不合理的人为规则,限制了人的自然本性。既然政治社会的人为规则是逐渐增加的结果,那么逻辑上必然有一个原初的社会作为底本。“这个社会建立在自然的欲望和本能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任何积极的制度之上” ,也称之为自然社会。伯克采用这种沉思录的风格是否是一种对于哲学家抽象思考的讽刺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不过至少的确当时很多的思想家喜欢采用这种方式显示自己对世界的冷静态度,一种被伯克认为缺乏道德和现实考量的态度。

《辩护》继续推演自然社会的逻辑。生育的本能让人认识到社会这一概念,现实的便利则让人发现社会的好处。法律是为了维系这一自然社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进入自然状态是自然的。“宗教和政府的概念是紧密相连的;当我们把政府作为一种必要的,甚至是对我们的福祉有用的东西来接受时,我们会不顾一切地把某种或其他类型的人造宗教作为一种必要的,尽管是不可取的结果。” [22]

问题随之而来,由于人为规则的介入,政治社会非但没有改善人类的不完美状态,反而导致了更多的灾难。通过一种夸张的描述,古代史被解读为无尽血腥和阴谋的历史。无论是恺撒杀人盈野还是哥特人和匈奴人对欧洲毁灭性的入侵,政治社会非但没有产生良善的结果,亦自然会将问题导向政治社会本身。“这些邪恶不是偶然的。任何愿意花心思考虑社会性质的人,都会发现它们是由社会结构直接造成的。” 无论是出于统治欲还是对稳定的需求,即便违背正义,政治社会需要维系自身的存在。这种维系本身充斥着强迫与暴力。“这个不道德之谜的全部内容被称为国家的理由。”

确立了政治社会这一结构性罪恶之后,《辩护》进一步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经典政体进行分析。君主制的专制是最容易被揭露的部分。“这种统治方式仅仅是由社会中最弱、最坏的人的意志所支配,就会变成最愚蠢、最任性的东西,同时也是最可怕、最具破坏性的东西。” [23] 民众的意志在暴君面前缺乏任何有力的保护。

贵族制在实质上也与君主制没有区别。“民众一般被排除在立法的任何份额之外,就其意图和目的而言,当20个独立于民众的人统治时,与只有一个人统治时一样,民众都是奴仆。” 更为糟糕的是,如同霍布斯所指出的那样,在非君主制的条件下,公私利益会面临更大的冲突。“在大多数情形下,当公私利益冲突的时候,他就会先顾个人的利益。” 这导致贵族制在继承了君主制缺点的同时,丧失了君主制的优点。

民主制同样不值得赞扬。表面上看,民主制似乎为良善的政治提供了基础:“人民以自己的名义处理所有或大部分的公共事务;他们的法律是由他们自己制定的,一旦失职,他们的官员对他们自己负责,而且只对他们负责。” [24] 但很快,民主制就沦为野心家的玩物。通过有效地煽动民众,他们成功地在民主制下将民众降格为奴隶。雅典民主制就是真实的写照。无论是陶片放逐法,还是推卸责任的军事指挥制度,“这个著名的共和国的整个历史只是一个关于轻率、愚蠢、忘恩负义、不公正、骚乱、暴力和暴政的组织,以及还有各种可以想象到的邪恶行为” [25]

最后,《辩护》对混合政体也进行了攻击。在伯克后来的作品中,英国的政治制度被理解为一种典型的混合政体,这一政体是通过国王、贵族和平民的相互平衡而实现的。《辩护》却认为“君主党、贵族党和平民党共同把他们的斧子砍向一切政府的根子,结果他们互相证明了自己的荒唐和不方便” 。《辩护》的攻击方式非常容易令英国读者代入到对于英国制度的想象之中。伯克意图通过这种令人反感的攻击,进一步显示自然社会的荒谬性。

通过揭露人造政体的种种罪恶,《辩护》再次强调,“不幸的是,我们越偏离自然规律,越违背理性,就越增加了人类的愚蠢和苦难” 。《辩护》举了一个现代读者非常容易理解的例子:“在自然状态下,的确,一个力量强大的人可以殴打或抢劫我;不过这也是事实,即我有充分的自由进行自卫,通过奇袭、狡诈或任何其他我可能优于他的方式进行报复。但在政治社会中,一个有钱人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抢劫我。我不能保护自己;因为金钱是我们被允许用来战斗的唯一武器。如果我试图为自己报仇,那整个社会的力量就会使我彻底毁灭。” [26] 在政治社会中,民众不但不能行使天然的正义,反而会被政治社会所压迫。当政治家宣称社会是为了保护弱者时,政治社会却在维护强者。

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回归自然社会,回归到我们的理性。人造社会的必要性是一种借口,它没有满足人类对于社会的需求。“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必然性是虚幻的,而不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应当放弃他们的社会梦想和宗教幻想,从而证明我们自己是完全自由的。”

《辩护》的描述很容易让我们想到另一位同时代的哲学家,也就是卢梭。同样对于自然社会怀有美好的想象,同样采用抽象的还原论证,同样对政治社会贫富差距和压迫的嘲讽。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写到的那样,“人类所有的进步,不断地使人类和它的原始状态背道而驰;我们越积累新的知识,便越失掉获得最重要的知识的途径” 。他悲观地认为,高贵的野蛮人已经一去不复返,文明状态是一种不可救药的堕落和补救。考虑到伯克在写作时已经阅读过卢梭的作品,我们有理由怀疑,“伯克在《辩护》中的目标不仅是博林布鲁克,也有可能是卢梭” [27]

伯克的本意是通过《辩护》反讽抽象理性主义的荒谬性。只不过,更具有讽刺性的是,作为一部讽刺作品,《辩护》却被许多读者,特别是后来的读者,视为对抽象论证的进一步支持。这迫使伯克不得不在第二版的序言中明确表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不需要动用任何相当大的力量,就可以用破坏宗教的同样手段来颠覆政府,而且还可以用似是而非的论据来反对那些他们对其他一切都表示怀疑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绝不允许受到质疑的” [28]

伯克的做法也引发了一小部分学者的争议。罗斯巴德就认为,伯克没有真的在进行讽刺,伯克之所以在九年后的第二版序言中这样表态,是因为伯克即将进入下议院。《辩护》中表达的无政府主义态度在政治上是极度有毒的。“事实上,《辩护》的全部基调是这样的:一个人害怕发表自己的观点所带来的个人后果,他甚至试图阻止这些后果。” [29]

对于当代读者来说,他们更难理解《辩护》作为一部讽刺作品的特征。尤其是在近代社会契约论已经广为流传的情况下,他们会对文本的讽刺产生明显的隔阂感。

《辩护》讽刺性最直接的表现是对博林布鲁克历史学的夸张模仿。博林布鲁克为了证明自己哲学观点的正确性,往往倾向于以某种任意的方式对历史进行裁剪。伯克反对这种做法,认为这种做法对人类历史缺乏尊重。“博林布鲁克对理性优先的信任与他对事实空洞的信念是相辅相成的。” [30] 为了揭示这种方法的荒谬性,《辩护》采用同样的方式将整个古代历史解释为血腥征服的结果。出于对古典学的熟悉,与伯克同时代的读者能够更敏锐地意识到这种历史的粗制滥造之处。

《辩护》的第二层讽刺性体现在对于抽象理性本身的讽刺上。“精神上的自负,或理性的骄傲,长期以来一直是自然神论的敌人攻击的目标。” [31] 伯克在作品中有意放大抽象理性的这种狂妄特征。《辩护》的沉思录气质建立在一种个体对于自己生活的反思之上。伯克否认通过纯粹个体的自省,可以产生一种健全的道德直觉。道德不是个体抽象思考的结果,它必须与现实共存。这可以视为对卢梭的“良心”进行一种彻底的否定。进一步,整个自然社会都是建立在这种抽象的道德推理之下。《辩护》意图讽刺性地指出,这种缺乏现实的拟造想象根本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真正样貌。

《辩护》的第三层讽刺性也体现在对于作品结构本身的安排上。《辩护》将大量的篇幅花费在对于政治社会的否定上。可一方面,它既没有告诉我们自然社会的具体场景,它充其量只是在抽象的意义上说自然社会不存在政治社会中明显的贫富分化和压迫;另一方面,它没有指出我们回到自然社会的途径。面对如此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辩护》的最后写道:“我已经演得够久了,对这出戏心生厌倦。” [32] 摧毁了所有的人造社会之后,沉思录式的反思在对于世界的悲观中戛然而止。伯克在其一生中都认为这无论是在道德和现实中都是极不负责的表现:复杂的现实世界不是智力游戏的游乐场。

伯克将博林布鲁克的逻辑从自然宗教推导至自然社会具有双重的目的。一方面,伯克意识到即便是博林布鲁克自己也不敢将这种逻辑运用于政治领域,害怕导致灾难性的政治后果;另一方面,通过呈现这种逻辑在政治上的荒谬性,伯克意图进一步破坏这种思考方式本身的说服力。

伯克不讨厌理性,恰恰相反,他认为理性推论有其必要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理性的滥用。博林布鲁克的逻辑使得人类历史被计算理性所扭曲:人类文明确实存在不完美的部分,但抽象理性的真空反思抹杀了文明的积极价值。人造社会才是人类历史真实塑造的结果。可能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则,但它的表达都是基于具体的现实展现出来。“真正的理论体现在实践中,虽然道德原则可以用抽象的术语表述,但只有在具体的情况下应用时才有意义。” [33] 传统习俗和集体智慧在这种塑造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伯克的这种偏好与他对普通法传统的热爱密切相关。普通法的显著特点就是依赖于历史塑造形成的判例,这些判例本身代表了对于道德与现实复杂关系的认知。不过,在黑斯廷斯的审判中,伯克似乎又展现出一种突破普通法的态度,成为他在道德和现实中反复挣扎的重要表现。

与人造社会相反,自然宗教与自然社会是一种抽象逻辑推演的假设,本质上与1+1=2没有区别。为了保证自己的普遍性,它必须依赖于一种极端的还原论立场,抹除一切历史性因素的影响。这种抹除本身导致它的信奉者不可避免地只能相信自己的个体理性,为理性狂热打开大门。与任何狂热一样,理性暗含一种排他和霸权的主张。在狂热之下,信奉者并没有耐心去考察每一具体事件的问题,他们只是试图以最快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理想目标。尤其是,“当人们看到一个他们热切渴望的政治目标,但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倾向于极端地去缓和,或者低估了获得它所带来的邪恶” [34] 。雅各宾派的恐怖是这种逻辑在现实中的体现,这种肆意的解构只会产生无政府与专制这一对双生子。“一些二十世纪的哲学无政府主义者试图把伯克描绘成一个自然的、无政府的社会存在模式的捍卫者,这是非常荒谬的。” [35]

许多自由派学者喜欢强调伯克与洛克的共通性,《辩护》揭示了早期伯克与洛克存在决定性的不同。伯克一开始就不接受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框架。换言之,伯克从未直接接受洛克在《政府论》中对于政府的基本定义。我们可以承认,伯克吸收了一部分洛克对于英国政治制度的灵感,但两者的思考起点缺乏内在一致性,这种思想的差异将始终萦绕在两个不同时代辉格党人的论述之中。 +h2CxlK6N297P6TFc8NEnyuhuT1YRy5MAydV3FSVQpig95aBqkVP8TM4h8uIvo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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