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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希特的哲学模式

在《论知识学的概念》(1794) 这部作品的第一版前言中,费希特表达了双重意图。一方面,他想要把哲学提高到“一门不证自明的科学的地位上”(Ⅰ29; 2 109 )。由于他把哲学视作“许多科学中的第一科学”(Ⅰ30; 2 110 ),费希特事业的目标就在于为整个知识奠基。作为第一科学( prima scientia ),知识学以全部知识的最高原则为课题。另一方面,费希特的目标在于“把独断论体系和批判体系之间有争议的要求完全统一起来”(Ⅰ29; 2 109 )。在注释处,“我们的认识同某种物自体的联系”(Ⅰ29 Anm.;同上)被说成这一争议的对象。这里讨论的首先是知识论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延伸至形而上学,就此而言,它还涉及对象的存在方式。费希特自己凸显了这一讨论的形而上学特征,因为他在这部作品的第二版(1798)中将这里引用的表达更具知识论特色的注释删除,并在新的前言中将知识学描述为“形而上学,它不是一种讨论所谓物自体的学说,而是对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进行生成性的推导”(Ⅰ32; 2 159 )。由于知识学应该引导人们去裁决关于物自体的争论,即关于认识对象的存在的争论,它就发挥了形而上学的作用。费希特想要在对各门科学奠基的同时解决形而上学的问题。哲学作为不言自明的、建立终极理据的科学,起着一门新式的形而上学的作用。反过来,费希特关于一门第一哲学( prima philosophia )的计划实质上也打上了一门第一科学之需求的烙印。

费希特谈论到“对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进行生成性的推导”(Ⅰ32; 2 159 ),这已经暗示了一种新式的形而上学。这门形而上学显然指向了意识,或者更一般地说:指向了主体性。在更后的段落中,费希特写道:“知识学的客体毕竟是人类知识的体系”(Ⅰ70; 2 140 );而这个体系又意味着“理智的行动方式”(Ⅰ72; 2 142 ),更确切地说,是理智“必然的行动”(同上)。当费希特说到,知识学者(Wis-senschaftlehrer)是“人类精神”的历史编纂家,更确切地说,是人类精神的“注重实际的历史学家”(Ⅰ77; 2 147 ),他就形象地表达了知识学以内在的行动为目标这一特性。

知识学的这三个标志可以确定下来:它是最高的科学,它是形而上学,它是人类精神的行动理论。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这一术语描述了一个计划,它通过一门第一科学为别的科学建基,它同时描述了这个计划的执行方式:对认知主体的运作方式进行研究。

《论知识学的概念》这部著作绝大部分包含了对知识建基这个观念的阐释。对于对象之存在的追问首先完全被搁置,主体性理论也只是简明扼要地被表达出来。与此相反,第一哲学对所有其他科学的建基功能得到凸显。跟沃尔夫一样,费希特也认为,最高科学是为所有其他科学提供原则的科学,自身无须从别的任何科学借来原则。不过,费希特比沃尔夫清楚得多地意识到,第一哲学不仅必须为所有处于其下的科学的合理性负责,而且自身就是一门至少必须产生其自身方法的科学。比起第一哲学的传统观念所提出的合理性要求,费希特对作为科学的知识学提出了明显更高的合理性要求。即便在费希特那里拔高的合理性之律令在内容上以非常特殊的方式得到实现,这里仍然是一个康德式的动机在发挥作用。康德的要求是,结束一切盲人摸象,从而将形而上学引向科学的道路。在康德为1791年有关形而上学的进步的有奖征文所撰写的稿子中,人们也能发现先验哲学被描述为一种取得“可靠进展”的“知识学”。

费希特认为,一门科学从形式上看包括了许多命题,这些命题依赖于一个卓越的命题——“原理”。这个原理建构了科学的统一性。为了能够真正产生知识,除了诸命题的融贯,必须起码保证原理的确定性。

所以必须至少有一个命题是确定的,这个命题给予剩下的命题确定性;这样的话,如果这个命题是确定的,第二个命题必然也是确定的,这个命题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的,第二个命题必然也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的;当第二个命题是确定的时,第三个命题必然也是确定的,第二个命题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的,第三个命题必然也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定的;如此等等。(Ⅰ40f . 2 114

它(原理)必须在所有连接之前就是提前确定的和无可置疑的。剩下的命题中必然没有任何一个能够在连接之前就存在,而是通过连接才产生。(Ⅰ41; 2 115

费希特在这里想到的显然是一门纯粹演绎性科学的理想,根据这一理想,通过分析就能够从一个确定的命题中获得更加确定的推论。这门科学必须是先天的,因为各门经验科学不能够按照上述的方式展开。物理的规律不能够从一个原理中演绎出来。这些规律的确定性——如果人们能够谈论它的话——的前提条件是,它们不能够违背某些预先确定下来的原则,但是它们本质上是与经验绑定在一起的,服从归纳的规则,而不是服从演绎的规则。一个预先确定下来的命题的确定性以及与这个命题的融贯性对于经验科学命题的真理性而言最多只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费希特认为,一门科学在两方面依赖一个它不能自己完成的建基:就这门科学的原理的确定性而言,和就这门科学的推论方式,或者说,就这门科学的各命题相互连接的条件而言。这完全符合亚里士多德的理解,“证明自身的原则并不是每门科学要做的事情” ,在这点上,不仅结论的前提属于原则之列,而且某些普遍的规则如排中律,也属于原则之列。 因此,通过一门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第一科学,人们开启了对各门科学之阶序的思考。它对处于其下的各门学科的作用在于它确立了原理和所有可能科学的“系统性形式”(参见Ⅰ47; 2 120 )。它是科学的科学( scientia scientiarum )——知识学。它自己也是科学,由诸多命题组成,包含了一些相应的要素:一个原理和一个系统性的形式。它们不再能够通过一门更高的科学而被证明,因为它们作为 prima scientia (第一科学)的构成成分本身已经是知识的基础了。关于原理,费希特这样写道:

知识学的原理,和借助于知识学的所有科学和所有知识的原理,绝不能获得证明,即是说,绝不能归结为任何一个更高级的原理,从这个更高级的原理与知识学的原理的比较中说明后者的确定性。但是,知识学的这个原理必须给一切确定性以基础;因此它必须是确实的,而且在它自身、为了它自身、并通过它自身都必须是确定的。(Ⅰ47; 2 120

费希特在《知识学》(1794)中才指明,这个通过自己而确定的命题如何能够被找到,它具有怎样的内容。费希特在这里只是说,原理的内容——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原理的话——是这样的,“它在自身中包含了所有可能的内容,但它自身却不包含在任何别的内容中。它纯然是内容,是绝对的内容”(Ⅰ52; 2 124 )。

正如知识学拥有一个原理并且它必须自己保证这个原理的确定性,知识学也不能从任何别的科学那里获得它的形式——它的诸命题的关联;毋宁说,它必须自己建构它的形式:

如今它(知识学)不能够根据规定从任何别的科学那里借来它系统性的形式,或者根据有效性奠定在一门别的科学对它做出的证明之上,因为它自己不仅必须确立所有别的科学的原理,并由此确立它们的内在内容,而且必须确立形式,并由此确立更多的命题之间连接的可能性。它必须在自身中拥有这一形式,并由此通过自身而为自身奠基。(Ⅰ48; 2 121

在这里也可以说,知识学本身的进一步规定得到保留。然而费希特在此已经表明,最高的原理揭示了内容和形式。就此而言,它的确定性保证了形式对于内容而言是有效的。

知识学绝对的第一原理的形式不仅通过它,即命题本身而被给定,而且要被确定为对原理之内容绝对有效。(Ⅰ49; 2 122

作为原理的特性,这个形式会将自身传递给所有处于其下的命题,这样人们就能够说:知识学从它的原理中产生了其独特的形式,因此它在方法上是自主的。 对于知识学的搭建而言,它的形式意味着,每个命题在与其他命题的关系中被完全规定。

知识学的每个命题通过一个别的被规定的命题而获得其规定的位置,而它自己又规定了第三个被规定的命题。知识学因此通过它自身而规定了它整体的形式。(Ⅰ51; 2 123

知识学的形式通过一个无缝连接的规定性秩序而得到彰显,在这个秩序中,每个命题都进一步指涉下一个命题,这样整体就具备了纯粹演绎的特质,由此满足了最严格的科学性要求。

除了最高科学的这种线性关系,费希特也想要确保它的完备性。规定的进程不应该无穷无尽,但也不应该被打断。康德也曾将完备性视作已成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特性。 费希特超出康德,提到了一种独特的完备性标准:

我们需要一种肯定性的标志,以便证明,无法绝对和无条件地推断出什么别的东西;这个标志不能是别的什么,而只能是原理本身——无论我们从哪里出发,同时也是最后的结果。(Ⅰ59; 2 131

知识学应该呈现出一个循环结构。费希特同样是在他的计划的详述中,即在《知识学》(1794)中,才解释了怎么具体思维这件事。对于知识的形态而言,循环意味着命题的数量必须是有限的,人们能知道何时能找到所有命题。与其他科学不同的是,知识学似乎是可封闭的。

知识学有绝对的总体性。在其中,一通向一切,一切通向一。但它是唯一能够被完结的科学,因此完结是它杰出的特征。所有别的科学都是无限的,不能够被完结,因为它们不再回到它们的原理。(同上)

费希特甚至谈及一些怀疑论可能针对他的第一科学的模式提出的反驳。因此,他考虑人们是否能够证明,找到一个不归属于最高科学的命题是不可能的。他认为,这样一个证明是无法完成的。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些命题,那么这些命题就必然会建立在一个与知识学的原理有别的原理之上。这意味着,原理的唯一性最终无法得到保证。这种不确定性是必须承受的代价。因为没有一门科学能够证明它自身的原则,人们最终就只能依赖间接的确定性,这种间接的确定性不能够担保确定命题的唯一性。总而言之,人们必须为所有科学“找到”(Ⅰ54; 2 126 )原理,这样就不能排除我们从今往后不会找到新的原理。 [1]

费希特竭力预先对付怀疑论的另一个反驳。这个反驳涉及如下情境,即一个彻底的知识理论也必须推导出思维的“反思规则”;此外,它又只能在运用这些规则的条件下才能被确立起来。

因此一个新的循环得以发现:我们已经预设了某些反思规则,我们如今在科学的运行中找到了一些相同的、唯一正确的规则。(Ⅰ74; 2 144

一种探讨思维的理论只能在正思考时,也就是说在思维的前提下被给出。但这个循环不是恶性的(vitis)。它毋宁说能够被理解为对科学不可避免地依赖的那些条件的收集,使之被意识到。前提条件必须被整理出来,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这也是一个彻底的理论应该做的——是去命名和收集这些必然的前提条件。费希特写道:

知识学将反思和抽象的规则预设为众所周知的和有效的;它必须出于必然性去做这些,它不必要为此感到羞耻,或者将此变成秘密并将它掩盖起来。这些前提条件只是为了让自身得到理解而出现。 [2] (Ⅰ78f.; 2 148

费希特简要地论述了知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他认为,逻辑学是排在知识学之后的。逻辑学的产生是通过忽略知识学诸命题的内容而只突出它的形式,换言之,它是“抽象”的产物。(Ⅰ67; 2 138

从这里就产生出逻辑学同知识学的特定关系。不是前者证明后者,而是后者论证前者。知识学绝对不能由逻辑学加以证明,人们绝不能先给知识学设定任何一个逻辑规律作为有效规律,甚至不能先给它设定矛盾律作为有效的规律;相反,每个逻辑规律以及整个逻辑学都必须由知识学加以证明。(Ⅰ68;同上)这符合沃尔夫的观点,他认为,逻辑学是排在第一哲学之后的,因为它和后者借来了它的原则。 [3] 据此,逻辑命题是存在论命题的次级(reduziert)表述。沃尔夫跟费希特一样,认为矛盾律不仅具有逻辑学的特征,而且实际上具有存在论的特征,但费希特还向前迈了一步,因为他不满足于矛盾律的直接确定性,而是倾向于在第一哲学内部进行证明。

知识学是关于知识的科学,同时也是所有其他学科的基础,比如说几何学或物理学。这样一个基础暗含着奠基者与被奠基者的差异。因此费希特设问,知识学怎么能与其他的科学区分开,这样最终呈现的就不是一个将所有可知的东西都吸入自身的普遍科学。它们的界限在于,知识学只是准备了某些具体科学必须要用到的根本要素。比如它将空间和点演绎为几何学的根本要素,而让几何学从中构造图案,确定其数量关系。正如它确保自然的存在和法则,而听任经验性的自然科学去运用法则,检验哪个经验对象能够被哪条法则规定。(参见Ⅰ64f.; 2 135

费希特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只是概括性的,以至于人们反问,哲学到底能够在多么具体的程度上列出自然法则。费希特这里想到的是康德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原理》,还是更加具体的合法则性,以至于哲学思考起到了替代经验性自然科学的作用?费希特展现出对后一种观点的倾向,这即是说,当他说到知识学原理的内容时,这里的内容是“将所有可能的内容囊括其中”(Ⅰ52; 2 124 )的内容。他在知识学《第一导论》中甚至写道——他也顾及了拒绝物自体所带来的后果:

先天(a priori)和后天(a posteriori)对于十足的唯心论者而言并不是两件事,而是一件事;它们只是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只是因为人们的进入方式不同而导致了区别。哲学预料了整个经验。(Ⅰ447; 4 206

《知识学导论》(1813)写道:

一切都是先天,没有什么是后天;否则就是可怜的不彻底性。后天是不通过观看而被设定的东西:既然观看只是一种穿过(Durch-sein),一种看去(Hinschauen),后天又怎么能够进入观看呢?费希特在这里认为,所有能够通过经验学到的东西都可以无须经验而通过哲学演绎得到把握。在一个包含了所有可能内容的原理那里,费希特驱使他的理论方案(Theorie-Ansatz)——看起来如此——走向一种具有演绎风格的普遍科学,即走向先验主义。另外,在他的作品中,却很少有演绎被推进到明显被交由经验掌管的领域。 [4] 费希特自己也看到了哲学和诸经验科学之间权限分离的必然性,但是,这种分离如何可能,最终如何能够让位于对甚至偶然之物进行演绎的要求,这仍是一个问题,这让知识学负重累累。 [5]

整个来看,费希特的想法——将哲学提高到“一门不证自明的科学的地位上”(Ⅰ29; 2 109 )——获得了如下的形态:哲学必须被推进成关于知识的学说。但它不应该因此而仅仅局限在特殊的专业,即局限在单纯的知识论上;毋宁说它同时要被规划为探讨一般可知的东西的学说。有关知识的理论因此成为最高的科学,并承担了第一哲学的功能。知识学具有双重意义:探讨知识的学说和对诸门科学进行的内容和形式上的奠基。此外它自己也要被构想为科学,就此而言,它具有特殊的合理性要求(原理的确定性、演绎式的构造、循环作为完备性的标准)。如果人们想要更加强烈地凸显费希特在建基上的关切,那就可以采用相反的表达:哲学在它作为第一哲学的最高形式中具有为处于其下的科学准备原则的任务。它是关于原则的理论(就此而言——如上所述——存在一个问题:它应该被引向多么具体的层次?)。如果这些原则反过来站在稳固的地基之上,那么哲学本身就必须可以贯彻为科学,并且是最高的科学。这就是说,它必须能够内在地奠定其他学科必须预设的那些原则,这种理据不再需要继续追问,必须能够有效,而没有任何隐藏的前提。费希特认为,只有在作为探讨知识之理论的原则理论(Prinzipientheorie)被规定之后,这才是有可能的。

这个建基的计划表明,知识学承担了第一哲学的任务,就此而言,对这样一门哲学的科学性要求被定得尤其高。即便在规定最高科学的对象时,费希特也完全同意传统的观点:它是关涉存在者及其根据的。如我们所见,费希特将知识学命名为“形而上学”(这个术语在此指最普遍意义上的存在学说,还不是与“存在论”相对的概念)。进一步说,这种“形而上学”给出的“不是一门探讨所谓物自体的学说,而是对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进行的生成性的推演”(Ⅰ32; 2 159 )。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正是物的表象。费希特将知识学描述为“形而上学”,因为它给出了一种关于物的理论。但是它与更老的形而上学的区分在于这个理论的形态,尤其在于如下观点,即物不是自在地存在,而是作为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东西而存在,不过理论的方向仍然停留在对于物的解释上。在《知识学》(1794)中,费希特就已确定知识学是形而上学,因为它呈现为一门探讨物的科学,只不过它不承认物的自在存在,而是总在与“主体”的关联中看到“客体的存在”(Ⅰ285f.; 2 416 )。如果人们在此之外再考虑到费希特将“Ding”(物)这个概念与拉丁术语“ ens ”等量齐观的话(参见Ⅰ119; 2 279 ),那么知识学则表现为一门探讨存在者的学说。 [6]

即便费希特不是在我们的意义上将“形而上学”的概念理解为“存在论”的对应物,一些表述仍然表明,他关于存在者的学说实际上非常明显地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被论及。知识学的特殊性恰恰应当在于,它不是将存在者认作独立存在着的,而是看到存在者的存在建基在“主体”中。于是,对于一门探讨存在者的形而上学理论而言的特殊要素就显露出来了:通过回溯到一个外在于存在者的层级而为存在者的存在建基。

我们接下来首先会追问费希特用以反对那些以事物为独立存在(因而不需要任何实在根据)的观点的根据。然后我们将考察费希特通过自我而为“存在者”( ens )所做的建基的基本特征。

[1] 费希特在此预先说出了对先验哲学的一个现代批评。斯蒂芬·克尔纳(Stephen Krner)认为,范畴表的先验演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必须将这个表的唯一性证明考虑在内。但这样一个证明不能做到。因此,人们总是需要将其他的意义图型(Deutungsschemata)的可能性考虑在内。[Stephen Krner,“The Impossibility of Transcendental Deducions”,in Kant Studies Today ,ed.Lewis White Beck(La Salle,Illinois:Open Count,1969),pp.230-244.]即便费希特把知识学以外的知识结构的存在当作完全不可能的,他还是承认唯一性证明是不可能的。

[2] 在对黑格尔《逻辑学》第一部分“科学必须以什么开始”的诠释中,布伯纳(R.Bubner)也主张要承认“没有写下来的反思的事实”(107)。“科学的哲学在其领地之内无论能有什么成就,它都无法抹除和忘却,它是从反思的事实出发的。只有在那个前提之下,它才是它所是。”(108)然而,对这一前提的阐释和收集对于科学的前提依赖性(Voraussetzungshaftigkeit)而言掺杂了怀疑论的怪味:“被意识到的预设活动——当它呈现出对那个事实的必要的承认时——剥夺了那个事实的优先的实事性(primre Faktizitt)。”(109)Rüdiger Bubner,“Die‘Sache selbst’in Hegels System”,in Seminar Dialektik in der Philosophie Hegels ,ed.von R-P Horstmann(Ffm:Suhrkamp Verlag,1978),pp.101-123,wiederabgedruckt in Rüdiger Bubner, Zur Sache der Dialektik (Stuttgart:Reclam,1980),pp.40-69.

[3] Vgl. Discursus praeliminaris § 89,§ 90.

[4] 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批判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1796)“规定的无穷无尽”,它导致了引入一个通行证(Pawesen)的要求。Vgl.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 DifferenzdesFichte'schenund Schelling'schen Systems der Philosophie ,in Werke in zwanzig Bnden ,vol.2,ed.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Frankfurt a.M.:Suhrkamp Verlag,1970),p.84ff.

[5] 黑格尔对“克鲁格先生”的训斥是众所周知的,这位先生出于唯心论立场要求,“每条狗和猫,甚至克鲁格先生的鹅毛笔都应该被演绎”。(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Wie der gemeine Menschenverstand die Philosophie nehme,—dargestellt an den Werken des Herrn Krug”,in Werke in zwanzig Bnden ,vol.2,p.194.)我们从这个训斥的词汇丰富性猜测出一种论证上的不确定性。费希特表现出更大的不宽容,关于克鲁格——尽管没有直呼其名——他写道:“人们并不知道无法精确的事情、偶然的事情(无规则的事情)怎么形成。愚蠢的人要求,人们应该向他们演绎他们的羽毛笔以及这支羽毛笔写就的愚蠢。他们自己甚至不应该存在。”(WL1812,Ⅹ318)在这里,费希特直接剥夺了一个像克鲁格那样对唯心论提出这等要求的人的存在权利——这样一个人不应该存在。在这里我们也可以从问题的尖锐性猜出其在处理偶然之物时遇到的困难。

[6] 正如在Ⅰ119( 2 279 )处文本的情况所导致的那样——费希特在此将“独断论的”哲学反思为“批判的”哲学的对立面,“Ding”让人联想到的是意识现象的对象这层意思,而经典的“ ens ”则描述了将独立存在着的对象当作对象这一观点。“Ding”刻画的是“ ens ”经过先验论和唯心论转化后的概念。 o/9jtcXr2qTqPzrTPxk5yij+T9YiqqkNMHIhVkaES/IiQZiNQxqYC3bKrgRu4c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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