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近四百篇,出版著作二十余部。论著先后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六次、二等奖一次,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有关论著还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十三卷)荣获第八届中国软科学奖特别奖;领衔主编的《中国民法典释评》(十卷本)荣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北京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