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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权的分类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

《民法典》第114条规定,物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后者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 所有权制度是物权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从权利主体上说,所有权又可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他物权又称为定限物权、有期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 我国《民法典》将他物权进一步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分别在物权编第三分编、第四分编中作出规定。他物权与所有权一样,都具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性质,同样能够产生优先和追及的效力。所有权是他物权产生的基础。这就是说,他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它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他物权的取得一般是基于所有人的授权,或是基于所有权人与他物权人订立的合同。

总之,他物权的产生要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他物权的内容不过是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

但是他物权与所有权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义务主体是非所有权人,即除所有权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主体,而他物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我国《民法典》不承认所有权人为自己设立他物权。他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而由所有权人享有时,原则上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混同将导致他物权的消灭,此时,所有权即恢复其完整状态。不过,在他物权设定以后,尽管所有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其财产,但仍然享有对其财产的最终处分权,也可以享有对财产的收益权。所以,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以后,并不能取代所有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所有权人。

不过,为保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当代许多国家的物权法允许在他物权由所有人享有时,所有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继续享有他物权。例如,在德国法上,在需役地与供役地属于同一所有权人所有时,亦允许设定地役权(所谓的所有权人地役权)。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承认所有权人可以享有他物权。

第二,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人对其物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因而称为“完全物权”,而他物权的内容则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非所有人享有他物权以后,一般只能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法律的依据和所有人的授权,不能行使处分权。非所有人行使财产的处分权,既受到法律的限制,也受到所有权人意志的限制。非所有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其权利。如果他物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确立的,并且合同对权利的行使设有明确的限制,则非所有人还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由于他物权在内容上受到法律和所有人意志的限制,因而又被称为“限制物权”。

第三,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所有权原则上是无期限的权利,只要作为权利客体的物存在,所有权就可存续。而他物权一般有一定的存续期限,如果他物权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则其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存在。在合同终止后,这种物权随之消灭。所以,许多他物权在期限上相对于所有权而言是短暂的,因而这些物权又被称为“有期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依据对物的利用内容的不同,他物权可以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第三分编中规定了用益物权。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对他人提供担保的物或权利的价值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在第四分编中规定了担保物权。这两种物权在性质上均为定限物权,都是在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他物权。此种分类方式是对他物权所作出的进一步划分。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要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支配对象不同。用益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用益物权人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设立该权利的目的是获取使用价值,因而用益物权又可称为“使用价值权” 。而担保物权则侧重于支配物的交换价值,它往往不以对物的实体进行利用为目的,而是通过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保障其所担保的债权获得圆满实现。 换言之,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标的物拍卖、变卖,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是否具有从属性不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都是主权利,其并不具有相应的从属性,也不会因为主权利发生效力瑕疵而因此受到相应的影响。而担保物权因其主要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因此都是从权利,其本身具有从属性的特点,该权利会随着被担保的债权的变更、移转等而发生变动,其效力也具有从属性,一旦其所担保的主债权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则担保物权也将随之无效。

第三,客体不同。用益物权通常以不动产为客体。虽然《民法典》第323条规定动产之上也可以设定用益物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典型的用益物权都是在不动产之上设立的,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以及权利。从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来看,只要具有财产价值、能够流通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用益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如价值改变、减少等,将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的客体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所以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代替物为客体。

第四,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此种存续期间或是约定的,或是法定的。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同时,由于用益物权人通常需要对特定的不动产进行长期的利用,因此,用益物权的期限通常较长,而且用益物权设定后,权利人即可对物进行利用。而担保物权设立后,权利人并不能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同时,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的债权实现时,该权利就归于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19条的规定,当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发生后,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会受到影响。因此,与用益物权不同,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通常并不固定,而且其存续期限通常较短。

第五,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关联性不同。由于用益物权是对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利用,这决定了用益物权制度必然在相当程度上与一国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密切联系,这使得其具有明显的“本土性(或称本地性)”。在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同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我国《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土地公有的基础上,通过用益物权制度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担保物权强调对财产的交换价值的利用,其主要发生在交易关系中,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担保物权制度的规则具有统一和趋同的发展趋势。

虽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他物权形态,但是二者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二者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尤其是某些担保物权中同样体现了物的使用价值。 例如,在日本法上存在着特殊的不动产质制度。 我国传统民法上的典权制度,就兼具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双重功能。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依据物的客体的不同,物权可以区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及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所谓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车辆、船舶、机器的所有权等。所谓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主要是指在权利之上设立的物权,如权利质权、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立的抵押权等。

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第一,通常,物的客体不同会导致所能设立的物权的类型存在不同。在动产之上只能设立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甚至在传统的物权法中,动产只能出质而不能设定抵押,动产之上一般不能设立用益物权;而不动产之上则可以设立用益物权。在权利上一般只能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中的权利质权即为适例。第二,物的客体的区别会导致物权变动的模式不同,且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通常为交付,而不动产变动则主要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 第三,不动产物权于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大,故法律上往往设有诸多限制,而动产物权则一般不作特别限制。另外,权利为物权的客体通常应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故权利物权的具体种类应以法律明确规定者为限。

四、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不以其他物权的存在为前提,而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 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主权利的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这些权利都以一定的主权利存在为前提。例如,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其存在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主债权一旦消灭或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抵押权的效力也受到影响。

但主物权与从物权存在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是否能够独立存在不同,主物权独立存在,其变更、转让不受其他物权的影响;而从物权存在就是为了其所从属于权利的实现 ,具有从属性。从物权因主权利的成立而成立,从物权依附于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二是是否具有处分上的从属性不同。对于从物权而言,如果从物权所依据的主权利发生权利移转的,则其上所附属的从物权也发生相应的移转。以抵押权为例,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时,除另有约定外,抵押权应随同移转。 三是是否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不同。对于从物权而言,如果主权利消灭,则附属于其上的从物权也因此而消灭。例如,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 ojjrlWw/Qw7n4jYcwjOYOYRcI2lZzXcUAWG/8WNt65CSt0hz8chH716DmOdns3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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