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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七夕不简单,牛郎织女《民法典》!

古乞小巧,今成大巧,我们求智慧、求学业、求事业!今年七夕,你想“乞”得什么呢?如果你的Ta对你说:“起开!”那估计已经结婚挺长时间了,不适合过七夕了,只能留着过年了。

七夕这个所谓的节,其实也不必过于在意,有没有礼物其实也无所谓,只要拥有一份真挚的感情,哪天都是七夕;如果遇上不该遇的人,那七夕也是清明。所以,不要因为七夕礼物而背负心理负担,更不要走极端。

看到一则新闻,就很极端:《情侣为买七夕礼物,4天偷了188块电瓶》,新闻很简单,一句话概括:一对情侣要买七夕礼物,但苦于囊中羞涩,于是4天内做案33起偷了188块电瓶。估计情形是这样的。

男:我养你啊

女:别傻了你,怎么养啊?

男:偷电瓶啊。

女:好啊。

于是雌雄大盗偷了188块电瓶。

那这个七夕他们就得在看守所过了,可惜的是还不能在一起过,两个人共同犯罪,估计真得像神话中的牛郎织女一样天各一方一段时间了。

七夕节的来源有不同的说法,但是比较有浪漫色彩的莫过于牛郎织女的神话故事了。但这个故事怎么和法律结合起来普点法呢?其实有点难,我想来想去,为了不破坏故事的美好性,就说说《民法典》婚姻编的法律规定吧。

织女不喜在天上织云彩的枯燥生活,嫁给了牛郎,过上了男耕女织的生活,结果在人间织布了,真搞不懂为啥不喜欢在天上织布而喜欢在人间织布,难道天上的织布工具不好用吗?织女嫁给牛郎之后,还生了两个孩子,神话故事中,人和神是能生孩子的,但人和妖却不行,为什么咱也整不明白,难道是因为人和神生的孩子能叫神人,而人和妖生的孩子只能叫人妖?

整不明白咱就不整了,还是整点法律知识吧。

假如,织女嫁给牛郎之前,牛郎有一座茅草屋,那么结婚几年之后这座茅草屋属于谁呢?还是属于牛郎,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权属变化,还是个人财产,也就是这座茅草屋如果赶上了拆迁,那么拆迁款也是牛郎的;

如果这座茅草屋被划为了学区房,茅草屋涨价了呢?本来只值50两,一下子值500两了,那么涨出来的450两织女有份吗?没有。这叫什么?这叫自然增值。《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织女还是没有份;

如果牛郎看到了商机,把茅草屋改造成了民宿,结果大火,赚了500两,那么这500两织女有份吗?这个就有,这叫经营所得,婚姻期间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之间有相关财产协议的除外。

牛郎和织女的生活是你挑水来我织布,那么织女织的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牛郎结婚前有一头牛,结婚后很快就下了一头牛犊,那么牛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这属于孳息,具体地说属于天然孳息,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仍然是个人财产,牛犊和织女无关;

如果织女和牛郎结婚时,牛并没有怀孕,结婚之后,织女对牛不断施以魔法,让牛很快怀孕,而且还生了个双胞胎,那么织女对这对牛犊有份吗?这种情况牛犊就不能按孳息理解了,得按生产、经营所得理解了,婚内的生产、经营所得,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织女是有份的。

牛郎结婚之前,准备100两银子娶老婆用,但没想到天上掉下个七仙女,仙气飘飘,清纯不骚,还不要彩礼,简直是实现了男人的终极理想。于是牛郎就把这笔钱就存下来了,结婚几年之后,100两已经产生了20两的利息,那么这20两的利息织女有份吗?没有。这20两的利息也叫做孳息,具体地说叫做法定孳息,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织女没份。

在牛郎经营民宿的期间,为了扩大规模,背着织女借了笔钱来扩大民宿,后来被当地的市政部门认定为违法扩建,把扩建的房屋给拆了,赔了钱,欠下了一笔债,那么这笔债织女要还吗?也是要还的,虽然这笔债是牛郎一个人借的、织女并不知情,但是这笔钱用于了共同的生产经营,根据法律规定,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织女也是要还的;

如果织女一气之下,与牛郎离婚,飞回天上去,那么这笔债还用还吗?仍然是要还的,法律规定,离婚离不了债,只要是婚内形成的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是负有偿还责任的。

如果织女要和牛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呢?如果是一个孩子,那么原则是“二八原则”,即2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8周岁以上的要尊重孩子的意见,问问孩子是想跟他妈上天还是想跟他爸下地,估计孩子得选择跟他妈上天,下地干活太累了,上天逍遥多爽啊,那么就判归织女。

当然了,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两个孩子或者有其他情况时,要综合来看,主要看跟哪方更利于孩子成长。如果法官认为,上天虽好,但高处不胜寒,可能会美丽冻人,把孩子冻着,下地虽苦,但劳动最美,利于孩子德智体美劳,那么也有可能判给牛郎。

这个故事到此为止,不要把浪漫的气氛搞得太坏,毕竟大家还相信爱。

送大家几句祝福语吧。

七夕之夜,爱情永不灭,相爱相行,不要偷电瓶,牛郎会织女,都不要劈腿,鹊桥遥相望,稳住别太浪。

学法以明智,懂法以护己。一起学法律,怎能少了你。希望大家订阅、收听、转发我的专辑,普法路上,有我,有你。 uQGOX2MLVBzsJFzdpi19sPbQZihfRN7ZXyuMi6IWXJ9mWUZsQFc1dE7ivfqimd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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