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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每天吃药,妻子主张撤销婚姻,法院如何判?

大家知道,原来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不允许结婚的。现在的《民法典》删除了这个规定,也就是说,什么疾病都可以结婚,爱情至上,如果你知道对方有病,还愿意和Ta结婚,那么法律会给你们送去祝福,让你们结婚。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人对自己有病这事守口如瓶,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婚姻中冒险前行,这种情况不违法也不判刑,只能知道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申请撤销婚姻。

说一个新闻案例。女子武某与樊某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武某发现丈夫樊某易怒暴躁,且每天服用药物,经询问得知樊某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武某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但其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武某,武某依法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武某与樊某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个事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有的网友说:没有婚检吗?

现在婚检已经不是强制的了,是当事人自愿的了,一般都不去婚检了,而且即便婚检,精神类的疾病也难以检出来,因为有的精神类疾病不发病的时候和精神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取消强制婚检呢?我也不是很理解。以前的人们思想上没有现在这么前卫,身体上没有现在这么开放,疾病传播上也没有现在这么危险,但以前是有强制婚检的,现在反而没有了。我查了一下为什么取消婚检,得到的答案有几个,有的说是尊重婚姻自由的,有的说是为了尊重当事人隐私的,有的说群众觉得收费贵的,等等。你觉得取消强制体检这事好不好呢?

看到网友分享了一些活生生的例子。

网友:我身边就有一例,女方是患癌症的,父母为了女儿不白来一世,欺骗男方结婚,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因化疗带假发等异常生理现象,提出离婚。

网友:我同学的前妻就是,隐瞒自己患有红斑狼疮,婚后两年知道了,十年一直没有孩子,后来离婚了。

网友:我们那是一哥们娶的媳妇,结了婚才发现,经常无缘无故的傻笑,离婚了。估计不是因为结婚了而幸福得笑。

网友:我一个朋友结婚10年,她老婆突然抑郁症了,然后经过调查才发现,她老婆在上高中的时候就因为抑郁症休学了一年,谁知道10年后又复发了,天天在家哭闹。

有的网友不禁问:“什么样的病属于重大疾病?《民法典》上有规定么?”

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重大疾病”一般包含: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也就是三大类,遗传病、传染病和精神病。但这个规定还不够具体,或者说这个规定有时在结婚时起不到作用。比如癌症,结婚钱换有癌症,结婚后对方知道了,那对方能不能请求撤销婚姻?按照法条,似乎不能,因为癌症不属于以上三类。还有的人说婚前知道自己不孕不育,婚后对方知道能不能撤销婚姻?按照规定,也不能。同样的,按照规定,抑郁症也不算“重大疾病”。

这个风险还是蛮高的,因此有网友感慨:“我觉得现在想结婚,不但要做婚检,还得查征信、无犯罪记录,免得将来麻烦。”

有的网友的思考更深刻一些,说:“如果只是撤销婚姻,没有处罚、给予补偿款什么的,那不是助长人婚前隐瞒吗?大不了以后离婚,总比婚前知道了都不结了的好。”这确实是个问题,想结婚的人,大多数选择不说,先把生米煮成熟饭,那么对方就很被动了,虽说婚姻撤销了,法律意义上是未婚,但谁愿意走这一遭呢?更可怕的是,如果对方有艾滋病这种疾病,有可能还会传染,一旦被传染,那人生的色彩都少了很多,后果不堪想象。

对这个风险大家要有意识,如果你和结婚对象不知根知底,建议婚前还是做个体检,如果对方强烈拒绝,那你要多个心眼。 LB/OcIoUB8ncWRHVlaidC3Ols4/qtydHO1sRrByfQaVkojg8hGL9QNkRrQkNtV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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