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赠给小三500余万元及房产,养孩子8年后才发现喜当爹。这是曾经的一则热搜内容,我们大概还原一下,大家当个故事看,想想法律上应该怎么办。
2010年,丈夫张某结识小三,两年后,小三给张某生下了一个女儿,张某花了111万元全款给小三买了一套房。2020年,张某做亲子鉴定,发现小三给自己生的女儿不是亲生的。2020年的12月,妻子王某起诉丈夫张某和小三及小三生的女儿,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等,经调解协议,房产过户给了妻子王某。2021年,妻子王某又起诉要求小三及小三生的女儿返还丈夫张某赠与的547万余元及利息181万余元等,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2021年6月,小三又生下个一个女儿,起诉情人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元。
我们看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丈夫张某赠与小三的钱,妻子王某为什么可以起诉要回?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赠与小三钱这肯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嘛,所以法律也不会支持。此外,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分,除了日常的生活需要外,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丈夫张某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妻子王某可以将丈夫张某和小三及其他受赠人一起作为被告,要求撤销赠与。
要注意的是,是将丈夫赠与的全部金额要回,而不是仅仅能要回丈夫赠与的金额的一半,有人说,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妻子只有一半,丈夫愿意把自己的一半赠与小三,那妻子只能起诉要回一半。是这样吗?不是这么理解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如果仅仅要回一半,那就侵害了妻子的权益,因为离婚时妻子可能分到超过一半的财产呢。所以要全部要回,离婚分割后,如果丈夫再愿意把自己的份额给小三,那妻子管不着,因为已经是他自己的钱了,他愿意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回到本案中,丈夫张某当然也希望妻子王某把钱全部要回来,因为张某被小三给绿了,还给人家养了8年的孩子,张某虽然缺责任心,但他不缺心眼,这个钱他肯定也是想要回来的,结果就是妻子王某把丈夫赠送给小三的金钱基本都要回来了。
那有人会说,这小三啥也没得到,那张某就是白嫖啊。对,其实就是白嫖。
第二个问题,妻子王某为什么不告丈夫张某重婚罪?
有人问,都10年了,孩子都8岁了,那张某不算重婚吗?关于重婚的问题我们讲过,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只能看一种情形,就是两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实这个标准在实践中是比较难认定的,因为很少有人跟小三傻乎乎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现在的人,谁还不学点法律啊。实践中,很多男人有小三,只是偶尔去一趟,不会真的和小三一起生活,更不会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就难以界定为重婚,生孩子不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生了孩子也不能算重婚。
第三个问题,小三起诉情人张某要648万的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如果生的第二个孩子经鉴定,确定是张某所生,那么小三管张某要抚养费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张某毕竟是孩子的父亲。但是这个小三能一次性要648万这么多吗?这就不一定了。648万除以18年,每年是36万,每个月是3万,一个孩子每个月需要3万块的花费吗?可能有的家庭培养一个孩子每月3万块还不够,用的都是国际顶级的品牌,吃的都是国外进口的,上学全是贵族学校,课外活动都是骑马、高尔夫,但抚养费可不管这些,法院支持抚养费的数额可不考虑把这个孩子培养成德智体美劳都一流的人才,而且保证孩子能得到芸芸众生般的照料和培养就行,所以,我认为648万这个数额过高了,而且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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