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大哥和铁小姐结婚后,感情不合,多有争吵。后二人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如果牛大哥在铁小姐引产之日起半年内,向铁小姐提出离婚,则向铁小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万元。”2023年4月,铁小姐在医院做引产手术。
2023年8月,牛大哥又拟定《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牛大哥给予铁小姐2万元,双方领取离婚证,签订此协议书后,双方再无瓜葛。牛大哥当天在该协议书上签字,铁小姐在该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添注“同意离婚,但不同意2万元赔偿,男方应支付15万元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铁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牛大哥离婚,并支付其补偿款15万元。牛大哥同意离婚,但不同意给铁小姐15万元补偿。
问题是,被告牛大哥是否应当向原告铁小姐支付15万元补偿款?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两份涉及财产处理的协议均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由于双方离婚未成,且被告牛大哥在诉讼中对第一份离婚协议中“给予女方15万元补偿”的约定反悔,并变更了补偿数额,因此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财产处理协议没有生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上协商的事,只要没有协议离婚成功,就无效了。
尽管上述协议没有生效,但是考虑到铁小姐在婚姻期间做过引产手术,牛大哥在两次协议中均有过补偿铁小姐的承诺以及铁小姐多次因纠纷拨打110求助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牛大哥向铁小姐补偿3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纸黑字,就一定有用吗?那得看在什么时候。
学法以明智,懂法以护己,一起学法律,怎能少了你。希望大家订阅、收听、转发我的专辑,普法路上,有我,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