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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上位被“小三”,离婚损害赔不赔?

这是一个小三被小三的故事。李美丽年方二八,长得青春靓丽人人夸,喜欢上一个男人张大强但有家,虽然张大强比自己大15岁,但有钱的大强似乎让生活有了别样的意义,于是两个人就开始了没羞没臊的隐秘生活。李美丽略施心计,张大强就离原配而去,和原配离婚了,和李美丽结婚了。

两年后,张大强感觉有些乏味,想换换新的口味,于是有了新的情人张美丽。

张美丽给李美丽不断发短信,以示挑衅:“我爱这个男人,而他也爱我,我们谈了一场平常却很幸福的恋爱,过着幸福美满的小日子,你就守着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吧。”还有,“我坦坦荡荡的爱了也被爱了,即使将来不在一起也没遗憾,只是你爱的这么卑微,一个男人把你说的那么不堪了你还死皮赖脸的缠着。”你看看,这小三的三观,相当的炸裂。终于有一天,李美丽收到的短信里赫然写着“我怀了你老公的孩子,你的孩子要有一个弟弟了。”李美丽再也忍受不了这样的欺辱,她每次想和张大强沟通时,换来的都是那句“你当时也就是个小三”的冷言冷语,而对于出轨这件事,张大强始终矢口否认。

虽然小三伤害别人的时候没有自尊,但是被伤害的时候还是有自尊的。李美丽忍受不了这个侮辱,提起了与张大强离婚的诉讼,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金10万元。

张大强虽然同意离婚,但矢口否认存在李美丽所述的婚内出轨行为。不仅如此,张大强却始终认为李美丽也是个“小三”上位,不配拥有损害赔偿金。

如果是电视剧的观众,那应该觉得张大强说的也有一定道理,但法院肯定不能和普通观众一样。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在婚内有重大过错且系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张大强和张美丽之间大额的银行转账等客观间接证据,足以认定张大强在婚内和张美丽之间存在着远超于一般男女朋友关系的亲昵关系,且此亲昵关系在根本上影响了李美丽和张大强的夫妻关系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张大强存在重大过错,理应给予李美丽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李美丽与张大强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金6万元。

“小三”上位转正成功就不配拥有离婚损害赔偿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在于保护婚姻存续期间的无过错方,一定程度上惩治过错方,与结婚之前是否是“小三”并无必然联系。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过错,都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本案中的李美丽虽然在结婚之前是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但其在与张大强的婚姻存续期间并不存在重大过错,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在于张大强的重大过错行为,李美丽作为这段婚姻的无过错方,当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个兜底条款,在实践中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主客观情况进行判定。所以太过分了不行。总有女性问,说老公总是在网上和人撩骚,这算不算重大过错,这个真不好说,如果线上不转账,线下不发展,就纯聊,虽然内容很黄,但都是精神层面的交流,这个还真不好认定为重大过错。有点气人是吧?

学法以明智,懂法以护己,一起学法律,怎能少了你。希望大家订阅、收听、转发我的专辑,普法路上,有我,有你。 K+/Vof9pHuiI4BuqM/fqw2Ai42TTN9iEouklBI+z5U2wmQtjglfQ5F2H3UbLD3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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