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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情人算重婚吗?有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那包养情人算重婚吗?包养情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得知道什么是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而重婚,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第一种情况前者大家见得少,但第二种情况生活中见到的就比较多,你懂的。

大家要知道,重婚是有刑事责任的,是构成重婚罪的,是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那谁可以构成重婚罪呢?第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比如,有配偶的张三欺骗涉世未深的王美丽,说自己是单身有钱人,王美丽与之结婚,那么,张三构成重婚罪,王美丽不构成重婚罪;第二,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比如,王美丽知道张三有老婆,但以为张三真的是有钱人,仍与张三登记结婚,那么王美丽构成重婚罪,张三也构成重婚罪。

举个例子:

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多年,婚后张某经常以生意需要为由长期外出,一日,李某在家中整理时,发现了自己的丈夫张某以另外的身份与第三人王某办理的结婚证,后经李某向张某询问,张某承认在与李某结婚后,又认识了王某,为方便与王某同居,经常谎称需要出差,后王某要求与张某登记结婚,张某怕自己已婚的事实被发现,便通过不法渠道办理了新的身份和户籍,最终与王某进行了结婚登记,长期维持着“一夫二妻”的生活状态。

这种在电视剧中才能出现的狗血桥段,在现实中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此种情况,张某构成重婚罪,王某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王某不知道张某有婚姻状态,其实王某也是受害者。

这是在刑事法律关系上的规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无论王美丽是否知道张三已有婚姻状态,与张三结的婚都是无效的,因为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违反一夫一妻制度。

重婚除了刑事责任外,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刚才说的案例中的李某就可以在和张某离婚中要损害赔偿。但有三点要注意,一是必须离婚时才能要损害赔偿,不离婚单独起诉要赔偿不行;二是损害赔偿的数额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践看,数额不会太多,不会产生让重婚者净身出户的结果;三是必须找婚姻中的过错方要赔偿,向婚外者要赔偿不行,即便王某知道张某有婚姻状态,仍与之结婚,李某也不能向王某要损害赔偿。同样的道理,小三破坏家庭,是不能起诉小三要损害赔偿的。

有人问如果一方出轨或者重婚,离婚时会不会少分财产?其实少分财产和损害赔偿是两个概念。法律上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少分财产的情况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现在我们回答开头的问题,包养情人算重婚吗?答案是不算。因为包养情人往往是以秘密形式发生的,不会以夫妻名义公开进行,也未经登记,因此不属于重婚行为。

那包养情人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呢?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时可以要损害赔偿。包养情人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那夫妻间的一方与他人同居能算重婚吗?

虽然事实上的重婚跟同居有点像,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事实上的重婚要求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时周围的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而同居关系往往不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以夫妻名义,那么同居就是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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