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管子女要赡养费,这种事在生活中并不罕见。有的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就离婚了,父亲或者母亲就不管孩子了,然后到老了,没有办法了,又觍个脸管孩子要赡养费,很多人说这种行为让人感到“恶心”,不应该给赡养费,理由也很简单:“你没养我,我凭什么养你?”有人心中有大爱,总会这样劝别人:“不管怎样,他也是你亲生父亲啊,他也生了你啊。”对此很多人感觉好笑:“是我让他生我的吗?如果我能拒绝,我不想让他生我,这样的人成为我的父亲,我宁愿不出生。”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民法典》就一部,法院的判决也基本都一样,就是认为,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即便父母当初没有抚养子女,父母也可以向子女要赡养费,继承权也不受影响,这真的合理吗?
说一个案例,应该有的人能感同身受。小张的童年在父母无休止的争吵中度过。在小张的记忆里,父亲老张经常酗酒,没有正经工作,自己是靠母亲辛苦开店挣钱养大的。小张8岁时,父母离婚,老张未支付过抚养费,后来老张因犯罪入狱,服刑13年,从此二人再未见过面。2022年10月,小张突然接到20多年未联系的父亲的电话,老张要求小张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小张心中累积已久的辛酸喷涌而出,毫无商量余地地拒绝了老张的要求。老张认为,其年过七十,体弱多病,没有收入来源,故将儿子小张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每月向其支付800元生活费,每月到老张居所探望老张一次。
小张辩称,老张从其出生之日就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老张无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那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两项义务均是法定的,但相互之间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因此,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本案中,老张年轻时因与妻子离婚及刑事犯罪,导致其缺席了小张未成年时的大部分时光,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其在年老时被赡养的权利。老张现已年过七十,患有疾病,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小张作为儿子,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故小张关于父亲老张无权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但综合考虑老张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的实际需要、小张的负担能力等现实情况,法院酌定小张每月支付老张200元赡养费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父母,不仅要为其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更要在精神上给予关心。因此,老张要求小张每月到其居住地探望一次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作出后,小张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看看,小张不但要给赡养费,还要每月探望一次,你要是小张,你会淡定吗?不淡定也没办法,因为法定。
有一句名言说的好,“法律不是刻在石头上的,而是写在人类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