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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过短而离婚,彩礼返还多少?

“闪婚”可能是一种爱的冲动,但“闪离”大概率会是一场法律的纠纷。因为得涉及到钱啊,尤其是彩礼啊、改口钱啊、婚宴的钱啊,等等,都得算一算了。

那“闪离”,女方要退还彩礼吗?

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个案例。

说大郎和金莲在网上认识,两个人就像火星撞地球,爆发出了巨大的爱情能量,恨不得互相扇对方一个嘴巴,大声呵斥:“你怎么才出现!”表示相见恨晚。两个人迅速“进城”,登记结婚,成了“城里人”。结婚之前,大郎给了金莲彩礼51800元,“三金”42000元,总共93800元。奈何天不遂人愿,婚内有帅哥出现,结婚刚一年过半,双方离婚到法院,金莲出轨了,问题是,93800怎么办?大郎要,金莲不给。你认为该不该返还?该返还多少呢?

不要先把头来摇,我们一起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那完了,大郎和金莲结婚登记了啊,也共同生活了啊,大郎也不生活困难啊,大郎的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是不是又把头来摇?别担心我还有个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最终,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半年多,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非正当男女关系,对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较大过错,综合认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及三金款项80000元。

你觉得合不合理?

其实这样判是合理的,如果结婚了就不用返还了,那保不齐有很多骗彩礼的,彩礼到手了就作妖离婚,这对男方也是很大的风险,也是不公平的。但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导致的离婚,那返还的比例会相应降低,对女方的权益也是有保护的。

彩礼这个东西,是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最具生命力的习俗了,好多男人对彩礼是深恶痛绝,情侣因彩礼闹蹦的也是络绎不绝,彩礼的本质应该是“礼”,而不应该过多是“财”,但现在很多情况是,女方要求“财”大,男方不敢气粗。如果因为彩礼,失去了爱情和婚姻,是不是得不偿失呢?当然,肯定会有这个问题出来,如果彩礼都不拿,那还是爱情吗?这婚姻还值得吗?这就见仁见智了,只能由当事人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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