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8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o4os0MyZAc0cdm44JEb+VzHFoNcbulcXW8aybt2D+VH7WxNoir/+Jcv2+XTWl6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