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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单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18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LJf+TsUjy7YKnAsf2uUPB8S5hn/kEpXfTFVy0leJBPQ+TyBQg9+SLeAIZ4ohN0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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