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高净值客户,用最简单的产品模式恐怕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拥有更专业的技能才行,譬如保单设计。不同的客户群体,不同的客户诉求,有不同的保单设计方案。如果客户想给孩子做婚前财产规划,保单该如何设计?如果客户想做婚内财产保全,保单该如何设计?如果客户想做财富传承安排,保单该如何设计?
给出一个保单设计方案,要能“自圆其说”,阐明为什么要这么设计。这就需要理论基础,任何没有理论基础做支撑的方案都是空中楼阁。
保单设计的理论基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及风险。
投保人。投保人有什么权利呢?投保人可以减保、退保、保单贷款;投保人可以变更保单的受益人,但受到被保险人的限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又不是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的同意。
简单来说,保单的实质权利是属于投保人的。
有权利就有义务,投保人有什么义务呢?投保人的义务就是缴纳保费。如果在缴纳保费期间投保人去世,怎么办呢?这就回到了前面讲的第2个法律问题了。
投保人有什么风险呢?投保人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投保人去世,保单的现金价值会作为遗产处理,保单也就保不住了,投保人当初购买保单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了;二是投保人欠债,在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保单极可能会被执行以清偿债务,因此,要提醒客户做相应的风险规划。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什么权利呢?被保险人的权利有两个,一是同意或者拒绝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二是变更受益人,即被保险人可以不经投保人同意而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法》第39条的理解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但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不需经投保人同意。
为什么被保险人可以单独变更受益人呢?因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中,被保险人是最“悲催”的,被保险人以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为受益人获取利益,如果被保险人期待的利益和预期的结果发生了变化,又不让被保险人进行更改,那么被保险人将陷入“痛苦的深渊”。
例如,丈夫作为投保人,购买一份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是妻子,受益人是丈夫。后来,丈夫有外遇了,妻子很伤心。那么这时妻子能不能把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母亲呢?如果不能,那么妻子身故了,保险金归丈夫。即便妻子去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也不会受理妻子的要求,因为保险公司只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那么妻子就被这份保险“绑定”了,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现实中已经出现的杀妻骗保的情况。那么,如何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呢?
被保险人可以自己决定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把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父母或者孩子,这样妻子就从保单中“解绑”了,风险也降低了。如果保单的受益人被变更为了妻子的父母,那么丈夫杀妻骗保的意图就不能实现了,客观上降低了风险。
虽然在保险实务中,被保险人单独提出变更保单的受益人,保险公司可能会通知投保人甚至要求投保人签字同意,但这是保险公司内部风控和业务稳定的要求,并不是法律的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因此,被保险人单独提出变更保单的受益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要受理。投保人如何阻止被保险人变更保单的受益人呢?方法只有一个,就是退保。
知道了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保单设计时就要考虑一个问题,即被保险人变更保单的受益人,则与投保人购买保单的预期相违背。
例如,张三购买一份大额的年金险,投保人是张三,被保险人是张三的儿子张小三,生存受益人是张小三,身故受益人是张三。张三购买这份保单的初衷是在张小三大学毕业后为张小三提供现金流支持。
但没想到的是,张小三娶了一个全家都不认可的女人王美丽为妻,更没想到的是,王美丽要求张小三把自己加为保单的生存受益人,张小三同意了,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受益人的变更。此时,这份保单就不符合张三的购买初衷,张三想把现金流给张小三,不想给王美丽,但张三会很无奈,因为他阻止不了张小三变更保单的受益人,张三能做的,就是釜底抽薪,把保单进行退保,这是他作为投保人的权利,被保险人张小三阻止不了。但可惜的是,退保后重新购买可能就买不到如此性价比的产品了,而且退保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还比较低,张三会蒙受较大的损失。因此,保单设计要考虑周全,不能只看一面,不然就不够专业。
被保险人有什么义务呢?其实被保险人没有实质性的义务,被保险人以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作为保险合同的标的,被保险人好好锻炼身体,好好活着,活得长久,就是对保单的最大贡献。
被保险人有什么风险呢?有一个实务中的风险,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后保单没做处理,那么将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可能归前夫/前妻所有。为什么呢?这个问题会在后面讲到。
受益人。受益人有什么权利呢?受益人的主要权利是对保险利益的“期待权”,即期待保险金的实现,获得保险金。但是这种权利不能提前实现,比如生存年金还没有到领取的时间,受益人可不可以提前领取生存年金呢?不可以。因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且受益人的地位是不牢固的,随时都可能被换掉,很可能到领取年金时,已经不是受益人了。
受益人有什么义务呢?其实受益人也没有实质性的义务,受益人要做的就是保持善良,不伤害、不虐待被保险人。如果受益人伤害、虐待被保险人,那么无论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还是公序良俗,参照《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受益人应该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有什么风险呢?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那么保单产生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不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也就是受益人“期待落空”。这个风险,既是保单受益人的风险,也是保单的风险。保单设计时,受益人有多少个合适?第一顺序受益人有哪些人?第二顺序受益人有哪些人?比例都是多少?这些都是要考虑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