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殖民地人民终于举起了枪,准备和英国人较量一番,可是就连他们的总司令华盛顿,当时可能都没搞明白两件事,第一件事是他们的枪到底要朝谁射击;第二件事是,这把枪要端到什么时候,也就是说,他们的终极目标到底是什么。
你可能会说,他们的目标难道不是独立吗,历史书上都写着呢!那你就错了。1775年第二次大陆会议的时候,北美殖民地的代表中还没有任何人提出来谋求独立,他们组织军队是为了反抗,但反抗到何种程度,谁都不知道。
上面说的这两件事可以归纳为革命的目标和革命的目的。对于革命者来说,这里有最大的两个问题——目标和目的不明确,那就不可能有坚定的革命意志,遇到点儿风吹草动,就会动摇。
关键时刻,对美国独立战争起了关键作用的一个人站了出来。
托马斯·潘恩,生于1737年的英国,第五位登场的美国国父,“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这一名称的首倡者,当时年龄38岁,职业是杂志主编。1774年的某一天,37岁的潘恩在英国大街上百无聊赖地闲逛时,遇到了一个劝他去北美发展的人,此人的名字叫富兰克林,也就是第六位登场的美国国父,唯一一位在建国三大文件上都有签名的国父,这三大文件是《独立宣言》《1783年巴黎协约》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潘恩到了北美之后很快就投入了革命运动。当莱克星顿的枪声响起,一身戎装的华盛顿意气风发地当上总司令之后,潘恩几乎是唯一一个一眼就看出革命既没有目标也没有目的的人,他深深地知道这里面蕴含着巨大的危险。
图2-4 托马斯·潘恩像
中国有句古话“书生报国无长物,唯有手中笔如刀”,而潘恩手里的笔是一挺威猛的机关枪,他决定用手中的笔为北美的独立运动做点贡献,于是结合了他从欧洲启蒙运动中汲取到的养分,开始奋笔疾书。1776年1月,一本划时代的小册子出版了,书名叫《常识》。
这本大概50页的小册子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可以说是卓尔不群,2003年美国邦诺书店有一个调查统计,评选对美国影响最大的图书,《常识》以绝对的高票雄踞“影响美国历史的二十本图书”榜首。
那么潘恩先生在这本书里究竟写了什么呢?概括地说,他首先阐明了人是群居动物,聚在一起形成社会是很自然的,但是,政府却是为了防止罪恶行径不得已而产生,假如政府不能防止作恶,那便会丧失它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容忍;如果它不仅不能防止罪恶,反而自己去作恶,那就已经是坏透了,必须铲除。
接下来,潘恩开始列举英国国王乔治和英国议会的罪恶,同时,引经据典地说明,国王本来就不应该存在,而英国国王居然还世袭,更是恶劣无比、罪大恶极,他甚至罗列证据,证明上帝和《圣经》都反对君主制度。
痛快淋漓地批判了英国国王,并雄辩地证明了国王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之后,潘恩接下来又批驳了那些试图和英国和解的观点。他认为和解之后,不仅仅要受到贸易限制,还要接受很多强制性的法律,甚至将来还要为了英国卖命,去和别的国家打仗。
北美老百姓当然不想过这种日子。潘恩接着立刻给大家指出了一条出路:“和解与毁灭密切相关,独立才是唯一的出路。”
然后,潘恩开始描述独立的好处:“我们的谷物可以在任何一个欧洲市场上出售,我们可以选择在任何一个地方买进我们需要的东西。”“再也没有我们不愿意接受的法律,再也不会有国王对我们无缘无故地征税。”等等。
当然,在这本书里,他也没忘记告诉人们,如何组建“人民自己的政府”,他指出:“在专制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在自由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这句话也为后来的美利坚打下了没有君主、依法治国的大框架。甚至一个州有多少个议员,多长时间选一次,国家有什么权力,州有什么权力,基本都涵盖在这本书之内了。
它最重要的理论,或者说醍醐灌顶的棒喝就是,到底需不需要一个国王。潘恩用雄辩的口才、理性的推理和华丽的文字,抛出了一个观念:我们不需要国王,我们可以自己管自己!
潘恩用《常识》这本书,把当时大部分在中间摇摆的北美人拉到了革命的阵营。据当时英国报纸夸张地记载:“凡读过这本书的人都彻底改变了态度,哪怕在一小时之前他还是一个强烈反对独立思想的人。”
一时之间,潘恩的名字响彻北美大陆,华盛顿说:“《常识》在很多人心里,包括我自己在内,引起了一种巨大的变化。”从那时起,他领导的大陆军把向乔治祝酒的酒杯摔碎了,然后再把枪口稍稍抬高了一些,对准了那还在盛怒之中的英国国王。
约翰·亚当斯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如果没有潘恩的这支笔,乔治·华盛顿所举起的剑将是徒劳无功,历史将会把美国的革命归因于托马斯·潘恩!”
天才革命家托马斯·潘恩《常识》一书出版之后,产生了连锁反应。1776年6月,北美大陆上有五个人偷偷地聚集在一起,准备弄一份起义的文书,以表明行动的合理性,鼓动大家彻底造反闹独立。
它的名字叫《独立宣言》。
这五个偷偷聚集在一起的人是: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两位是美国国父,前面已经说过了;然后是罗伯特·利文斯顿和罗杰·谢尔曼,这两位不是国父,但是在稍后美国制宪会议的时候我们会再提到他们;最后一位,就是重量级国父,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生于1743年,第七位出场的美国国父,《独立宣言》主要起草者,当时年龄33岁,职业是弗吉尼亚殖民地的一名公务员,美国建国后历任国务卿、副总统和美国第三任总统。
杰斐逊其实是不需要当公务员的,因为他会的东西实在忒多了,他是农业学、园艺学、建筑学、词源学、考古学、数学、密码学、测量学与古生物学的专家,同时还是作家、律师、小提琴手、思想家和政治家。
此人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相当突出,1962年,美国时任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白宫宴请49位诺贝尔奖得主,他在欢迎词里是这样说的:“今晚,是白宫聚集了最多的天才和人类知识的时刻。但是,我们也许要除去杰斐逊独自在这里饮酒的那一晚。”一人可匹敌49位诺贝尔奖得主加上1位美国总统,这是什么概念可想而知。
1776年6月的他,正在“写作业”。因为大家讨论完主要框架之后,一致决定由他来主笔写这篇讨伐乔治国王的檄文。
杰斐逊也没推辞,直接把自己关到房间里,17天后,6月28日,他拿出了初稿。事后杰斐逊说,这份宣言实际上他借鉴了三份文献,那就是1581年的《荷兰独立宣言》,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还有最重要的,托马斯·潘恩写的《常识》。但无论如何,《独立宣言》的名气比这三篇文献要大得多。
6天之后,一个重要的日子来临了,1776年7月4日,北美殖民地的第二次大陆会议决定,将采用这篇宣言,作为13个北美殖民地对英国的正式独立宣言。
这里解释一下,“第二次大陆会议”实际上是汉语的一个翻译错误,应该翻译成“第二届大陆议会”,它是权力机构,而不仅仅代指一场会议,它的权力一直维持到1781年。
《独立宣言》一共有两个标题,大标题很清晰,就是“独立宣言”,可是它的副标题就很有意思了——“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of Americ”,翻译过来可以是“美利坚十三州一致通过的宣言”,也可以译为“美利坚十三国一致通过的宣言”。问题就出现在英文单词State上,这个词本来意思是“政治框架之下的一个国”,杰斐逊在这篇《独立宣言》的结尾,也明确说过: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独立国家有权去做的一切行动——这里的“国家”一词,杰斐逊使用了复数,并且使用了“它们”,而不是“它”或者“我们”。
这说明什么呢?只说明了一件事,无论是大陆议会,还是杰斐逊,都没有明确说明,要求独立的到底是一个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联邦国家,还是13个独立的国家。我甚至认为,他们还是偏向于是13个国家,也就是当时在大陆议会里有代表的13个北美殖民地,每一个都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但为了力量的强大,他们不得不选择了联合,也就是“the United States”,即“13国联合体”。
这种含糊其词的说法,给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带来了隐患,一直到几年之后的制宪会议,关于“美国到底是一个国家,还是13个国家的联合体”,也是一笔糊涂账。这个问题一直到1787年才解决。
无论如何,既然第二届大陆议会决定了《独立宣言》是战斗檄文,那就需要13个州的代表签字生效,这道法律程序是必须走的。第一个签名的是大会主席约翰·汉考克。最后一共有56名代表在《独立宣言》上签下了名字。
这份《独立宣言》的内容,主要说了两件事:一是北美殖民地要独立;二是乔治压迫北美殖民地,殖民地人是实在没办法了才要造反的。
关于这份文档对美国的重要性,只举一个例子:7月4日,也就是《独立宣言》被第二届大陆议会批准的那一天,后来被宪法定义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建国之日,也就是美国的国庆日。200多年来,已经有无数文人去讴歌、颂扬《独立宣言》的伟大,但《独立宣言》也有其矛盾和局限性。
《独立宣言》里最有名的一句是这样的:“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几百年来,这句话激励了世界上无数的人。这句话也确实值得讴歌,因为它真的是人类的理想和奋斗方向,但如果你真的以为说这话的人就做到了“生而平等”,那只能说你还是天真了。
首先,作者本人杰斐逊就是一个一生都在和奴隶纠缠的人,我从不否认他有着高尚的情操,但是这完全敌不过一个事实,即在那个缺少大型机械的时代,他必须要面对,家里那一大片从印第安人手里弄来的肥沃良田谁来耕种的问题。
记录显示,杰斐逊一生中曾拥有超过650名奴隶,其中有的是来自家族,也有许多是因债权而被扣留的“资产”,正是这些人在他的田庄和农场日夜不停地劳作,才让他有时间有精力去写《独立宣言》,说出“人人生而平等”。
历史学家史蒂芬安·伯洛斯曾说过:“杰斐逊明知奴隶制度不当,明知自己从这种体制中得利为不道德,但在其一生中显然看不到放弃的迹象……在杰斐逊充满矛盾的一生中,没什么比这个更严重。”不仅是历史学家,就连当时的人们,对这种现象也很困惑,比如说杰斐逊在1801年当选美国总统之后,波士顿的一家报纸这样写道:“我们的总统杰斐逊先生是骑在奴隶的后背上进入了自由的殿堂。”
其次,当时有这种矛盾言行的也不仅仅是杰斐逊,美国开国国父里有奴隶的可以说一抓一大把,正在前面战壕里打仗的华盛顿,后来的“宪法之父”麦迪逊,都是大奴隶主,甚至几十年后,美国总统格兰特的家里还有奴隶。
所以,我们就不免要问一句,这些人喊着人人平等,是虚伪呢,还是没把奴隶当作人来看?答案显然是后者,那时候在这些老爷的头脑中,奴隶大概是一种财产,不能算是人。
实际上,如果按政治权利来说,《独立宣言》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中的“人人”,除了不包括黑人,还不包括下列人等:英国契约奴、所有妇女和印第安人,还有那些没有田产的白种男人。这些人统统没有政治权利,自然也谈不上什么“生而平等”。
一直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还在抨击这件事,他说:“我们合众国的缔造者在拟写《宪法》及《独立宣言》的辉煌篇章时,就签下了一张每一个美国人都能继承的期票……但是一直到今天,美国显然对他的有色公民还拖欠着这张期票。”这等于是在质问,1776年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立国准则,可是到了1963年的时候,平等还是遥遥无期,那不就是一张根本没有兑现的期票吗?
《独立宣言》最后一句话是:“谨以我们的生命、财富和神圣的荣誉,相互保证,共同宣誓。”从性质上说,《独立宣言》就是一份生死状,一份盟誓。
身为国父之一的富兰克林当时说过一句话,深得代表们的赞同:“We must hang together,or we will hang separately!”这句话里面有两个Hang,前一个Hang代表着抱团,后一个Hang意味着绞死。翻译过来就是,如果不抱团,就会被一个个绞死。
因为这份宣言的签署地是费城,所以费城后来被称为“美国的摇篮”,几次大陆会议,包括后来的制宪会议,都是在这座城市召开的。如今NBA有个球队,叫“费城76人队”,这支球队的名字就是为了纪念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在此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