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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北美初兴十三州,为什么英国殖民者笑到了最后?

英国“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们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最终在北美的新普利茅斯站稳了脚跟。

1622年大丰收的时候,一艘英国补给船来到新普利茅斯。当船长看到这些殖民者艰苦的生活之后,提出愿意免费带他们回英国,或者送他们去弗吉尼亚,然而,没有一个人愿意离开,大家异口同声地说:您回去吧,不用管我们,这儿挺好的。

他们不仅在此地安居乐业,还超级能生孩子,据统计,现在美国人口里的12%,也就是大约3500万美国人,可以和“五月花”号上的船员扯上血缘关系,包括玛丽莲·梦露、布什家族等等。

废奴主义者罗杰和罗德岛

光阴似箭,一转眼到了1691年。就在这一年,新普利茅斯并入了马萨诸塞殖民地,这是一个由另一家英国公司马萨诸塞湾开发的殖民地。

关于这个马萨诸塞殖民地,前面说过,有一个总督叫约翰·温斯罗普。现在,我再给大家介绍这个被殖民地驱逐出境的,一个很另类的英国人。

在讲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当时最典型的英国人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模式,它不同于西班牙人野蛮杀戮政策,但也很难说是和平共处。

为了方便讲述,我们假定有一位叫杰克的英国人和一个叫卡拉的印第安人,在英国人登上美洲之后,一直到20世纪初的300多年时间里,这两个家伙之间经常发生这样的对话:

英国人杰克说:“兄弟,挪挪位置,我们这边需要盖一个教堂。”

印第安人卡拉回答:“凭什么?这是我家的宅基地。”

杰克拿出一张盖有英国国王乔治或者美国总统华盛顿印章的官方文书,说:“看见没?这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许可证。”

卡拉的回答可能是:“那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家世世代代在这里居住!”

杰克就会说:“你这个不懂得法律的野蛮人!你们世代居住又怎么样?我手里的这张证明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我才是这块土地的唯一拥有者。”

然后,务实的杰克就不会再和卡拉废话了,他马上就会开工修他的教堂。自然而然地,卡拉也会找来帮手去拆掉盖好一半的教堂。那么接下来,除了用拳头和枪炮说话,他俩之间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当然,卡拉最后是明白了,武力上和人家杰克有着太大的差距,除了叹一口气搬家之外,什么也做不了。

从杰克的角度来看,他认为:这一切不是《圣经》里面写好的吗?上帝指引我们来到这里,就是给我们应许之地,让我们建设山巅之城,过上好日子的。我们已经遵照仁慈的上帝旨意,没有像西班牙人那样,上来先轰一顿大炮,他们这些异教徒怎么还如此野蛮不讲道理呢?

是的,这就是当时大多数殖民地人的看法,没有人认为自己强占了印第安人的土地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甚至很多人还认为这是一件理直气壮的事情。

但是也有人不这么看,至少有一个,这个人就是我前面提到过,被马萨诸塞殖民地驱逐的那个另类的英国人。

他的名字叫罗杰·威廉姆斯,1603年出生在英国伦敦,不过他的生日我们今天不知道了,原因是他的出生证明在1666年伦敦历史上最大的一场火灾里被烧得一干二净。

作为一名清教徒分离派成员,在27岁的时候,也就是1630年,罗杰随着大家漂洋过海,到北美洲寻找理想中的天堂。

他在北美的第一站就是马萨诸塞殖民地,当时号称“清教共和国”。可是待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就有了一些看法,认为当地实行的选举制度有问题,因为按照马萨诸塞当时的规定,只有成年男性清教徒成员才有资格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罗杰对于成年男性才有选举权没有疑问,他的疑问是,为什么只有清教徒才能参加选举?

其实,只有教徒才有资格参加殖民地事务的处理是当时所有殖民地的一个普遍现象,绝不仅仅是马萨诸塞。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矛盾,本来投奔新大陆的清教徒在英国本地就是受到英国国教的排斥,这才来到新大陆,可是到了新大陆,当约翰·温斯罗普代表他们喊出了“建造山巅之城”的口号之后,他们又以清教徒为核心,对基督教以外的信仰进行排斥。甚至一直到了今天,这种基督教至上的观念也没有完全被抛弃,美国历届总统都必须是基督教徒,而且当他们登上总统宝座的时候,是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宣誓的。

可是罗杰·威廉姆斯觉得这不对。他的观点是,你为什么要关心别人信仰什么,只要他有能力并且愿意处理殖民地的政务,那就应该给他公平的机会,让他上台去干。

换句话说,1630年左右的罗杰·威廉姆斯扛起了一面大旗,上面写着四个字“政教分离”!也就是政府必须和宗教分离。

很自然地,在那个时代,没人搭理他,不过他是牛脾气,他在1644年7月,也就是中国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崇祯吊死在景山之后的3个月,出版了一本书,名叫《迫害良心的血腥教旨》(The Bloudy Tenent of Persecution for Cause of Conscience)。里面有这样的话:“此为上帝的旨意和命令,即允许所有国家的全体人民保持异教、犹太教、土耳其教或反基督教的理念和信仰……”

在今天看来,这观点稀松平常,但是你别忘了,这本书写于1644年,那是什么年代?如果你当时在西班牙人的势力范围内,这番话已经足够把你送上绞刑架,片刻之间,你就可以直接去和上帝辩论了。

这样的宗教看法自然让殖民地的管理层很不愉快。但是还不仅如此,罗杰·威廉姆斯对杰克和卡拉争夺美洲土地也有不同的看法,而且这种看法是挑战所有殖民地英国人的。

他认为,大英帝国的国王没有权力把北美的土地分给殖民者,因为北美不是英王的领土。英国国王应先从印第安人手里用真金白银买下土地,然后才能合法建立殖民地,否则英王的“特许证”,也就是前面说的土地开发证,仅仅是一张废纸。

按照他的这个理论,包括马萨诸塞在内的,甭管什么弗吉尼亚、新普利茅斯,都是伪政权。那些盖好的房屋和教堂都是违章建筑,得在上面画一个圈,里面写上一个大大的“拆”字。

这自然是犯了众怒。怎么?想把我们从温暖舒适的房子里赶出去?!那是门儿也没有啊,你罗杰先滚吧。

于是,罗杰·威廉姆斯在马萨诸塞待不下去了,1636年,马萨诸塞议会对罗杰进行了审判,认为他在散布新的、不安分的、危险的思想,并要将他驱逐出马萨诸塞,押回英国。

押回英国?在这个穷山恶水的化外之地都被审判,回到英国那注定是死路一条了。罗杰思想超前,也不傻,在执法人员动手之前,他连夜冒着大雪,跑到了那拉甘塞湾,最后在快坚持不住的情况下,被我们的老熟人——印第安的万帕诺亚格部落所救,部落首领是马萨索。如果你不记得了,我提醒你一下,这就是教“五月花”号上那些清教徒种地的那个印第安部落。

除了“政教分离”“北美土地都属于印第安人”这两个“吓人”的观点,罗杰还有一些今天看起来稀松平常,当时也是惊世骇俗的言论,比如他强烈要求英国人和印第安人一切平等,他还要解放所有的黑人奴隶,给他们自由。

很难解释,一个17世纪的清教徒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超越历史几百年的观点。

总之,罗杰在漫天大雪里逃离了马萨诸塞,被土著部落万帕诺亚格所救,印第安人马萨索老酋长热情地款待了罗杰,让他养好病,他们很快就成了亲密的朋友,罗杰也学会了印第安语。相处了很长时间之后,他更坚定地认为,在上帝面前,印第安人与英国人是完全平等的。

后来,罗杰从当地印第安人那里买下了一块地,和另外支持他的12个英国人,建立了一个新的殖民地,叫“普罗维登斯”,这个单词翻译成中文就是“神的旨意”。在这块地的基础之上,又发展出了今天美国的一个州,罗德岛。

罗德岛可以说是美国面积最小的州,也是名字最长的一个州,因为它的全名叫“罗德岛与普罗维登斯庄园州”。

这个小不点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名气却是相当大。

首先,这块地是从印第安人那里用最公平的价钱买来的,不是骗的抢的,也不是强占的,这在讲究自律的清教徒心里,或多或少有一定的神圣意味;其次,1774年,它第一个立法禁止输入黑奴;再次,1776年,它第一个宣布从英国独立,揭开了美国独立的序幕;最后,它还是在美国成立之后,13个殖民地里面唯一一个拒绝参加美国制宪会议的州。可以说,这个罗德岛州,就像他的创立者罗杰·威廉姆斯一样,有着卓尔不群的个性。

北美初兴十三州

到现在为止,我已简单介绍了早期英国在北美建立的最有特色的3个州,它们就是以赚钱为目的,后来靠烟草发家的弗吉尼亚;以清教徒分离派为主,后来并入马萨诸塞州的新普利茅斯;还有整个美洲唯一一个以公平的价格从印第安人手里买来的罗德岛。

实际上,大英帝国到这个时候,殖民地的数量已经远远不止这3个州了。随着越来越多的英国新教教徒、商人、手工业者、契约奴、罪犯、躲债者、投机者、街头混混拥入北美殖民地,英国在北美的地盘不断扩大,最后,形成了所谓的“北美十三州”,它们是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佐治亚、康涅狄格、马萨诸塞、马里兰、南卡罗来纳、新罕布什尔、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纽约和罗德岛。

“北美十三州”这个词虽然是对早期英国殖民地的一个通俗的、流行的叫法,可是数量上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在美国独立之前,北美有19个大英帝国的殖民地,那为什么我们一般只说“十三州”呢?

因为另外那6个,在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保持了对英国的忠诚,是保皇派或者说反动派,不愿意从英国独立出来。所以,许多美国历史书里都不屑于提及它们。不过我这里还是要提一下,因为这些人在早期殖民地上的勤劳耕种,和其他殖民地没什么不同,这6个比较亲近英国的州分别是:英属西印度、纽芬兰、魁北克、新斯科舍、东佛罗里达和西佛罗里达。

纽芬兰、魁北克和新斯科舍现在属于加拿大,一直到今天,加拿大还在英联邦里,最高元首依然是英国国王或者女王,对于这种保持了几百年的忠诚,还是应当给予一份尊重的。

为什么是英国殖民地笑到了最后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英国人是很晚才来到美洲的,为什么他们在美洲的殖民地扩张得如此迅速,几十年时间,就发展出了这么多殖民地?答案是:英国人比较重视北美洲。

以第二次英荷战争为例。英国和荷兰打仗,一共打了4次,其中的第二次,起因很简单,英国在1651年出台了一个《航海条例》,不允许它在美洲的殖民地和其他国家随便做生意。当时的贸易大国是荷兰,号称“海上马车夫”,茫茫大洋之上都是荷兰的商船,《航海条例》自然伤害了很多荷兰商人的利益。

在1665年,英国凭借着自己的海军实力,突然占领了北美洲属于荷兰的新阿姆斯特丹,随后将其改名为“新约克”——即今天的纽约。这下荷兰人肯定不干了,纠集了法国和葡萄牙,一起向英国开战,最后英国输掉了这场战争。失败的原因主要不是因为对手是三个国家,而是战争期间英国恰好发生了一场大火和一场瘟疫,那场大火就是前面提到的1666年伦敦大火,这是英国历史上最大的一场火灾,烧了三天三夜,全城80%的人无家可归。而那场瘟疫,就是鼠疫,十多万英国人因此死去。

英国人即便受了这么大的灾难,还输了战争,也没放弃北美州的殖民地,不仅没放弃,反而加强了控制。在战后的《布雷达和约》里,英国说:我们是输了,东印度群岛,还有南美洲的苏里南都归你们了,《航海条例》我也可以修改,可是北美洲是我的,不仅不能给你们,哈德逊河附近,以及原来的新阿姆斯特丹,现在的纽约,我是一定要的。

所以说,英国人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尽全力经营北美洲,他们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出19个连成一片的殖民地,那也不奇怪了。

那么,能不能说,就因为英国政府的重视,这些殖民地才得以大发展,最终诞生了超级强国——美利坚合众国呢?

这自然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还不是主要原因。给殖民地大把的金钱,提供强大的武力支持,这些,西班牙、葡萄牙、法国,甚至遥远的瑞典,也都曾经做得和英国人差不多。

那是不是民主、人权,还有法律制度这些东西的支持呢?也不是,与其说这些是殖民地强大的原因,还不如说是结果。再说,马萨诸塞的“清教共和国”里面民主和人权这类成分有多少,如果你去问一问当时大量的契约奴和黑奴,也许得到的答案会更准确一些。

我认为,之所以英国的殖民地笑到了最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些英国人是怀着强烈的意愿离开欧洲大陆的,他们为了心中的理想来到新大陆,并愿意为之付出汗水甚至生命。他们不像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心里只想着抢夺大把的金银,带回欧洲去炫耀,去挥霍;也不像法国人和荷兰人,只要能换到上好的毛皮,就整天待在屋子里,喝着朗姆酒,唱着歌;更不像瑞典人,只是来美洲旅游一下,觉得也没什么好的,拍拍屁股就走了。

这些英国殖民地的人,是真正把这块土地当作自己的家园来建设的。有时候,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美丽的落日余晖下,遥想当年这些人,似乎能看到300多年前的他们,在田里劳作之余,偶尔站起来看着四周,然后大声说:“这里,就是我的家!”只有这样的人,把脚下这块土地当作自己唯一家园的人,才有可能被这块土地接受,成为这片大地上新的主人。 VYBz3EY3V+1NWJiEDh4NzzcUzsrEBWpkJD2Euw5/raKkYdiiE197FOrHgcA145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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