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全国的舆论与宣传,秦始皇实行了文化专制,以稳定政权。他采取了李斯的建议,实施焚书坑儒政策来巩固皇权。
公元前221年,六国的遗老遗少和贵族大肆引经据典谈论朝廷政事,虽然朝廷法令严酷,但时间一长,他们也就胆大妄为了。特别是那些儒生们,他们借用兴办私学名义,借古讽今,惑乱百姓,给朝廷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大量的舆论宣传直指新政权,秦始皇深感问题的严重性,他要寻找解决这种局面的有力措施。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召集群臣举行宴会庆贺自己北筑长城、南伐百越的功绩。博士仆射周青臣首颂秦始皇神灵圣明。他说:陛下统一海内,灭亡诸侯,改设郡县,无战争之患,百姓人人感到幸福快乐,这是前所未有的盛事。这样的帝王之业,可以传至万世。然而旧势力的代表人物淳于越却提出:商、周的王位能够传一千多年,是因为分封制的实施。现在陛下设郡县、去分封,假如有的人突然起来篡权,没有辅佐怎能相救呢?并借机攻击道: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群臣一片哗然。秦始皇也让众臣放开思想,各抒己见。但是,丞相李斯却力排众议,对以淳于越为代表的反对派论调进行了严厉驳斥。他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治国方法各异。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百姓积极而努力生产,儒生们本应学习法令,为国效力,相反,以淳于越为代表的愚儒们却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些人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又提出,这些以淳于越为代表的愚儒们是秦朝政权和国家顺利发展的绊脚石,应当及早除掉。之后,他又提出了焚书的建议:史书除《秦记》之外一律烧掉;《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的藏书都限期集中到郡,由郡守、郡尉监督烧掉;医药、卜筮、种树等书不在禁列;有敢相互谈论《诗》《书》的,判处弃市的死刑;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秦始皇听后觉得李斯的话很有道理,立即采纳了这项建议。于是,全国各地青烟滚滚,大批古代文献、典籍毁于大火之中。
在焚书之后的第二年,又实施了坑儒。由于大量焚书,引起不少儒生和方士的不满,他们继续大造舆论,谩骂、攻击秦始皇,说他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等。秦始皇对这些敢于反抗、继续散布妖言、以乱黔首的儒生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手段,先后逮捕了1160多个儒生和方士,把他们全部活埋于咸阳。
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进谏说:“天下初定,远方百姓还未安定,诸位先生都诵法孔子,陛下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望陛下三思。”秦始皇非但不采纳,还把他赶出咸阳,让他到北边的上郡去执行监军任务。
不仅士人,百姓也极端痛恨秦始皇。楚地流行着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歌谣,诅咒秦王朝灭亡。公元前211年,东郡落下一块陨石,有人在石上刻了一行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秦始皇知道后,派遣御史追查刻字人,由于无人承认,便把陨石附近的居民全部杀死,然后销毁陨石。如此,百姓的怨恨更深了。
焚书坑儒,尽管对于巩固国家统一、消除割据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秦始皇采取这种野蛮的、残酷的手段,无疑是对中国古代文化一次极为严重的摧残。
在焚书坑儒之后,禁办私学是秦始皇进行舆论控制的又一种手段。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曾仿照齐、鲁等国的制度,设置了博士官职。但充当博士官的这些人都是当时各个学派的知名人士,没有行政实权,可以议论政治,有保藏图书、教授诗书等责,他们可以举办私学,招收弟子,传授学问,有的博士官的弟子多到100多人。因此,在秦王朝都城——咸阳的孔孟一派的儒生队伍不断扩大,成为当时文教机构中的一股重要力量。鉴于此种情况,李斯指出:不少儒生大多是通过私学来进行反动舆论宣传的。焚书之后,书籍没有了,但这些儒生人还在,思想还在,如果让他们继续举办私学,那么他们就会继续以古非今,伪言诽谤,大造反动舆论。因此,必须把教育大权收上来,严禁私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办教育。教育只能由官方举办。
李斯在焚书的建议中表明,禁止传授《诗》《书》等百家思想,所有的官办学校必须以吏为师,以法令为教材,不得随意讲授其他内容。
秦始皇禁办私学,规定官办教育,对于控制舆论、宣传统一思想,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种文化专制,更多的是对中国古代教育的一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