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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代对文官的优待

⑴、三个方面的优待。

宋代对文官士大夫之优待乃是彰明昭著的事实,钱穆列举了三个方面。

第一,官俸高,以宰相枢密使为例“有正俸;有禄栗,有职钱,有从人衣梁,又有冬春服,冬陵二十匹、绢三十匹,冬棉一百斤。此外复有茶酒厨料、薪蒿炭盐、……米麦羊口各项,至外官有公用钱,有职田,有茶汤钱,又有添给。”

此外官吏退休之后,“又有祠禄,为退职之恩礼”,“当时称‘恩逮于百官,唯恐不足,取财于万民,不留其余’,可以想见宋代优待官吏的情态。”

第二,“宋朝优礼士大夫,极少贬斥,诛戮更属绝无。王安石乃以祠禄处异己,著令宫观无限员数,又听从便居住。要之为吃闲俸而已。”

第三,泛滥的恩荫制度。所谓恩荫就是一人当了官,其亲属朋友便也可以当官。“荫子荫孙,乃至于荫期亲、荫大功亲,甚至荫及异姓亲,乃至门客。总之是朝廷恩意,没有子孙近亲,便只有一鬻卖朝恩,把异姓及门客来充数。甚至甫莅位即得荫。甫荫即给俸,甫荫即服章。甚至未婚娶妻,已得任子。”

“一岁郊天,任子可得四千人。十年之后,即须万二千员”“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即一家兄弟子孙可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

对于宋朝这种格外优待文官的现象,许多人发表过意见,大部分是从宋代皇帝之主观意愿来分析,这当然也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角度看问题,就失之肤浅了。在这种表面现象背后更本质的原因是皇权的衰落,以至于皇帝不能不依靠讨好笼络文官,才能够维持自己的权威。

⑵、对宋代不杀士大夫现象的分析。

李峰通过论述北宋不杀士大夫的现象对皇权和文官势力之间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观点还是切中肯綮的。许多人都注意到宋朝不轻易杀戮士大夫的现象,前面引用的钱穆的话也说“宋朝优礼士大夫,极少贬斥,诛戮更属绝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一种解释是宋太祖在太庙里立有誓碑,其中一条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种解释也并非凭空捏造,相比虚构,在许多史料上都记载着类似的说法,如《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避暑漫抄》,甚至作为正史的《宋史·曹勋传》中都有记载。

但是民国历史学家张荫麟却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他“通过对誓碑、誓约的考辨,指出所谓的‘太祖誓碑’等‘本俱伪造’”。

上世纪80年代,“杜文玉再次撰文列举大量证据力辩誓约之伪,断言‘誓碑之事纯属子虚乌有,是根本不存在的’。杜文的论述严谨翔实,具有极强的说服力,经该文的考辨,誓约之伪已昭然若揭。”

既然“誓碑之事纯属子虚乌有”,而宋朝不轻杀文臣士大夫的事实又是大家所公认的,李峰也说“有一个事实却无法回避,那就是进入中期后即真、仁、英、神、哲、徽诸朝,若非犯了谋反之类的重罪,诛杀士大夫的事情确实并不多见”(事实上也并没有谋反的士大夫),也就是许多文官犯了当杀之罪如贪污渎职,最后也都轻判放过了事,那么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究竟何在?奥妙究竟何在呢?

李峰对此的分析颇为精要,宋代大力推行科举考试的结果是国家大权被文人士大夫阶层操纵。

“从太平兴国二年(977)至淳化三年(992)的16年间,8开科场,取进士诸科6000多人。……太宗末年,柳开说当时的政局是:‘上自中书门下为宰相,下至县邑为簿尉,其间台省郡府公卿大夫,悉见奇能异行,各竟为文武中俊臣,皆上所取贡举人也。’此亦标志着宋代以科举取士为核心而构成的文官集团——士大夫集团的基本形成。到仁宗时,士大夫阶层的势力达到了顶峰。如仁宗时蔡襄说:‘今世用人,大率以文词进:大臣,文士也;近侍之臣,文士也;钱谷之司,文士也;边防大帅,文士也;天下转运使,文士也;知州郡,文士也。虽有武臣,盖仅有也。’与士大夫一枝独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前代相当活跃的武官、宗室、外戚、宦官等政治势力,在北宋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大多只能充当配角。”

文官阶层政治力量的空前膨胀,皇权的衰弱,导致皇帝不得不依靠拉拢文官才能确保自己的权威,行使自己的意志,他们不轻杀有罪文官,很多时候并非不愿意杀,而是不能够杀!

李峰引用苗书梅的话说:“宋代官僚士大夫阶层的群体政治力量空前强大,他们对防止皇亲国戚与宦官专权起了重要作用,在最高统治者意志动摇,准备或已经重用宗室、外戚、宦官时,士大夫往往能坚决地进行反对,并多数取得了胜利”。而“宗室、外戚、宦官等势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乃皇权之延伸,但由于他们在宋代萎靡不振,遂造成皇帝独自与强大的士大夫集团相对垒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也就只能采取拉拢讨好文官阶层的政策,唯恐一不小心得罪势力庞大的文官士大夫群体。

“神宗曾感叹人才不足,表示‘朕未之见也’。程颢听了当场指斥道:‘陛下奈何轻天下士?’神宗马上神情‘耸然’,连声说朕不敢!朕不敢!”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皇帝没有其他“能与士大夫集团相抗衡的势力”,在“在面临重大政治斗争时往往得不到强有力的援助,因而在士大夫集团的强大攻势下,往往以妥协而告终”。就算他想杀有罪大臣,也无法如愿。

李峰举了很多例子,“如庆历三年,高邮知军晁仲约身为朝廷命官,却去犒劳一支路过其境的起义军,仁宗知道后非常愤怒,要求朝臣议论当初晁仲约以何法,显然是已动了杀机。……参知政事范仲淹却把责任推到了国家的头上,所谓‘郡县兵械,足以战守,遇贼不御而又赂之,此法所当诛也。今高邮无兵与械,虽仲约之义当勉力战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竭力为晁仲约开脱,力劝仁宗免除晁仲约的死罪。”

事后范仲淹对富弼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且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

再如“神宗时因陕西用兵失利,‘内批出令斩一漕官’。而宰相蔡确拒不执行,并以整个官僚阶层的代表的名义向神宗施压,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神宗‘沉吟久之’,估计斗争不过蔡确等人,才勉强答应改为‘刺面配远恶处’。但即便如此,也遭到反对,门下侍郎章即抗声说:‘如此即不若杀之’。神宗问何故,章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听了非常气愤,声色俱厉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而章的回答竟然是:‘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91由此可见文臣之跋扈与皇权之软弱。”

又如“神宗时知州张仲宣因为收受贿赂,‘坐枉法赃论当死’。此前一名叫李希辅的官员因收受贿赂当判以死刑,因法官从轻发落,免去死罪而代之以杖刑和黥配海岛之刑。此时在处置张仲宣案时,法官就以李希辅案为参照,免除张仲宣死罪,而代之以杖脊、黥配海岛。这在当时已是法外施恩了,可其时任职审刑院的苏颂仍觉过重,遂在神宗面前力辩张仲宣罪行较李希辅为轻,并且向神宗请求道:‘古者刑不上大夫,可杀则杀,仲宣五品,虽有罪,得乘车,今杖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得无重污多士乎。’于是神宗‘乃诏免杖、黥,止流岭外,自是遂为例’。‘自是宋世命官犯赃抵死者,例不加刑,“最初执政大臣为犯罪者开脱时,往往还要找一些理由,并且还不敢说有所谓的不杀士大夫的祖宗家法,如范仲淹在为晁仲约开脱时,即对富弼说什么‘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而到了神宗时,由于朝廷长期不能对大臣用刑,遂使蔡确在为漕臣开脱时,便去掉了‘轻’字,而径称:‘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并且也不再煞费苦心地去为犯人寻找借口了,径以此来迫使神宗就范,说什么‘臣等不欲自陛下始’。””

到这里,我们大体应该明白,文官势力的膨胀,皇权的萎缩才是宋朝不轻杀士大夫现象背后真正的原因。也就难怪李峰最后得出结论“真宗以后,士大夫阶层随着自身势力的膨胀,其行为也渐趋嚣张起来,为了满足自己阶层的利益,不断地与皇权进行斗争,通过频繁地敲打皇权,为自身谋得了一项项的优厚待遇,而免死权的获得即是其中的一项。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仁宗、神宗并非不想诛杀士大夫,只是由于受到了大臣们的强烈抵制,方才没能如愿。因此,设若宋代皇帝地下有灵,得知学者们数百年来一直津津乐道他们有所谓‘不杀士大夫’之家法,恐怕只能摇头苦笑了。”

当然,话还要说回来,宋朝皇权虽然萎缩,但皇帝还毕竟可以通过给予士大夫的种种优待来换取文官阶层一定限度内的支持合作,形成某种默契,并且通过任命自己所信赖的宰相来实现对整个文官阶层的驾驭,因此说宋朝是“皇帝独自与强大的士大夫集团相对垒的尴尬局面”,未免还是言过其实了。而到了明朝,随着宰相这个职位的废除,皇权进一步萎缩,甚至连通过优待士大夫来换取一部分文官的支持,这点都已经无法实现。这个时候才真正出现了“皇帝独自与强大的士大夫集团相对垒的尴尬局面”,皇帝一个人要面对官僚阶层群狼般的围攻,简直如狂涛怒浪中的一叶孤舟。这时的情形比起宋朝来又是另一番景象。关于明朝时期的状况,我们在下面专门进行详细的分析。 HoaWROPVRvxq7paRdrc2hiZ/OvWqN/2bcP8Z4zrhiblNbdRJx/aiFSTItFkdhQ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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