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奴隶主阶级,由以商王为首的各级奴隶主构成。在名义上,商王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土地和奴隶分配给王公、贵族、诸侯等,从而形成占有不同数量土地和奴隶的大小奴隶主。他们残酷地压榨、剥削广大奴隶,过着穷奢极欲、花天酒地和作威作福的生活。
奴隶呢?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牲畜是会发声的工具,无生命的劳动工具是无声的工具,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奴隶是社会上受到剥削和压迫最为沉重的阶级,他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本身也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商朝时期,奴隶的种类比较多,有农业奴隶、畜牧业奴隶、手工业奴隶和家内奴隶等等。其中,农业奴隶是奴隶“大众”的主力军。甲骨文中常见“众”和“大众”的字眼,经过专家研究,断定这就是商朝的农业奴隶,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甲骨文的“众”字,上边一个太阳,下边三个人,就像许多奴隶在烈日下劳动。当他们在烈日下劳动的时候,都有甲骨文称作“小臣”一类的奴隶主在监督,在催促,在鞭打。除了农业劳动外,他们还要承担各种劳役,还要接受各种军事训练。在畜牧业和手工业部门,奴隶主还要役使大量的奴隶。在奴隶主的家里,大批奴隶服务于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在众多的奴隶之中,只有极少数的奴隶会得到奴隶主的宠信,从而摆脱奴隶的悲惨命运。比如伊尹原来就是家内奴隶,后得到成汤的信任;傅说是罪徒,后得到武丁的赏识,从而荣升为统治阶级的一员,这样的例子实在很少。在商朝,奴隶主对奴隶的惨无人道,集中体现在人殉制度和人祭制度上。生前,奴隶主贪婪地吮吸奴隶的膏血;死后,他们以大量的奴隶作为陪葬,妄图把人间的剥削压迫生活带入冥世,这就是人殉制度。从目前所发现的商朝墓葬看,每一个大、中型墓(这些都断定为奴隶主之墓)中,都有数量不等的殉人,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每到祭祀时,仍要杀死一些奴隶作为祭品。这种用奴隶作为“牺牲”来祭祀的制度,就是所谓的人祭或人牲制度。成汤求雨时,史官们就打算用人牲祭祀。甲骨文中还记载有各种人祭的方式,如“焦妾”,就是用熊熊烈火活活烧死女奴以求雨;“沉妾”,就是把女奴投于水中以祭神;“伐羌”,就是杀死羌奴以祭祖。甲骨文中关于人祭的记载,记有人数的有1992条,共用13050人,没记人数的1445条,估计也有上万。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管窥商朝时期人祭的数量,体会到奴隶制度的残暴。另外,奴隶主在宫殿、居室建成奠基之时,还会在其四周埋上若干奴隶和牛、羊、狗等,以保佑宫室的坚固和居室的吉利。
在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下,奴隶们过着如牛如马、抑或牛马不如的生活。这些有血、有肉、有智慧的奴隶,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开始反抗商朝奴隶主的统治。当然,他们的反抗,并不像后来封建社会的农民一样,能够组织起大规模的武装起义。他们只是以怠工和逃亡等方式来反抗商朝的残暴统治。为了防止奴隶的怠工和逃亡,商朝的统治者设立了监狱,制定了包括砍头、剖腹、割鼻、活埋、刖足和剁成肉酱等各种酷刑。其中,刖足是商朝最流行的刑罚之一,是用铜锯从脚踝骨处锯断下肢,以示警示和惩罚。
商朝的奴隶制度,无疑是一种极其野蛮、惨无人道的社会制度,应当受到批判和谴责。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奴隶制度却是最先进的社会制度,正是由于奴隶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才推动了商王朝农业和手工业空前的繁荣和发展,创造出极其辉煌灿烂的商朝文化。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青铜铸造业。举世闻名的司母戊大方鼎,就是商朝文化的骄傲。大鼎长90厘米,宽78厘米,壁厚6厘米,耳高133厘米,重达875公斤。鼎身以雷纹为地,上有龙纹盘绕,四角为饕餮纹。试想,在科学技术并不甚发达的商朝,如果没有众多奴隶的共同协作,没有细致的分工和优越的技术,怎么会有司母戊大方鼎的诞生?奴隶制度虽沾满了罪恶的血腥,但也创造了辉煌灿烂举世无双的文明,从这一意义上说,它是人类历史上不可或缺的进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