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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兵回营

结束商谈须知

同客户谈得投机,彼此双方都有合作的意图。经过双方的交涉与协商,彼此达成了共识,下一步就要签订合同或协约了。这种协约有两部分:一是口头上双方共同确认和肯定的,二是书面协议——即合同或订单。这种协议应该特别注意。因为马上就要成功了,往往会产生麻痹大意的心理,稍微一疏忽,被对方钻了空子或双方都无意中漏掉了某些重要内容,其结果必然是造成以后取货时出现问题,双方发生意见与争执。因此,越是有把握的时候就是越关键的时候,一定要步步谨慎,处处在意,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在这种将要结束商谈的时候,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应该特别重视的。

(1)即日起:交货日期,付款日期,合同期限等等。交货日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影响到公司的荣誉和效益。交货日期过于拖后,先不说生产出来的产品有可能浪费(食物等不易保存的产品会腐烂变质),恐怕客户也不会答应;交货日期过早,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以在短时间内提供那么多的货物,将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如果客户趁此机会压价,由于不能按期交货,也无可奈何了。可见交货日期一定得好好把握。付款日期则更为重要。曾有粗心大意的业务人员与人签合同竟忘了付款日期的确定,结果对方迟迟不付货款,拖了一年又一年,给本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商业上讲,钱多一天在自己手中,就多创造一天的财富,所以付款日期是越迟越好,而预付款等手段就成为一种优惠条件了。因为钱早到你手中,即使不参加流通,也可以生息取利。付款日期一定要敲准,不能有半点含糊。

合同期限。合同应确定一个本身生效的时期,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2)立约人、提货人、使用人、购入部门、承办人、付款人,还有一个:公证人。

上述这些都是必须在合同或契约中明确规定并写入合同的。一旦合同发生问题或纠纷,可以找上述人中负责的人帮助解决。这些人的确定都是必须明确的。公证人一般由国家法律机关中的公证处委派人员担任。这就使所签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如一方违反了合同则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3)送货处、置货处、总公司、工厂、分店、负责人住宅等的地址和电话一定也得搞清楚。

首先要明确货物从哪起发,送到哪儿。如果对方负责运货,则一定要明确货物起发的地点,到哪儿自己就可以不管了;但如果由本方负责送货,则送到哪儿一定要明确。要不然送错了地方,你说我把货运走了,他说货根本没运来,这可就要有打不清的冤枉官司了。

此外,总公司、工厂、分店、负责人住宅的地址与电话也要明确。一旦发生问题,可以直接找当事人解决,免得到时到处乱抓,却搞不清到底该找哪儿。此外,明确这些也是为了防止受骗。

(4)使用或购买的目的、理由。

本公司为什么要购买这种产品?其目的是什么?一些显而易见的原因,如学校购买粉笔和教具,钢铁厂购买废铁,糖厂收购甜菜等是可以不言而喻了,但如果学校购买甜菜,糖厂购买粉笔与教具则有些古怪了。这时就要说明理由:学校购买甜菜是供实验用的;糖厂则是办了工人学习夜校,需要粉笔与教具,如果不简单说明,容易出现误会和麻烦。

(5)商品的名称是什么?商品的型号和号码是什么?这些必要事项的确定也非常关键。

商品名称不确定,就无法知道本合同的交易内容是什么。你要的是生铁,他可能给你交货时送去废铝;他需要的是电冰箱,你也有可能把彩电运去,当然不可能错得这样离谱,但有些相似的商品,名称必须明确,否则就可能搞混。例如熊猫牌洗衣粉与白猫牌洗衣粉,照相机与录像机等等。商品型号与号码同样重要,搞错了型号或号码,购货方无法卖出去,供货方也不能收回重制,造成浪费。

还有一个实例可以证明。有一年我国内地一家纺织厂向国外订购了几台纺织机械,但货物运抵后,打开一看却是几台破烂不堪的旧发动机。因此我国向国外那家公司提出了严正交涉,取得了赔偿,挽回了损失。如果商品名称与型号不明确,被对方钻了空子,那损失可就大了。

(6)商品的数量、重量、厚、长、高、宽、深、面积、体积等。数量是一定要明确规定,写在合同或订单上的。少了或多了都无法处理。或者买方会遭受损失,或者卖方会遭受损失。

重量、厚度、长度、高度、体积、面积等指标,一方面是为了确定商品,另一方面则为了运输的方便,确定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

(7)商品的型式(样式),包装、色彩怎样?付款条件怎么样?商品的型式、包装、色彩对一些商品,尤其是装饰性的商品,如汽车、家具、服装、工艺品等等非常重要。产品是否适销对路基本上就靠样式、包装、色彩这些因素了。样式新、包装精美、色彩和谐的商品往往会供不应求,一抢而空;而相反,样式旧、包装差、色彩搭配不当的商品,尽管有良好的性能,却往往没有销路,或不得不低价出售。例如我国许多出口商品尽管性能要比国外同类产品好得多,却因为包装技术落后而以低于外国产品一半以上的价格出售。

付款条件。预付款还是收到货再付款?现金还是支票,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这些内容的确定会影响到公司的经济效益,应该明确。

(8)即成交金额的数目。包括货款、运费、各种杂费等。卖出商品或买进商品的关键就是为了钱,这一点毋庸讳言。对待钱一定得斤斤计较,能多嫌一点就多嫌一点,能少付一点就少付一点。当然,可以为了挣大钱而给予对方适当的优惠,这也是从本公司利益着想的。放长线,钓大鱼。无论如何,还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但是,切忌用欺骗或不法手段骗取对方的钱。

我们常在电视新闻中或电视剧中看到签合同的场面。一般真实的场面虽然没有那么隆重和热烈,但大致的做法是一致的。

写合同时,应让客户也看得到,不能背着客户埋头只顾写,却不管客户反应如何。同时,要一边写一边念出来,让所有在场人都对合同有所了解。还要特别注意阿拉伯数字与英文的写法。如1和7,D和P,零和0等,要写清楚。

最后一条,不要忘了签名、盖章。

事后处理

商谈马上就要结束了,合同也要签订了,却可能因为结论不一致而告吹;或协议已经达成了,却因某些细节上存在分歧,处理不当而使一切努力白费。所以,结束商谈的阶段及事后处理,更要非常小心。

先易后难。做决定可以从小到大逐步来做。在最后阶段中,遇到难以决定的事,应该由客户容易答应的小处着手,比较难处理的都留在后面,一一加以协调,逐步使客户从小到大渐次同意。一旦小的条件都答应了,大的条件也可能一并答应了。正如卖一架飞机(当然是打比方,实际当中是不可能的),你先卖给对方最小的螺丝,然后是大点的螺丝,接着是卖给他发动机,再卖给他几吨钢……到最后,整架飞机都被零零碎碎地卖给客户了。他也只好低头承认,买下作罢。

有时候,商谈马上就要成功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差一点很小的条件无论如何都谈不下来。我方已经作了足够的让步,不能一让再让了,对方也认为自己作的让步已够多的了,因而也不肯再退一步。双方为这一个小条件而争执不下,久久不能签约,但两方面也都是有诚意合作的,不肯就此放弃,都期望对方能做出让步。

这种僵持不下的局面,的确很令商谈人员头疼。如果实在不能解决,可以找上级领导支援。上级领导亲临谈判现场,对方可能慑于压力而退让或被我方的诚意感动因而做出退步,事情也就迎刃而解了。或者,领导可以作出果断决策,做出适当的让步,那么谈判也就成功了。总之,遇到实在难以解决的困难,可以找领导来做援手,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奏效的。双方签好合同或订单,握手言欢后,不必再一一列举各项条款加以强调,也不要东拉西扯谈个没完。同时,也不要画蛇添足。已经签好了合同,还装出一副可怜相,喋喋不休地想博取同情让对方多买一点。或者强拉硬扯地非要多卖给对方两批不可。且不说这些行为根本不会起作用,只能招致对方反感,即使暂时奏效了,对方在无奈的情况下多买了你的一点货,但下次一定不愿再同你合作了。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热情而客气地同对方握手,说一些祝愿的话,像:“祝我们合作愉快!”或“愿我们能再次合作!”等等。并平静地收拾好桌上的文件,放入公文包中,注意清点一下,不可遗漏。切不可流露出欣喜若狂的表情,让人觉得你浅薄,甚至产生怀疑:这人办事牢不牢靠?告辞的时候也不要认为万事大吉,可以轻松一下了,从而对客户流露出不礼貌的态度。越是在这时越要检点一些,对客户一定要做到不失礼节。在走之前向客户告辞,热情而有分寸。让对方感到亲切和温暖。并向对方保证:他的决定是明智的,和我们签的合同一定会给他的公司带来利益而不是损失,令对方安心。同时也保证:合同条款一定会得到认真执行,我们的售后服务一定会让您满意……如此等等。

这样,才算是完成了整个商谈的过程。 JGv30U6GL0kKJ2tzdd+0L6s0Af0fnO+b/qQFb0rb9zpdxCqF25QqmiZmav8iuc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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