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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欧洲是各种社会制度和体系的试验场
TOUS LES DIVERS SYSTÈMES PRÉTENDENT À LA LÉGITIMITÉ

寻求合法性的各种制度—什么是政治合法性—各种制度在5世纪的共存—个人和制度属性的不稳定性—原因有二:其一是实质上的,即入侵的持续;其二是精神上的,即蛮族人独特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观念—文明曾经是对秩序的渴望、对罗马帝国的回忆,是基督教教会和蛮族—蛮族、市镇、西班牙教会、查理大帝以及阿尔弗雷德在管理统治上做过的尝试—日耳曼和阿拉伯民族停止了入侵—封建制度的开始。

在前一讲中,我们在欧洲文明起源的摇篮里,在罗马帝国覆灭的废墟中找出了欧洲文明的主要元素。我告诉大家这些元素各式各样,争斗不断,不过它们当中没有任何一个元素能够成功地主宰我们的社会,至少未能完全主宰并制服或驱逐其他元素。这是欧洲文明独特的特征。今天我们要来讲一下它的历史、它的初始阶段,也就是那些被我们称为野蛮时代的岁月。乍看一眼,我们很可能会感到惊讶,因为它看上去似乎跟我们之前讲的内容相互矛盾,我们会看到欧洲文明的各种元素,君主制、神权、贵族制和民主制,都声称欧洲社会最初是属于它们的,它们没能占领帝国只是因为对立元素的篡夺。我们可以去查看关于这个主题人们写过的东西和说过的话,我们会发现,所有体制,所有我们在介绍和解释文明的起源时提过的那些体制,都支持欧洲文明元素中的某一种元素独占优势。

因此我们看到,有一个学派是替封建制度说话的,其中最著名的是德·布兰维里耶。他声称,罗马帝国覆灭后,战胜的民族,也就是后来的贵族拥有所有的力量和权力,整个社会都是他们的领地;但是国王和人民对他们进行了掠夺。贵族制度才是欧洲真正原始的样子。

另一个学派是替君主制度说话,比如杜博斯神父。他认为,恰恰相反,欧洲社会当时是属于王室的。日耳曼的国王继承了罗马皇帝的所有权利;其他族群,尤其是高卢人甚至曾请求过他们的庇护;他们才是唯一合法的统治者;所有贵族发动的征服都只是对君主制度的侵越。

还有一个学派则替自由主义、共和制度和民主制度说话,以德·马布利神父为代表。他认为,从5世纪开始,社会的统治就属于一个自由的制度体系,属于自由的人,属于人民;贵族和国王靠掠夺尚未成熟的自由而发家致富;虽然自由不敌贵族和国王对它的打压,但在这之前都是由它占据着统治地位。

除了这些支持君主、贵族和人民大众的言论以外,还有一种支持教会神权统治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因为教会自身的职责及其神圣的头衔,社会是属于它的,只有它才有统治社会的权利;因为它为欧洲社会带去了文明和真理,所以只有它才是欧洲合法的统治者。

我们本来以为在欧洲文明历史的进程中,没有任何一种元素曾独统过这个社会,所有元素都一直处在一种共存、混合、争斗和融合的状态。但现在,从我们刚迈出的第一步开始,我们就遇到了一种完全相反的观点,这种观点告诉我们,在初始阶段,在蛮族统治下的欧洲,社会曾经处于某一种元素的支配之下。在所有欧洲国家,文明的各种元素总是在不同的时期,以略微不同的形式表达出它们互不相容的主张。我们刚才提到的持不同主张的各种派别也无处不在。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不是因为它本身很重要,而是因为它揭露了在欧洲历史中同样重要的其他元素。在与独占权力相反的主张中,我们找到了两个在欧洲早期非常重要的元素:一个是政治合法性概念和观点,它在欧洲文明的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还有一个是蛮族统治时期欧洲真实的特点,这也是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内容。

接下来我会试着解释这两个元素,把它们从我刚刚讲的各种流派之争中剥离出来。

欧洲文明的各个元素,神权制、君主制、贵族制、人民制,都想率先占领欧洲社会,它们的目的是什么?除了要求合法性以外,它们还要求了什么?显然,有人认为政治合法性是基于资历和持续时间的一种权利:出现的年代早可以被当作统治的理由,仿佛这就是权利的来源,是权力的合法证明。请大家注意,这种以资历为由去争取合法性的做法并不是某个体制或欧洲文明的某个元素所独有的,它无处不在;在近代,我们习惯性地认为它只存在于君主制之下,但这样其实是不对的,它存在于所有体制当中。如你们所见,欧洲文明的各个元素都想拥有这种合法性。继续深入了解欧洲历史,我们会发现各种社会形态、各个政府都带有这种合法性。贵族制、民主制的意大利或瑞士,圣马力诺共和国以及欧洲最大的那些君主制国家都声称自己是合法的,也都被认为是合法的;大家都主张自己是合法的,理由是它们的组织机构资历够深,它们的统治体系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早而且一直延续了下来。

走出近代欧洲,在其他的历史时期或在其他的国家,这种政治合法性的观念也无处不在,它总是跟政府的某个部分、某个机构、某种形式或某种准则依附在一起。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我们都能在社会制度和公共权力的某个部分中发现这种以资历和持续时间为理由的合法性。

那么到底什么是政治合法性?其中有哪些要素?它有什么含义?又是如何被引入到欧洲文明中的呢?

在一切权力的开端源头,我在这里不做细分,讲的是所有权力,我们会发现武力的存在。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单凭武力就能创造权力,毕竟在权力建设的初始阶段也不是只有武力这一种元素。很明显,权力的形成还需要其他元素,权力的建立需要某些社会条件,需要在社会状态、精神道德和观念习俗之间形成某种关系。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武力—无论它的性质和形式如何—玷污了世界上所有权力生长的摇篮。

的确,谁都不想被武力玷污。所有的权力,不管它具体是什么,都否认自己在初始阶段使用过武力,没有任何一种权力愿意承认自己是在武力中诞生的。一种抑制不住的本能在警告各个政府,武力不能确保它们获得权利,如果它们的本源中只有武力,那它们将永远掌握不了任何权利。所以,当我们回到古代去研究各个政府时,会看到那些遭受了暴力侵害的政权都有记录:“我是先前的政权,我存在于过去,我存在的理由很多;这个社会曾属于我,我是合法的;但是现在你们看到我处于暴力和争斗之中,有人要挑战我,有人要剥夺我的权利。”

单凭这一样就已经能证明武力不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它完全是另一回事。除了公开拒绝使用武力之外,各个政府还做了什么呢?它们宣扬另一种合法性的存在:一种理性的、正义的、公正的合法性,并宣称这是所有其他合法性的基础。这才是它们需要绑定的源头,它们可不想让武力成为自己的源头。它们打算以资历为名,给自己的合法性找一个别的由头。所以,政治合法性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否认武力是其权力的来源,然后把自己的权利与道德、法律、正义和理性挂钩。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延续,政治合法性最终形成了它最根本的特点。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它是如何诞生的。

政府和社会在武力的主导下诞生后,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发生改变和调整,毕竟社会还要继续存在,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本身自带了很多诸如秩序、正义、理性这样的概念,以及推广这些概念,并把它们带到自己生活的环境中的需求。为此,人类一直在不停地努力着,如果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没有停滞不前,那就说明他们的努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人类把理性和合法性带到了他们所生活的世界里。

除了人类的努力以外,根据一条不容忽视的天意法则,一条类似于支配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们认为一定程度的秩序、理性和正义是一个社会得以延续所必不可少的元素。由于时间有限,我们可以简单地总结为,一个社会不可能是完全没有逻辑、毫无理智、极不公正的,它也不可能完全没有理性、真理和正义这样的元素,因为只有这些元素才可以让社会得以延续。社会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变得更加强大,被更多人接受,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有了更多的理性、正义和公正,所有事情都在逐步地得到真正合理的解决。

就这样,政治合法性的概念来到了这个世界上,然后又进入到了人的思想意识当中。在某种程度上,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本源是道德上的合法性、正义、理性和真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相信理性存在于普遍事物当中,一种真正的合法性也被引入到了外部世界当中。在我们所研究的这段历史时期中,暴力和谎言在皇室、贵族、民主和教会出生的摇篮的上空盘旋;在世界各地,暴力和谎言随着时间的变化一点一点地在变换着它们的形态;公正和真理在文明中占领着一席之地。正因为社会有了公正和真理的概念,政治合法性才得以逐步发展并成为近代文明的一部分。

在不同时期都有人想要把政治合法性这一观念变成绝对权力的旗帜,让它脱离它真正的起源。然而它并非绝对权力的旗帜,它是以公正和正义的名义踏入并渗透到这个世界中的。它不具有排他性,它不属于某个特定的人,公正得以发展的地方就有它诞生的地方。政治合法性总是伴随着自由和政权、私权和行使公共职能的形式。当我们进一步去观察研究那些各式各样的政府和体制,封建制度、弗兰德和德意志公社、古意大利共和国以及君主制度时,我们从中都能发现政治合法性这一观念。它是近代文明要素的一种普遍特征,通过了解它的历史去正确理解它是非常必要的。

我在开头的时候提到过,主张各种制度的人都有,这其实也揭示了所谓的野蛮时代的真面目。正因为在这时欧洲文明的各个制度都声称它们自己占领了欧洲,所以显然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种制度真正地主宰了欧洲。当一种社会形态主导了整个世界时,想要识别出这种形态还是很容易的。我们能果断地识别出10世纪时封建制度占了上风;17世纪时是君主制;在弗兰德公社和古意大利共和国中,我们能够很快地判断出占上风的是民主主义帝国制。当社会中真的存在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制度时,我们是不会认错的。

欧洲文明同时被好几种制度支配着。关于到底哪种制度在文明起源时占了上风的争辩实际上恰好说明它们在当时的社会中是同时存在的。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真正稳定地、广泛地占主要地位并在社会上留下它的形与名。

其实,这也正是野蛮时代的特点。所有元素都处在混乱中,所有制度都处于孩提时期,整个世界普遍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争斗本身既不是永久性的,也不是系统性的。通过对当时的社会状态进行各个方面的研究,我们还会发现,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下,想要找到任何一种广泛存在的、稍微成熟一点的现象或观点是不太可能的。我在这里只从两个方面来讲:人的状态和制度体系的状态。这两点足够为大家呈现出整个社会的面貌了。

我们看到,那个时代分为四种不同阶层的人:第一种,自由人,也就是那些不依靠任何上级或主人,有自己的财产,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生活的人,没有任何一种关系能迫使他们对别人履行义务;第二种,效忠王室的大臣、基督教教徒等,他们是首领的同伴,是封建君主的仆从,需要为某个人提供某种服务以换取土地或者其他赏赐;第三种,被解放的奴隶;第四种,奴隶。

这种阶层是固定的吗?人一旦被放到某个阶层,被限制在某个范围的话,他会一直待在那里吗?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永久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会不断地看到有自由人走出自己的圈子去为某个人服务,从后者身上获得某种补偿,进入到大臣的阶层;也有一些人会沦落到奴隶阶层。另外,还有一些大臣在努力地摆脱他的主人,试图重新找回自由身,进入自由人的阶层。阶层之间的流动无处不在;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没有一个人会一直待在他原来的圈子里,也没有一种环境会一直保持原貌。

朱利奥·利西尼奥的绘画作品《抢夺萨宾女人》

对于地产来说,情况也是一样的。大家都知道我们有无债地产,也被称为完全自由地产和获利地产,即土地获得者需要向上一阶层的人履行某些义务的这类地产。我们曾经非常努力地尝试在获利地产中建立一种具体且不可动摇的体系:刚开始的时候这些地产的收益只需要上交一定的年份,后来变成了终生上交,最后变成了世袭的。然而这种尝试是徒劳的:各式各样的地产形式总是混杂在一起,我们在同一个时期可以看到即时收益、终生收益和世袭收益,同一块地在几年内甚至可以把这些不同的状态都经历一遍。在稳定性和普及范围上,人的状态和土地的状态是一样的:从流浪过渡到定居,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过渡到人与地产相结合的现实的关系。在发生这种转变的过程中,一切都是混乱的、局部的和无序的。

对于制度而言,我们看到的也是同样的不稳定、同样的混乱。当时存在着三种制度:君主制;贵族制,或者也可以称作人和土地的相互庇护和扶持;以及自由制,也就是由自由人组成的可以进行共同磋商的议会。这些制度中没有任何一种可以掌控整个社会,在社会中占优势。自由制虽然存在,但是议会的成员根本不去参议。贵族的领地管辖权不再定期行使。君主制,也是最简单、最容易确定的一种制度,失去了它固有的特性,被混入了选举和世袭制。有时候父亲下台以后由儿子继任;有时候选举只在家族内部举行;有时候选举选出来的继任者是某个远亲或是陌生人。在任何一种制度中,没有什么是稳定的;所有制度同时存在,浑然一体,而且一直处于变化当中,就跟各个社会阶层一样。

在各个国家中存在着同一种流动性:创建,然后废除;汇集,然后拆散;没有国界,没有政府,也没有人民可言;所有阶层、所有观念、所有制度、所有种族和所有语言都混杂在一起。这就是野蛮时代的欧洲。

这个奇怪的时代有没有界限呢?它的起始时间很明确,是在罗马帝国覆灭的时候。但它是什么时候中止的呢?想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这个社会的状态以及野蛮的成因。

我找到了两个根本原因:一个是物质的,发生在外部世界,发生在事件的发展过程当中;另一个是精神上的,发生在内部世界,发生在人自身内部。

这个物质上的因素就是入侵的持续。5世纪时,蛮族的入侵并没有停止。虽然罗马帝国已经不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日耳曼王权从此就建立在了帝国的废墟之上,各民族之间的争斗也就此打住。相反,这种争斗在帝国灭亡之后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相关的证据也很明确。

高卢的罗马别墅被匈人阿提拉的部落洗劫一空

法兰克国王总是想把战争延续到莱茵河对岸;克洛泰尔和达戈贝特不停地出征日耳曼尼亚,与占领了莱茵河右岸的图林根人、丹麦人和撒克逊人作战。为什么?因为这些民族都想跨越河流,夺取他们在罗马帝国那儿获得的战利品。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差不多在同一时期,高卢的法兰克人,特别是东法兰克人和奥斯特拉西亚的法兰克人曾多次入侵意大利。他们进军瑞士,穿过阿尔卑斯山,到达意大利。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他们在东北地区被新的民族驱赶:他们的远征不只是一种掠夺帝国的竞赛,而是他们必须这么做,因为他们的发展环境受到了干扰,他们得去别的地方寻求财富。一个新的日耳曼民族出现在了历史舞台上并在意大利建立了伦巴第王国。在高卢,法兰克王朝也经历了更迭,加洛林王朝取代了墨洛温王朝。现在人们认为这次朝代的更迭实际上是法兰克人在高卢境内的又一次入侵,东法兰克人进一步取代了西法兰克人。王朝的更迭完成后,法兰克人成为统治欧洲的第二大族群:就像之前墨洛温王朝对抗图林根一样,查理大帝再次向撒克逊人开战,开始了与莱茵河对岸民族的持续对战。是谁迫使他们这么去做的呢?奥博德里人、威尔茨人、索布人、波希米亚人、斯拉夫人都在向日耳曼人施压,迫使后者在6世纪到9世纪期间不断向西方前进。在欧洲的东北地区,到处都是持续的侵略活动,它们也决定了历史的走向。

在南部地区也爆发了同样性质的侵略活动:阿拉伯穆斯林出现了。日耳曼民族和斯拉夫民族开始涌向莱茵河和多瑙河附近,阿拉伯人则聚集在地中海海岸并开始了他们的征服和争夺竞赛。

从5世纪到9世纪,欧洲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在南部受到穆斯林的攻击,在北部受到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的攻击。那个时候,这种双重入侵不可能不导致欧洲内部的持续混乱。人民一直处于流离失所的状态,相互排挤;任何稳固的东西都无法成立;流浪生活在各地死灰复燃。各个国家之间可能会有一些不同:在德国,混乱的状态比欧洲其他地方要严重,它是入侵活动的中心;法国境内要比意大利更动荡。尽管如此,欧洲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安定和协调它的社会,野蛮和残忍在各地肆虐。

说完了物质上的因素,也就是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因素之后,我们再来说说精神上的因素。它形成于人的内部,影响重大。

无论外部事件如何发展,最终是人自己创造了世界。人凭借着思想、感知、道德精神和智慧让世界能够有条不紊地发展。人的内心状态决定了社会的可见状态。

人要做什么才能建立一个稍微持续、规律的社会呢?首先,人要有比较广博的、契合社会的、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和社会关系的思想;其次,这些思想要得到社会上大部分成员的认同;最后,这些思想要能够对所有人的意愿和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显然,如果人类没有超越自身存在的思想,如果人类的知识范围只限于自己本身拥有的那部分,如果人类任意放纵自己的激情和意愿,如果人类没有一定的常识和共情来将所有人团结在一起,那么我认为,他们就不可能创造出社会,而每一个人也将成为所属群体的麻烦和离心力。

当个人至上的观念横行的时候,当每个人都只考虑他自己,或者是个人的思想无法拓宽、延伸到他自身以外,又或者是他只屈服于自己的激情时,人类几乎不可能拥有一个广阔且持续的社会。然而,这就是我们目前讨论的欧洲征服者们的精神状态。在上一讲中,我强调日耳曼人带来了个体自由和人类个体的观念。但是,在极其粗野和无知的情况下,这种观念完全就是一种粗暴的、反社交的利己主义。从5世纪到8世纪,日耳曼人之间就是这样的。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情感和自己的意愿。他们是如何应对一个稍微社会一点的社会状态的呢?他们曾经或是主动,或是被动地尝试过进入这种状态,但他们很快就因为缺乏远见和智慧,或是因为冲动,从这种状态中逃离了。每一次当社会快要成形的时候,总会有人去打断它,这个过程中缺乏社会发展所必要的精神条件。

这就是野蛮形成的两大原因。只要它们得以延续,野蛮就会持续存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它们是什么时候止步,又是如何止步的。

欧洲一直在努力地逃离这种野蛮的状态。虽然人因为他自己的过错而陷入了这种状态,但他的本性却让他不愿意继续在这种状态中待着。即使他有些粗鲁、无知、沉迷于个人利益和情感,但是在他身上总有一种声音、一种本能告诉他,他生来本不该如此,他还有其他的能力和别样的人生在等待他去发掘和完成。在自我的混乱中,对于秩序和进步的向往一直萦绕在他的脑海中让他坐立不安;对于正义、远见和发展的追求也在动摇着他的自私自利。他觉得自己不得不去重新改造这个物质世界,改造这个社会,改造他自己。但他自己其实不知道是这些追求让他选择了改变。蛮族人期望拥有文明,但他们还没有能力去实现它;但是,一旦他们感受到了文明的力量,他们就又会开始讨厌它。

其实,那个时候还保留着大量罗马文明的残骸。帝国之名和对那个伟大且灿烂的社会的记忆都在撩拨着人们的回忆,尤其是那些市镇的管理者、主教、传教士以及所有那些根植于罗马世界的人。

在这群蛮族人,或者是他们的祖先之中,有很多人曾经见证了帝国的伟大。他们曾经为罗马帝国的军队效力,后来他们征服了罗马帝国。罗马文明的名字和形象对他们产生了影响,他们觉得自己需要去模仿它、重现它,需要去保留它其中的某些东西。这又是一个推动蛮族人脱离野蛮状态的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它存在于所有人的思想当中,我想说的就是基督教教会。教会曾经是一个按照规矩建立起来的社会,它有自己的道德准则、规定和纪律,它非常强烈地想要拓展它的影响力和战胜它的征服者。这个时代的基督教教徒中,在基督教的神职人员当中,有一部分人对所有事物都有自己的思考。他们会去思考一切政治、道德问题,对任何事物都有自己坚定的观念和看法,而且他们非常希望把这些思考的成果传播出去,让它们成为主流。从来没有一个社会能像5到10世纪的基督教会这么努力,一心只为让外部世界与它同步、以它为中心去运作。我们研究一下基督教教会的历史就会看到它所做过的各种尝试。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为了战胜和驯化野蛮,它的每一个部分都在与之做对抗。

最后一个原因,英雄人物的出现。这个原因我们很难对它做评价,但它是真实存在的。没有人能够解释为什么某个英雄人物会出现在某个时代,也没有人能够说明他为世界的发展具体奉献了什么。天机不可泄露,然而事实本身是很明确的。社会的停滞不前和混乱给一部分人造成了打击,激起了他们的愤慨。他们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认为事实不该是这样的。于是他们就义无反顾地一直想着要去改变它,要去制定规则,要为他们眼下的这个世界带去一些广泛的、有规则的、持续性的东西。这是一种可怕的力量。因为人自有不足之处,所以这种力量往往带有压迫性,犯下了无数的过错和罪恶;但它同时也是一种伟大的、有益的力量,它通过人类的双手为人类带来了强有力的震撼和跨越式的前进。

各式各样的原因和力量在5到10世纪为推动着欧洲社会为走出野蛮状态做出了各种尝试。

第一项尝试就是蛮族人的法律。我们不难发现它的作用其实不大,因为它是由蛮族人自己起草的。从6世纪到8世纪,几乎所有的蛮族族群都创造了自己的法律。我们能看到勃艮第人、萨利克法兰克人、里普利安法兰克人、西哥特人、伦巴第人、撒克逊人、弗里斯人、巴伐利亚人等的法律。这跟之前大不相同。在蛮族人来到罗马帝国并在其废墟上建立起自己的国家之前,蛮族人只受他们风俗习惯的束缚。这很明显是文明的一个开始,是将社会置于规则之下的一种尝试。不过它没有取得多大的成效:这些法律针对的是一个已经不复存在的社会,那个在罗马建国、从流浪生活转变为定居生活、从流浪武士变成地主以前的蛮族社会。我们的确能够找到一些涉及蛮族人占领的土地以及他们与当地原住居民的关系的法律条文,他们也确实尝试过去解决他们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但是从本质上而言,这些法律针对的是他们以前的旧生活,针对的是以前的日耳曼人所面临的情况,它们并不适用于这个新的社会,也没能获得更多的发展。

维克多·瓦斯涅佐夫的绘画作品《斯拉夫人与斯基泰人的战斗》

在意大利和高卢南部,人们开始了另一种性质的尝试。跟其他地方相比,罗马社会的影响在这里尚未消亡,市镇中还保留着一丝罗马的生活气息和秩序,文明试图在这里重获新生。比如,在泰奥多里克统治下的意大利东哥特王国,在这样一个由国王统治的蛮族人的国家里,市政制度东山再起并对各个重大事件的发展产生了影响。罗马社会对哥特人产生了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同化了他们。6世纪初的时候,一位名叫阿拉里克的图卢兹西哥特国王派人收集了罗马法并颁布了一部针对其境内罗马公民的法典——《阿拉里克罗马法辑要》。

在西班牙,试图重启文明的是另一种力量——教会。跟之前的日耳曼人的议会、战士的议会不同,在西班牙占主流的是托莱多宗教议事会。虽然很多非宗教人士也会参加这个议事会,但是控制议事会的是教会的神职人员。打开西哥特人的法典,我们会发现它不是一部蛮族人的法典,它显然是由当时的哲学家、教士所撰写的。它包含了很多概括性的思想、很多跟蛮族人道德风俗相异的理论。蛮族人的法律是一种个人法,也就是说,它只适用于同一种族的人。罗马人的法律针对的是罗马人,法兰克人的法律针对的是法兰克人。虽然他们被同一个政权统治,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但是每个族群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法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建立在领土之上的实法。对了!西哥特人的法律就不是个人法,因为它是建立在领土之上的:所有居住在西班牙领土上的公民,无论是罗马人还是西哥特人,遵守的都是同一部法律。如果继续研究,我们会找到更明显的哲学痕迹。在蛮族社会中,每个人根据其地位的不同会有其固定的价值:蛮族人、罗马人、自由人、国王的近臣等不同地位的人被认为拥有不同的价值,甚至连他们的性命都可以明码标价。而西哥特人则在他们的法律中明确了法律面前人人价值平等这一原则。再来看一下他们的诉讼程序,它要求提供证据并对事件进行理性的分析,就像在一个文明社会中那样,而不是像之前那样,采用证人誓词和司法辩论。简单来说,整个西哥特人的法律带有一种智慧的、系统的和社会的特点。教士控制着托莱多宗教议事会,参与了法律的制定,深深地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统治。

在西班牙,直到阿拉伯人大规模的入侵,神权统治才开始尝试重振文明。

在法国,复兴文明依靠的是另一种力量——英雄人物,尤其是查理大帝。如果我们从各个方面去研究他的统治,会看到其统治的主要思想就是教化其百姓。先来说说他发动的战争吧。他总是在打仗,从南部打到东北部,从埃布罗河打到易北河,再到威悉河。 你们觉得那只是他在征服欲的驱使下的任性妄为吗?当然,我不认为他自己清楚地知道他在做什么,也不认为他的计划里蕴含了大量的外交手腕和策略。但是,他顺从了某种镇压野蛮元素的欲望和需求。在他统治期间,他总是忙于应付来自外部的蛮族入侵,在南方是来自穆斯林的入侵,在北方则是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镇压野蛮元素是查理大帝武装统治的特点,他出征对抗撒克逊人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和同样的目的。

除去战争,如果我们去观察查理大帝对国内的统治管理,会发现一个同一性质的事实,他试图把秩序和统一带到他所统领的所有地区的行政管理当中。我在这里没有使用王国这个词,也没有使用国家这个词,这些表达都不太符合查理大帝统治时期的社会状态。可以确定的是,查理大帝掌握着大片的领土,他不希望在他的领土上看到不和谐的、无秩序的、粗暴的东西,他想要改变社会丑恶的一面。于是,首先,他派出密使前往各地,让他们去视察情况、进行改革或是向他报告;其次,他比之前的统治者更加规律地召开大会,并邀请几乎所有重要的人物来参会。这种大会还不是自由的,跟我们所熟悉的那种大会不一样。它对于查理大帝而言,只是一种让他能够获取信息,给处于无秩序中的人民带去一些规则和团结的方式。

不管我们从哪个角度去观察查理大帝的统治,都会发现同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与野蛮的社会、精神状态的对抗以及对精神文明的追求。所以我们看到,他对修建学校充满了热情,十分敬重博学之人,厚待教会,对所有在他看来能影响社会和个人的事物都带有好感。

过了一段时间后,在阿尔弗雷德国王的主导下,同样性质的尝试也发生在了英国。

如此,从5世纪到9世纪,在欧洲的这里或那里,我刚刚提到的那几种不同的力量都曾经采取行动试图终结野蛮元素。

然而,没有一种尝试是成功的。查理大帝没能完成他伟大帝国的蓝图,没能大力推行他想要建立的那种统治体系;在西班牙,教会没能进一步建立神权政治;在意大利和高卢南部,虽然罗马文明三番五次地想要复兴,但是,直到10世纪末,它才算真的有了一些起色。直到此时,所有试图结束野蛮的尝试无一不受挫,它们高估了人的实际能力。这些尝试所追求的是一个更加广阔和有秩序的社会,但是在当时,人类的精神状态发展有限,社会的权利分配不均,无法做到。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说这些尝试都是失败的:到10世纪初,虽然查理曼帝国不存在了,辉煌的托莱多宗教议事会也不存在了,但是野蛮已经快要走到它的终点了。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在北方和南方地区,各民族停止了入侵活动:查理曼帝国肢解后,在莱茵河右岸建立的国家与再一次来到西欧的部落对战,诺曼人就是其中之一。直到这个时候,如果我们把攻击英国的部落排除掉的话,那么海上入侵活动可以说不是那么频繁。海上入侵活动在9世纪时才开始变得比较常见和频繁。这时候陆上的入侵活动变得非常困难,各个社会也因此获得了更加固定和确定的边界。在陆上过着流浪生活的那群人无路可退,不得不改变策略,开始了海上的流浪生活。诺曼人的出征给西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是跟陆上的入侵相比,这些入侵的致死率没有那么高,对西欧新生社会的影响也没有那么严重。

在南部地区也是一样的。阿拉伯人在西班牙安营扎寨,他们继续与基督教教徒为敌,继续发生内讧,冲突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萨拉森人仍旧不时地侵扰地中海沿岸地区;但是伊斯兰教的大进军明显没有继续大规模地发展下去。

第二,在欧洲内部,流浪生活迎来了它的终点。人们开始了定居生活,有了固定的住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每日一变,不再听任于权力和巧合。人的精神和内在开始发生改变,有了固定的思想和感知,就像他有了固定的生活一样。他依附于他所居住的地方,他所建立的关系,他所承诺以后要留给孩子的钱财、住所,以及这个日后会成为村寨的由移民和奴隶组建而成的集体。随着人类思想和智慧的发展,各种小团体组成的社会和国家在各地被建立起来。一种源于蛮族的道德风俗的纽带被引入到了这些社团当中,它在以同盟的形式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同时,不会伤害个人的独立性。我们看到,一方面,一些很重要的人物在他们各自的领土上定居下来,与他们的家人和仆人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面,在这些分散于欧洲各地的大人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服务与义务的等级制度。这是什么?这就是最终从野蛮中脱壳而出的封建制度。在众多的欧洲文明元素之中,日耳曼元素优先占据上风也是理所当然的;它曾经拥有强大的实力,征服了欧洲;欧洲文明最初的形态以及欧洲社会最早的组织方式都源自它。这是事实。封建制度,它的特点以及它在欧洲文明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将会成为我们下一讲的主题。在最终成形的封建制度中,我们每走一步都会看到社会中的其他元素——王权、教会和市镇。我们不难猜测这些元素虽然在向封建制度这种统治形式靠近,但却没有屈服于它;它们与封建制度做着斗争,等待着胜利的来临。

移民时期的一枚日耳曼金苞片,上面印有北欧神话中的主神奥丁 hXhT/mBWt5GLWuEk2VlXnKQmiH/UzfOvxzlsyfVBf19o4y5+KE8nVVLmrMRD0Y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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