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十二场
法庭宣判

时间 几日后。

地点 法庭。

[被告马思源与原告马保全、牛大义、董晓宇、田凤贤分别坐在前面。街道办主任老霍、管段民警小宁、闲事主任和吕志强、马思姝、小米、何胜爷及几个男女街坊邻居坐在后边旁听。

[看不见审判长和法官,只听得见审判长的声音。

审判长的声音 本法庭认为,此案在学术界被称作“好意同乘”案件,即无偿搭乘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事故是由面包车爆胎所致,各方均无责任。

而作为对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马思源而言,在承受父母双亡沉重打击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是自己父亲开的车,在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就对所有事故伤亡亲属的善后工作做了极为妥当的处理和赔偿,花费高达 53 万元人民币。而在事故责任已经明晰的情况下,其他受伤亲属再要求马思源承担赔偿责任,本法庭认为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现场一片哗然。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有人在偷笑。

[马保全、牛大义心情明显不悦,嘴在不停地叨叨。

[田凤贤、董晓宇脸上露出了笑容。

[街道办主任老霍、管段民警小宁、闲事主任和吕志强、马思姝、小米、何胜爷在满意地交头接耳。

[马思源的表情很平静。

审判长的声音 所以,本法庭宣判 依照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认定,被告马思源,不用对其他车祸伤者再做补偿。

[现场又是一片哗然。

[马保全、牛大义的脸立时变绿了。

[社区主任老霍、管段民警小宁、闲事主任和马思姝、小米、石头及一些人高兴得鼓起掌来。

[马思源、何胜爷、田凤贤的表情依然平静。

马保全 (歇斯底里地) 我反对!我抗议!我不服!

审判长的声音 请安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47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原告对我们法庭的判决有异议,就有权在 15 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马保全 (站起来吼道) 我不服!我要上诉!你们私底下,肯定有不可告人的勾当!我要揭发你们!

牛大义 (不满地) 就是嘛,案子怎么能这么判呢!

田凤贤 (劝解两人) 哎呀,法庭已经这样判了,咱们就算了吧。

马保全、牛大义 (冲田凤贤吼道) 不行!

审判长的声音 好,上诉是你们的权利。只要你们有我们任何人收受贿赂、违规办案的证据,我们也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规处罚!闭庭!

[全场鼓起掌来。石头吹起了口哨。

[马思源抿嘴笑了。

[暗转。 mOG0SyACdI/M0xKFwbnnZ2SwBlRpvVa70dHSXtH7iOSEegJhihbUSfIggIGGZ/9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