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华北三个村庄的纠纷,20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
表4 巴县、宝坻、淡新三县案件,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表7 淡水-新竹和宝坻的民事与刑事案件比例,1833—1894年
表8 全国和5个县中的民事与刑事案件比例,1918—1944年
表17 陕西各县衙门每月审结“细事”案件,1901—1908年
表18 宝坻县各年案件,1833—1835年,1861—1881年
表19 全国(236个县)及5个个别县的民事案件数,1918—1944年
表20 清代、民国以及革命后的中国与当代美国每十万人之民事案件数
表21 沙井村长工工资、土地价格及小麦价格,1936—194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