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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融合教育的现状如何?

融合教育是保障所有特殊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最好途径。维持特殊教育学校成本巨大,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完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所有特殊儿童都能受到有益于他们发展的教育。想要实现让所有特殊儿童都上学的目标,特殊教育学校不是一条可持续之路。只有让所有儿童共享普通学校的空间和资源才能实现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我国于2007年签署,并于2008年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又于2010年递交了首次全面履约报告。从签署公约开始,实施融合教育就不再是一项善举,而是履行一项法定义务。2008年,我国根据《公约》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障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教育机构应当接纳残障人入学并提供便利和帮助。2011年《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对适度重度肢体障碍、重度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和多重特殊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完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2013年《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要实施全纳教育。2014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障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提高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2017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更着重质量,总体目标之一是实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的整体提高。

以上种种举措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实施融合教育的必要性,也的确在努力推进融合教育的发展,但这也将是一个漫长又充满严峻挑战的历程。哈佛大学法学院残障事业发展项目编写的融合教育手册 中提出:想要推进融合教育,政府必须让两套平行的教育系统(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尽量多地互相连通,打破体制的障碍。但在从双轨制向融合教育转型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误解。在我国,有些教育工作者主张“随班就读”就是融合教育,但事实并非如此。从准入标准来看,随班就读倾向把特殊学生的自身条件(即她/他的生活能否自理、能否跟上教学进度)作为判断其能否进入普通学校的前提。这背离了融合教育的基本精神,即确保拥有个性化教育需求的学生在融合环境中接受适当教育是校方的义务,享受融合教育是学生的权利。从实践经验来看,多数随班就读没有为特殊学生提供最少限制环境以及充分的合理便利。很多在随班就读中取得成功的学生有较轻度的障碍,那些需要更多支持的学生往往难以在随班就读的环境中取得成功。从词意来看,随班就读中的“随”字不但没有表达出“支持”及“尊重”等重要含义,还暗示了特殊学生在普通学校中的从属地位。因此,我国的随班就读的指导思想与一体化或主流化教育思潮更接近,还不能等同于融合教育。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的融合教育还面临着资源整合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普遍缺乏特教师资和相关专业人员等问题。

我国的融合教育在不断发展,这是很好的展望,但孩子的发展是等不了的,这也是影子老师项目应运而生的原因。在当前中国教育系统对于融合教育的支持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依靠影子教师提供个别化专业支持,连接家校合作,是支持特殊儿童适应校园环境的可行方案。 E9FlBDR2aetwXJ5gfg3/yH//W985+LPcVSf+yE8dtEjvGPM+YzE76Qlm+mnZ0n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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