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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校注本四版修订说明

本书一九八二年初版后,于一九九六年、二〇〇八年出版全面修订版,即第二、第三版,二〇一三年还对第三版进行了小范围的补改修葺。

第三版面世至今又过去十多年时光,在此期间红学进一步发展,各种《红楼梦》校注本和红学刊物发表了一些有关本书校注方面的意见,许多热心读者也反馈给我们修订建议。为使这部被广泛阅读的《红楼梦》校注本趋向完善,我们决定对本书再次进行修订。

考虑到原校注组的主要成员多已故去,为了尊重他们的劳绩和保持校注本的稳定性,此次修订对校注凡例原则不作改动,校注亦只作局部修订。主要是遵从底本,改错订讹。此次修订,计正文及标点一百五十馀条,校记三十馀条,注释二百馀条(其中增加条目四十馀条,修改条目一百六十馀条)。

此次修订,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原副总编辑周绚隆(现为中华书局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和原校注组成员吕启祥建议,中国红楼梦学会会长张庆善召集,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部相关人员共同商讨,参加人员有:吕启祥、张庆善、孙伟科、石中琪、孙大海、胡文骏、徐文凯、董岑仕等。北京大学中文系陈熙中教授作为特别邀请的顾问,提出了许多修订建议,提高了修订工作的学术质量。

关于《红楼梦》的作者署名,在《红楼梦》出版史上曾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出版的《红楼梦》整理本(即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牌“作家出版社”本)并没有高鹗的署名,作者只有曹雪芹一个人的名字。到一九五七年正式以人民文学出版社名义出版第二个《红楼梦》整理本时,才有了“曹雪芹、高鹗著”的署名。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这是当时学术研究成果的反映。一九五七年版正文前有署名“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的《关于本书的作者》一文,其中提到:“很长时间内,一般读者都以为这后四十回确是曹雪芹的作品。直到近代,经过研究者的考证,才知道其实是程伟元的朋友高鹗补完的。”一九八二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新校注本”(即本书初版)时,虽然署名仍然是“曹雪芹、高鹗著”,但在前言中已指出:“据近年来的研究,高续之说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著,而续作者为谁,则尚待探究。”而随着这些年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作者研究的深入,绝大多数学者否定了“高续说”,而续作者到底是谁仍无法确定。因此二〇〇八年本书第三版将《红楼梦》作者的署名改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这是严肃的学术态度,是对社会、对读者负责任的表现,是后四十回作者问题研究成果的客观反映。高鹗不是《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的作者,他和程伟元都是《红楼梦》程甲本、程乙本的整理者,他们为《红楼梦》的刊印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书前几次再版、修订的序言都曾感叹:校注工作无有止境。此次修订时我们的感受亦是如此。我们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本书讹误,衷心期望广大读者和专家继续关注和指正,以便将来不断修订完善。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
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 cHhxPg5Np6t4mHxS3HMs9AVFk4Bi7K9t224+esOOCjBidcoqs/A+DqdVf0Sm3D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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