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就大大失衡的学术现状而言,如想更深一步地理解“美学”,最吃紧的关键词应当是“文化”,而如想更深一步地理解“艺术”最吃紧的关键词则应是“社会”。不过,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上学期已在清华讲过一遍,而且我的《文化与美学》一书,也快要杀青交稿了。所以,在这篇简短的序文中,就只对后一个问题略作说明。
回顾起来,从率先“援西入中”而成为美学开山的早期清华国学院导师王国维先生,到长期向青年人普及美学常识且不懈地移译相关经典的朱光潜先生,到早岁因美学讨论面卓然成家的我的学术业师李泽厚先生,他们为了更深地理解“艺术”问题,都曾把目光盯紧西方“美的哲学”,并为此前后接力地下了很多功夫,所以绝对是功不可没的。不宁唯是,李老师还曾在一篇文章中,将视线越出“美的哲学”的樊笼,提出了由于各种学术方法的并进,已无法再对“美学”给出“种加属差”的定义,故而只能姑且对这个学科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即包含了下述三个领域——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艺术社会学。平心而论,这种学求视野在当时应是最为开阔的。
然则,由于长期闭锁导致的资料匮乏,却使当时无人真能去顾名思义:既然这种研究方法名曰“艺术社会学”,那么“艺术”对它就只是个形容性的“定语”,所以这种学问的基本知识形态,就不再表现为以往熟知的、一般意义上的艺术理论、艺术批评或艺术历史——那些还可以被归到“艺术学”名下——而毋宁是严格意义上的、把“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社会学”
实际上,人们彼时对此也没怎么在意,这大概是因为,在长期“上纲上线”的批判之余,人们当年一提到“社会学”这个词,就习惯性地要冠以“庸俗”二字;也就是说,人们当时会经常使用“庸俗社会学”这个术语,来抵制一度盛行过的、已是臭名昭著的阶级分析方法,它往往被用来针对艺术作品、艺术流派和艺术家,去进行简单粗暴的、归谬式的高下分类。
不过照今天看来,这种基于误解的对于“艺术社会学”的漠视,也使得国内学界同西方的对话,越来越表现为某种偏离性的折射。其具体表现是,在缺乏足够国际互动的前提下,这种不断“自我发明”的“美的哲学”,在国内这种信息不足的贫弱语境中,与其表现为一门舶来的、跟国外同步的“西学”,毋宁更表现为自说自话的、中国特有的“西方学”。而其流风所被,竟使中国本土拥有的美学从业者,其人数大概超过了世界所有其他地区的总和。
就算已然如此,补偏救弊的工作仍未提上日程。我们越来越看到,一方面是“美学”这块领地的畸形繁荣,其滥造程度早已使出版社“谈美色变”;而另一方面,则是“艺术社会学”的继续不为人知,哪怕原有的思辨教条越来越失去了对于“艺术”现象的解释力。可悲的是,在当今的知识生产场域中,只要什么东西尚未被列入上峰的“学科代码”,那么,人们就宁可或只好对它视而不见。
也不是说,那些有关“美的本质”的思辨玄谈,已经是全不重要和毫无意义的了。但无论如何,既然有了那么多“艺术哲学”的从业者,他们总该保有对于“艺术”现象的起码敏感,和对于“艺术”事业的起码责任心吧?他们总不该永远不厌其烦地,仅仅满足于把迟至18世纪才在西方发明出来的一个词语,牵强附会地编派到所有的中国祖先头上,甚至认为连古老的《周易》都包含了时髦的“美学”思想吧?
也不是说,学术界仍然对“艺术社会学”一无所知,我们偶尔在坊间,也能看到一两本教科书式的学科概论,或者是高头讲章式的批判理论。不过即使如此,恐怕在人们的认识深处,仍然需要一种根本的观念改变,它的关键还是在于“社会学”这几个字。也就是说,必须幡然醒悟到,这门学科能为我们带来的,已不再是对于“艺术”的思辨游戏,而是对这种“社会现象”的实证考察,它不再满足于高蹈于上的、无从证伪的主观猜想,而是要求脚踏实地的、持之有故的客观知识。
实际上,这早已是自己念兹在兹的心病了。只不过长期以来,还有些更加火急火燎的内容,需要全力以赴地推荐给读者,以便为“中国文化的现代形态”,先立其大地竖起基本的框架。所以直到现在,看到自己主持的那两套大书,已经积攒起了相当的规模,并且在“中国研究”和“社会思想”方面,唤起了作为阅读习惯的新的传统,这才腾出手来搔搔久有的痒处。
围绕着“艺术与社会”这个轴心,这里收入了西方,特别是英语学界的相关作品,其中又主要是艺术社会学的名作,间或也包含少许艺术人类学、艺术经济学、艺术史乃至民族音乐学方面的名作,不过即使是后边这些,也不会脱离“社会”这根主轴。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不同于以往那些概论或理论,这些学术著作的基本特点在于,尽管也脱离不了宏观架构或历史脉络,但它们作为经典案例的主要魅力所在却是一些让我们会心而笑的细节,以及让我们恍如亲临的现场感。
具体说来,它们要么就别出心裁地选取了一个角度,去披露某个过去未曾意识到的、我们自身同“艺术”的特定关系;要么就利用了民族志的书写手法,去讲述某类“艺术”在某种生活习性中的特定作用;要么就采取还原历史语境的方法,去重新建构某一位艺术“天才”的成长历程;要么就对于艺术家的“群体”进行考察,以寻找作为一种合作关系的共同规则;要么就去分析“国家”与艺术间的特定关系,并将此视作解释艺术特征的方便门径;要么就去分析艺术家与赞助人或代理人间的特定关系,并由此解析艺术因素与经济因素的复杂缠绕;要么就把焦点对准高雅或先锋艺术,却又把这种艺术带入了“人间烟火”之中;要么就把焦点对准日常生活与通俗艺术,却又从中看出了不为人知的严肃意义;要么就去专心研究边缘战斗的阅读或演唱,暗中把艺术当作一种抗议或反叛的运动;要么就去专门研究掌管的机构或认可的机制,从而把赏心悦目的艺术当成了建构社会的要素……
凡此种种,当然已经算是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也已经足够让我们兴奋一阵的了。不过我还是要说,跟自己以往的工作习惯一样,译介一个崭新的知识领域,还只应是这个程序的第一步。就像在那套“中国研究”丛书之后,又开展了同汉学家的对话一样,就像在那套“社会思想”丛书之后,也开展了对于中国社会的反思一样,等到这方面的翻译告一段落,我们也照样要进入“艺术社会学”的经验研究,直到创建起中国独有的学术流派来。
正由于这种紧随其后的规划,对于当今限于困顿的美学界而言,这次新的知识引进才会具有革命的意义。无论如何都不要忘记,“美学”的词根乃是“感性学”而“感性”对于我们的生命体而言,又是须臾不可稍离的本能反应。所以,随便环顾一下我们的周遭,就会发现“美学”所企图把捉的“感性”,实在是簇拥在生存环境的方方面面,而且具有和焕发着巨大的社会能量,只可惜我们尚且缺乏相应的装备去按部就班地追踪它,去有章有法地描幕它,也去别具匠心地解释它。
当然,再来回顾一下前述的“描述性定义”,读者们自可明鉴,我们在这里提倡的学科拓展,并不是要去覆盖“美的哲学”,而只是希望通过新的努力,来让原有的学识更趋平衡与完整。由此,在一方面,确实应当突出地强调,如果不能紧抓住“社会”这个关键词,那么,对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艺术”,就很难从它所由发出的复杂语境中,去体会其千丝万缕的纵横关系;而在另一方面,恰正因为值此之际,清代大画家石涛的那句名言-“不立一法,不舍一法”,就更应帮我们从一开始就把住平衡,以免日后又要来克服“矫枉过正”。
刘 东
2013年4月24日于清华园立斋
艺术,就像道德一样,亦包括在某处划清界限。
——G. K. 切斯特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