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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三家抬”解决矿山企业“办社会”的提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推进,我国矿业有了飞跃的发展,建成国有矿山 8000多座,年采掘矿石量 40亿—50亿吨,矿业生产规模和产值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俄罗斯,居世界第三位,矿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目前,在一次能源构成中,94%的能源为矿物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为矿物原材料,矿业已成为我国十分重要的基础产业,产值在GDP中近一两年来平均在 5%以上。由于矿业的后续效应大,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产值在GDP中占 30%左右。随着国家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对矿产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以美国为例,1776年刚独立时,人均消费矿石量 500多公斤,而 1998年为 20吨,增长了 40倍。国家建设要求矿山提供更多的资源,而目前矿山企业又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矿山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很重。

矿山企业一般处于较为偏僻的地区,距离已有城市较远,由于历史和体制的种种原因,矿山企业又承担起很多政府的社会职能,兴办幼儿园、托儿所、子弟小学、子弟中学、医院、商场、粮店,甚至派出所、火葬场都有,从而背上了沉重的社会负担。矿山企业用于社会性支出远远高于其他企业,一般占销售收入的 15%—20%,再加上离(退)休人员多等其他因素,矿山企业就更为困难。

为了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政府在推进改革中提出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办社会”,企业把社会职能移交给政府。但是矿山企业所在的矿业城市财政一般也比较紧张,对不少矿城政府来说,完全要政府负担近期也难以完全办到,这就出现两难局面。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国家在过渡期内采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三家抬”的办法,来解决矿山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可能是一条出路。据我们了解,有的矿城已经开始这样做了,效果较好,有利于矿山企业和矿业城市共同发展。

(2002年3月) EVbt2BpzYIbiXNYWMUqk1plCkgjBt+p5yn2sQhIsRtpZxTDkdqubDAmigFYs9X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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