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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务院制定《工业行业协会条例》案

工业行业协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与其他非经济协会相比,对促进经济改革和生产力发展,具有更直接的作用。目前,8个国家工业局撤销,计划经济的部门管理格局基本打破,许多原来认为是政府职能的社会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工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越发显得重要。

目前,工业领域中冠以“中国”字头的具有自律性行业管理性质的行业组织(不含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有 210家。近 10多年来,地方各级也成立了不少工业行业协会,目前尚无准确统计。这些行业组织在体制转轨时期的困难条件下做了不少工作,但囿于体制限制,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一是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协会难有作为。以往历次机构改革,都有一些部委在“三定”方案中列出了向行业协会转移的若干职能,国家经贸委也曾发布《培育和发展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行业协会的 17条职能,但都很难落实。主要原因是有的政府部门舍不得放权。有的部门下放了权力,却被别的部门收走了。如今 8个国家工业局刚撤,职能如何分解、如何转移尚无明确方案。从以往地方的改革看,专业厅局撤销后,由于行业协会建设跟不上,往往留下行业管理上的“真空”。二是不断恶化的重复建设与此有很大关系。三是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工业行业协会是生产力性质的具有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的组织,现在对它的管理混同于一般的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甚至与文化娱乐闲趣的社团组织不加区别地管理。许多协会反映,有的有关部门该管的不管,推诿塞责,不该管的却干预过多。例如,在二级机构审批、年检、会长年龄限制、会费的收取、税收政策等方面,卡得多、支持少,防范有余,理解不够。从法规上看,目前只有一个登记管理条例,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缺少一个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四是行业协会自身存在先天不足。我国行业协会大多是伴随政府机构改革自上而下产生的,一方面具有很浓的官办色彩,安排人的色彩,一方面又受到政府行政行为的种种制约和干预。行业协会的交叉重复也不少。由于人员老化、后继乏人,服务功能不健全,企业认同度低,行业协会很需要整顿提高,行业协会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规范。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尽快制定《工业行业协会条例》,主要解决行业协会在我国工业行业管理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的问题。主要内容应包括:行业协会在“政府宏观调控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这个工业管理体制框架中的定位;工业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基本条件;工业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有关经费、税收的扶持政策;行业协会整顿提高要达到的目标;等等。

(2001年3月) mMGNkzILv7qkor6WWwcQz6eRCu2EyY6gcBTH9P2l++7BfOozf1omvhiG/h/Ayl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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