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我国,95%以上的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矿产资源。
总体上,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仅为世界的 58%;品种齐全,已发现矿产 168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 153种,但大量矿产探明储量不足(如石油、天然气)或短缺(如金刚石);主要矿产单个矿床规模偏小,支柱性矿产贫矿和难选矿多,开发技术难度很大;资源空间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资源使用地与产地分离。此外,由于投入不足和粗放式经营,浪费和破坏严重,回采率只有 30%。
自 80年代以来,我国矿产品的消费量增长很快,同期地质工作却因投入不足连年萎缩,矿产储量增长缓慢。今后 30—5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增长最快的时期,主要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日趋尖锐。据论证,已探明的 45种主要矿产资源到 2010年可以满足需求的有 21种,到 2020年仅为 6种,石油、钾盐和铁、锰、铜矿等大量紧缺矿产将长期短缺。
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用一点,则少一点;一批大中型生产矿产已进入中晚期,产量衰减不可避免;加之地质勘探周期较长,找一个大矿一般需要 10年。因此,必须加紧工作,超前储备矿产资源;否则,长期滞后于市场,必然对经济建设构成潜在的危机,一旦出现供需脱节,后果十分严重。
以国内情况看,中西部和近海大陆架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新增储量潜力巨大,只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探,找矿前景十分看好。我国是发展中矿业大国,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以我为主”的原则,立足国内,力争新的发现和新增储量,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资源市场的竞争和再分配,从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为此,建议如下:
地质勘探是重要的国民经济基本建设,国家要切实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增加新的矿产储量。当前,首先要利用扩大内需之机,增加地勘投入,用贷款促使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的机制;改革地勘工作管理体制,促使地勘业以单纯的地质找矿转向勘查开发一体化,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投向地勘业;改革地质工作运行机制,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商业性地质工作建立类似其他产业的投入产出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引进外国矿业资本、先进的理论和技术装备,有利于促进国内资源市场竞争,加快我国资源勘探和矿业发展的步伐。国家要尽快出台外商投资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政策法规,明确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放宽对外合作的区域和矿种,制定特殊政策,鼓励外商到边远地区投资勘探开发我国急缺的矿产资源;加快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扩大利用国外资源,实现国内外资源互补。鼓励矿山企业抓住时机走出国门,到国外去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逐步建立一批国外供矿资源基地;适时进口我国紧缺的矿产资源,出口我国的优势矿产;对重要的战略性、支持性矿产资源,要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有步骤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通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和科研的结合,迅速推广先进的、成熟的技术;组织重大资源问题攻关,利用采选冶新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扩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广度与深度,大力开展二次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行非传统矿产资源的开发研究,开拓新的资源。
《矿产资源法》是规范资源管理和矿业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与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从而保障资源和矿业市场公平、有序地竞争,努力实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199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