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的航空机场,一般根据需要临时选址修建,由航空署派人选定场址,让当地政府负责修建的临时机场,几乎没有什么设备,机场勤务由飞机队兼管。1929年后,随着飞机在各地作战的需要,增设场、站设施的要求日益迫切。于是,航空署开始制定各级航空场、站的编制,进行分期建设。
1929年初,蒋介石以国民党政府的名义,通令各省限期修建60个机场。第一期修建窑山、延吉、长白、安东、金县、烟台、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州、新会、高州、雷州18个机场,限1929年9月完成;第二期修建同江、呼玛、漠河、承化、塔城、伊犁、恰克图、疏勒、满洲里、科则勒治勒戛、和阗、金吉里克卡伦、温宿、日喀则、萨噶哈拉格尔、拉萨、察克楚玛、普尔萨玛、乞穆城、腾越、巴尔、蒙自、镇安、科布尔24个机场,限1930年3月完成;第三期修建东宁、海州、淮安、南通、台州、福宁、惠州、琼州、仍刺、内隆纳鲁、鄂木波、他克乌拉克纳、哈郎归塔克、胡呼卡伦、呼裕尔和奇、布拉罕远盖、鄂尔罗瓦、杨图井、吉里尔、达斯呼20个机场,限1930年9月完成。
国民党政府的这一修建机场通令,难以按计划统一完成。再加上在修建机场的同时,也要考虑各级航空场站编制、配套设备等方面建设。总的来说,航空场站的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设阶段(1929—1933年)。航空署在各地先普遍建立航空站,编制有站长、书记、司书、军需、副官各一人,机械士三五人,士兵若干人。机场面积仅有400或600平方米,没有跑道,只有设施简单的库房和棚厂,装备有夜航、防空、风向、消防等简陋设备,没有交通工具,通信则利用当地有线电报局,警卫由当地驻军兼管,医疗由驻站的飞机队负责,经费也无定制。
第二阶段:充实阶段(1934—1936年)。航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建,制定场、站等级和编制。分飞行场、航空站、二等总站和一等总站。总站设有本部和站务、管理、飞行管理、会计、补给、医务、递信股,航空站和飞行场只设有站长。机场面积扩大,增添了一些设备,重要场、站备有汽车,医疗自办。1936年11月初,航委会成立了特务团,拟任各场、站的警卫工作。
第三阶段:建设阶段(1937年以后),为了适应抗战需要,各级航空场、站进入正规建设阶段。航委会重新调整了各级航空场、站,改编成航空总站和航空站两级。航空总站和航空站都分为甲、乙、丙三种。各站都有固定官佐和士兵编制,固定的经费,面积进一步扩大,增修跑道,机场设施基本配套,美国也提供了大批设备。应该说,比较配套的航空场站,对国民党的空军作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