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从此开始了北洋军阀政府统治中华民国的时期。3月下旬,袁世凯将南京政府的飞行营调到北京南苑。但当时的规模很小,遂决定扩大规模、创办空军。他仿效国外建立空军的经验,首先创办南苑航空学校,以培养骨干和技术力量,作为建立空军的基础。
1.创办南苑航空学校
1913年3月,袁世凯在总统府顾问、法国驻华公使馆武官白理素的建议下,决定在北京南苑开办一所航空学校,并定名为南苑航空学校,筹办工作由参谋本部负责。他们先在南苑陆军营地建校舍100余间、停机棚和修理厂各一个,后又将练兵操场进行了扩建,作为练习飞行的起落场地。财政部拨款30万银元,从法国购进“高德隆”C型教练机12架。该型飞机的结构比较简单,最高飞行时速96公里,在地面滑行100米左右即可起飞。同年8月中旬,参谋部委派秦国镛为南苑航空学校校长。秦国镛是在法国学习飞行的留学生,是第一位在自己领空驾机飞行的中国人。
1913年9月初,南苑航空学校开始招收第一期学员,招收对象是陆、海军军事机关和作战部队中年龄在25—30岁、少校军衔以下的军佐。选拔学员要经过三道手续:先由保送的军事机关、部队进行初步挑选,然后由航校对推荐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科考试,以考试成绩择优录取。9月底,第一期50名学员入校报到。学员在校期间待遇比较优厚,除照发原薪外,另供给伙食、医疗等费用及数量不菲的津贴。课程分为学科、术科两大类,学科设有航空学、机械学、气象学、陆军战术与战史、外语等课程;术科以练习飞行为主,装卸发动机和修理发动机为辅。
学校从法国购置的12架法制“高德隆”C型教练机中只有三架为双座舱飞机,其余的都是单座舱飞机,而双座舱飞机的前后之间又没有配备双操纵装置,坐在后面的学员只能当作乘客体会飞行的感觉,无法通过教员带飞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技能,使航校飞行训练效率非常低下。在这些学员中,第一个离地单飞的学员叫杜保铭,他在教官的指导下先在地面学会了开、关机的动作要领,并掌握了飞机在地面进行直线加速滑跑的技术,尔后才开始驾机单飞升空训练。飞机启动时一切正常,杜保铭驾驶飞机直线加速滑跑的动作也符合技术要求,但飞机离地后,上升角度不断增大,速度却越来越慢,随即飞机失控摔在机场东面的农田里。幸运的是,因飞机速度慢,高度低,虽然飞机摔坏了,但杜保铭却只受了轻伤。初次飞行训练失败的原因是:飞机离地后杜没有及时向前推驾驶杆,导致飞机失速。其他学员接受了这次教训,再未发生飞机坠落事件。
1914年12月,第一期学员除9名被淘汰外,其余41人全部领到合格证书。但因当时国内各地方、各军队既没有飞机,也没有航空机构,毕业生无处分配,只好留在校内,住在自己家里,定期到校练习飞行。第二期学员于1915年8月开学,两年后毕业,但仍无处分配,也只好留在学校,组成补习班复习并练习新机种飞行。
1917年7月1日,张勋在北京拥溥仪复辟。7月7日,南苑航空学校奉命改为讨逆军临时航空司令部,秦国镛、姚锡九、鲍丙辰各驾驶一架“高德隆”C型飞机,对丰台张勋“辫子军”阵地、北京城内南河沿张勋住宅等处实施空袭,有力地支援了讨逆各军的地面行动。
1919年底,当时黎元洪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兼边防督办。此时正值“一战”后西方各国裁减军备推销战时多余飞机,遂与英商斐克斯公司,签订航空借款180万英镑,陆续从英国进口各型飞机100架。装备增多,实力扩大,在国务院下成立航空事务处,任命丁锦为处长。这可能是中国第一个高层次的空军领导机关。
1920年2月,南苑航空学校改称航空教练所,并由参谋本部划归航空事务处领导。1921年春航空事务处升格为航空署,并开始从陆海军中招收学员,通称为南苑第三期学员。此时,航空教练所使用的教练机改为可由教员带飞的英制“爱弗罗”型双座教练机,并聘请了英国飞行教官和航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但从1920年2月至1923年5月的三年多时间里,航空教练所五易所长,聘用的外籍教官也经常不到现场授课,升空训练时常中断,训练期限一再延长,第三期学员因此直到1923年夏才毕业。
1923年10月,曹锟当上“贿选总统”,段祺瑞下台,遂将航空教练所更名为“国立北京南苑航空学校”。赵云鹏任校长,蒋逵任教育长,并开始招收第四期学员,直至1928年张作霖控制北京政权,南苑航校被撤销。
从1913年9月至1928年5月,南苑航空学校办校近15年,累计招生四期,159名学员学成毕业,加上8名还未毕业即被各地军阀提前聘用的学员,共培养了167名飞行人员。
2.中央级航空行政机构的建立
南苑航校开办初期,北京政府没有专设的中央航空行政机构。航校隶属参谋本部,主管部门是参谋本部第三局(军事交通)所属第三科(专管航空事务)。1913年至1919年间有关航空教育、训练、飞机派遣、参战等行政事务,都由参谋本部主持。1919年以后,北京政府从国外购置民用客机,首次签订巨额航空借款合同,并开始筹办民用航空,航空业务随之逐步扩大。为统一筹划各项航空活动,北京政府先后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中央航空行政机构。
交通部成立筹办航空事宜处,首次购买民用客机。1919年1月,北京政府交通部为筹办航空事宜上报了给大总统的呈文。呈文中说,近年来欧美使用飞机载运客货,已实行试验,由伦敦至巴黎间航线尤见成效,并已由伦敦试飞印度。如由欧洲飞到中国,不过四五天日程。与海运相比,其神速无可比拟。交通部认为,中国应当一面筹办航空事务,一面拟订航空法规,对各国飞机飞航中国有同一待遇,以免后患。交通部建议在该部设立筹办航空事宜处进行上述工作,并推荐京绥兼代京汉铁路局局长丁士源等进行筹备。
2月24日,北京政府交通部委派丁士源与英国亨德利·佩治公司签订合同,从交通事业盈余款项中拨款购买“亨德利·佩治”商用飞机六架、阿弗罗-504K教练机六架以及一批补充零备件和修理机械,并聘请英国飞行员和机械工程师各2名。
3月,交通部筹办航空事宜处正式成立,丁士源担任该处处长,负责与外国公司签订购机合同,拟订航空条例草案、全国航空线计划以及外国飞机飞航区域事宜等。
1919年11月,第一架“亨德利·佩治”飞机从英国经海运到达北京,并用一个月时间组装完毕,12月初由英国驾驶员试飞成功。随后,其余五客机也陆续运抵中国。交通部在京绥铁路局内成立了西北航空筹备处,丁士源兼任该处处长,拟利用这批飞机开办从张家口至库伦(今乌兰巴托)的民航航线,并从南苑航空学校第一、二期毕业生中选调飞行员10名,从南口铁路工厂选调优秀铁、木技工15名,作为该处飞行及飞机修理干部,由英国人进行训练。在沿线各航站设施建设未完成之前,于南苑搭盖临时席棚装妥大型飞机3架、小型飞机2架从事训练和试航,其余飞机暂存南口铁路工厂。1920年7月,皖系军阀把持的北京政府战败后,西北航空筹备处暂存南苑及南口铁路工厂的飞机和一切航空器材被直、奉军阀瓜分,分运至保定和奉天(今沈阳)。
陆军部成立航空事务处,首次举借航空款项。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政府为推销战时剩余飞机,由英商斐克斯公司出面,于1919年10月与北京政府陆军部签订航空借款合同。借款总额180万英镑,其中50万英镑储存银行作为发展航空事业行政经费,以130万英镑购买飞机、航空器材和航空工厂应用器械。计购买大、小型飞机共100架,其中双发动机“维梅”型轰炸机改装的旅客机40架,单发动机阿弗罗-504K教练机60架。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向国外举借大宗款项购买大批飞机。
为独占航空借款的使用和分配权,控制全国航空大权,在陆军部的支持和建议下,1919年11月11日北京政府在国务院下成立航空事务处:由陆军总长代国务院总理靳云鹏兼任处长,陆军部次长丁锦任副处长,下分三科九股,专管各国航空一切行政事务。
1920年3月,航空事务处派遣航空专业人员蒋逵、沈德燮、江光瀛(均为南苑航空学校第二期毕业的飞行员)等六人去英、美两国考察航空业务,学习军事飞行技术。蒋逵等一行先去英国学习一年,后期在飞机制造厂和发动机制造厂学习,并参观了皇家飞行器实验所、飞机实验所以及仪表设计所。1921年4月,江光瀛、吕季芳、邹文耀等四人陆续回国(邓启因病辍学,先期返回),蒋逵、沈德燮于5月自英启程去美国,由美国陆军部安排到佛罗里达的一所飞行学校学习军事飞行,1922年夏秋之际,两人先后回国。
1930年5月1日,航空事务处出版的《航空月刊》首次发行,这是中国最早的航空刊物。
3.组建航空署
由于北京政府内同时存在筹办航空事宜处和航空事务处两套航空行政机构,故而常因职权问题争执不下。陆军部支持的航空事务处在强调军事航空重要性的同时亦强调军用航空可以代替民用航空,航空事务处应该取代筹办航空事宜处。交通部则强调航空业务是交通行政事务。既然筹办航空事宜处成立在先,实无另设航空事务处的必要。双方争执的结果,是陆军部支持的航空事务处占了上风。1920年8月,北京政府确定,由航空事务处统一管理全国航空行政事宜。至此,存在一年半的筹办航空事宜处被撤销。1921年2月9日,航空事务处扩编为航空署,隶属于军政部。丁锦任署长,署下设两个委员会(翻译、技术),五个厅(经理、航运、机械、军事、总务),各厅下设处、科。直属单位为南苑航空教练所、清河航空工厂和京沪航空线管理局筹备处。航空署名义上是全国航空行政领导机构,但各地军阀把持的地方航空机构,大多各行其是,不服从航空署的统一管理和领导。
从1921年2月航空署成立至1928年4月航空署被奉系军阀张作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