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之名,始于周末。至唐贞观十年,分成都县之东南境置蜀县,明皇幸蜀,改蜀县为华阳。
其初,县署在城外十数里,清初移住城内。故城与成都分治,其界线由南校场,经包家巷、君平街、三桥南街、西丁字街、青石桥,再北上经南、中、北暑袜街,迄北门喇嘛寺为止,东南属华阳,西北属成都。
就城内面积论,成都居三分之二弱,华阳居三分之一强。就市场论,则繁庶街道,悉在东南,西北则多简寂。
清季调查户口,全城及四门外附郭人家,正号共六万户有奇,连附号九万余户。人口共三十万之谱,然因广狭繁简之调剂,两县城市户口数,大致相等。
除官廨、庙宇、会馆外,民居房屋,大致分公馆、杂院、铺面三种。整完之宅,俗呼“公馆”。多数人家同门分住者,曰“杂院”,俗呼“十家院”。铺面则商店式也。
公馆构造,几乎千篇一律,大门外左右八字墙,墙多作灰白色,以墨线画作方砖形。大门对面,如有空地而属房主者,且多筑照墙,特不似官署照墙之彩绘耳。大门左右,有贴桃符之门枋,亦有以木制联者。门上多绘神荼、郁垒像,金碧灿然。大门内数步即门,其间左为侧门,右为司阍室,中门常闭,非过车马及送迎不启,寻常出入皆由侧门。中门内,中为天井,上为大厅,宽者三间,狭者一间,虚其外面。后设门六扇或四扇,亦有侧门,其中门亦非肩舆出入不启。厅之左、右为置本宅肩舆地。厅下左、右厢房,宽者各三间,窄者一二间,以住仆役。厅上左、右室,则为客堂。大厅后复一天井,上为正房,最多者七间,次或五间、三间。左、右厢房,多则各五间,少则三间或一二间,皆内室也。正房后,宽者尚有围房一进,规模与正院同而稍简狭。再后则庖厨。再有隙地,则为园亭。公馆之最大者,大厅左、右尚有独院,另为正厢,特无大厅耳。小者则无围房,再小者并无大厅。中门以内,正厢一院而已。
杂院则大门以内,三面皆一式房屋,比户而居,亦有曲折达一二进者。公馆中亦有正房、厢房各住一家者,然不如杂院之复杂。
铺面有三间、双间、单间之分,铺后亦有房屋可居家者。铺面上层,多有楼,后面无房屋者,即住家楼上。楼室湫隘,仅开一窗,不似西式之轩朗耳。
清季开办警察时,全城四门及附郭街道,大小共五百有奇。时未改筑马路,街面最宽者为东大街,宽约三丈。次则南大街、北大街、总府街、文庙前后街,皆二丈许。其余多不及二丈,唯科甲巷最狭,阔仅数尺。
各街面悉敷以石板。两旁有阶,高于街面四五寸,阶上宽二尺内外。两旁人家屋檐悉与阶齐,雨时行人可借檐下以避。水沟悉在阶下,平时与街面同覆以石,故俗呼“阴沟”。每岁春夏间,必启石疏浚一次。
城内外各街平坦,无一陂陀。地势以中暑袜街、提督街一带为较低,遇淫雨时,恒患积水。全城沟水多汇于金水河及护城河流出,城内又有巨塘十余处,亦可受水。
省城当光绪季年,每日全城需米约五百石,除有田业者自食所出外,购米者日约四百石之谱。
凡运米入城者皆盛以麻布巨袋,每袋盛二斗余,专恃牛驮及独轮车两种为运输之具。警察开办后,以独轮车最坏街石,轨迹有深至数寸者,修街以后,遂禁车入城,专恃牛运。城外路尽黄土,遇久雨,泥泞深二尺许,牛车皆穷于行,城中即感米荒。
四城门内皆有米市,东门在府城隍庙,北门在火神庙,南门在南大街,西门在西大街,此外城内各街皆有零售米铺,共计不下二三百家。
斗则悉重三十斤,每斤为十六两。贵时每米一石值银五六两,贱则三四两。光绪初年,曾一度贵至九两,人心为之惶急,后由大吏饬令囤户出售,旋就平复。光绪十二、十三年以后,丰收将及十稔,每石只售银三两有奇,是为近数十年米价最低之时。
满城旗兵食米例由官买。藩司就旗饷中,岁拨银若干,招商承办,由商纳米于军署,发给旗兵,谓之“旗米”,故满城内米铺较少。
省城外附近百余里皆无柴炭可采。柴悉来自彭山、眉州一带,皆樗、栎之材,不能作房屋器具者。最粗不过如臂,锯作尺许长,束作圆捆,每捆重百斤有奇。以舟运至省后,又由转售之铺,劈开束作小捆,仅重二十斤内外。重斤者,捆值钱百余文,小捆则三四十文。
炭有两种:一曰“煤炭”;一曰“岚炭”。煤炭即厂内挖出之生煤,岚炭则以煤渣煅作巨块,皆来自彭县等处。煤炭有烟,岚炭无烟,暗灶则烧煤炭,明灶则烧岚炭。售者皆以巨筐盛之,煤炭每筐重二百斤有奇,值银八九钱,岚炭重百数十斤,值银一两有奇。
大抵贫家人少者皆烧柴,人多而稍有力者则烧炭。又有㭎炭,则以青㭎树煅成,专以御寒。稍有力者,冬来以铜、铁为盆,支以木架,热之于室。贫苦者则皆用烘笼,编篾作小篮形,中置瓦缶,专热桴炭。
桴炭为杂木细枝所煅成,俗呼“桴糟”。㭎炭、桴炭,每斤皆值钱十文上下,桴炭质轻,所得者多,故较贱也。㭎炭亦来自外县,桴炭则附城各地,多有设窑以煅者。
城内之金水河及护城河皆岁久淤浅,河身复狭。两岸居民,多倾弃尘秽,且就河边捣衣涤器,水污浊不能饮,故城内触处皆有井。
成都古称“陆海”,土甚薄,凿二丈许即得水。各街既有公井,人家亦多私井,私井听邻近汲取者亦多,故井水最为普通。唯人家繁密,井水亦劣,味略咸,以之烹茶,冷后,而起薄朦,俗呼“干子”。映光视之,五色斑斓,令人作恶。
稍有力者,仍皆购河水烹茶。在光绪中年,河水一担,约值钱三四十文,当时已觉其贵,除烹茶外,浣濯煮饭悉用井水。
茶社售茶,则悉是河水,一用井水,即无人登门,故均于招牌上揭以“河水香茶”四字。
茶社无街无之,然俱当街设桌,每桌四方各置板凳一,无雅座,无楼房,且无倚凳,故官绅中无人饮者。毛茶每碗售钱三文,细毛茶俗呼“白毫”,与普洱茶同售四文,碗皆有盖,唯碗底少有托船耳,且任客久坐,故市人多饮于社者。
烧柴之家不能终日举火,遇需沸水时,以钱二文,就社购取,可得一壶,贫家亦甚便之。光宣之际,生活成本增高,然茶社所售之价,亦不过较前加倍而已。
省城每冬设粥厂二:一在东门外,曰“东厂”;一在北门外豆芝庵,曰“北厂”。其基金系清之中叶集款二十万两,由成都府发交城内各当商,按年息一分生利,岁可得子金二万两,作为粥厂之款。每年定十月初一日开厂,翌年正月底停厂。例以成绵道为总办,成都知府会办,成、华两知县为提调,每厂委副委十人或八人,分司其事,以佐贰杂职充之。当时食粥穷民,日二千余人,大致占全城人口百分之一。
厂外围以巨栏,食粥者至栏外,人先给一长竹签,签之上端染以土红为识。得签后,即入栏,司粥者即收签给粥,人得粥一鱼碗。鱼碗者,即土窑所烧,里外上有黄黑色釉,每一鱼碗,可当家米饭碗之四倍。粥甚干,每日只晨间施粥一次,然穷民尽可度日,不能食尽者且准其携具带回。
每米一升可煮粥十碗,故每日需米约三石,以百二十日计之,共需米三千数百石,米价每石不过四两余,余费即作各副委薪资,及弹压差役之月给,故费用从不患缺乏。
总、会办多开厂时一到,提调则数日莅厂巡视一次,每日监视下米,及维持秩序,使强壮者不至争先,老弱废残者不至向隅,皆为各副委是赖。尤重要者则在下米,煮粥者若参以石灰,则出粥较多,可以窃米,然食粥者不免致病。故凡司粥厂者无不注意监视。
此厂始自何时,已不可考,然行之多年,所济实无量也。
省城四面,平衍无山。山之最近者,亦在六七十里外。城中人有生长未尝远行者,至不知山作何状。城内最高楼上,遇晴霁时,可微见灌县一带山影,然亦不过翠痕杳霭而已。城外可供游眺者,唯工部草堂、丞相祠堂、薛涛井、濯锦楼数处名胜。
工部草堂在城西数里,与梵安寺同一大门,内则各为一院,俗遂混而呼之曰“草堂寺”。梵安亦六朝古刹,唯殿宇寺产及僧众,均逊于文殊、昭觉耳。梵安正殿之右,即有门达草堂。一径通幽,修篁交翠。草堂当明、清间浩劫之后,已毁圮无余,且荆棘丛生,至为野兽窟宅。孙子香先生《花笺录》曾详志之。清康、雍时,始重新创建,中为诗史堂,再进为三贤祠,中祀少陵,左祀山谷,右祀放翁,皆有塑像及石刻遗像。右为巨池,架以桥廊,池中鱼多且巨,皆历年放生者。又有恰受航轩、晨光阁等处,可资坐起。焚献洒扫,则梵安寺僧兼之。
丞相祠堂,在南门外三里,为南大路所必经,故南路之送迎者多在此。缭以红墙,墙内翠柏无数,远望碧云蓊然。大门内古柏亦森森参天。再进二门,上为正殿,中祀昭烈,左方有小龛祀北地王谌,左一间祀关帝,右一间祀桓侯。东西两庑则祀蜀汉名臣,文东武西。东庑以庞靖侯领首,西庑以赵顺平领首。正殿两庑,悉为塑像。两庑并以小石碑刊各人本传,立于香炉侧。二殿祀忠武侯,左为诸葛瞻,右为诸葛尚,亦均有塑像。二殿之右有巨池,鱼亦多,可凭栏眺望。池之左角有小楼,曰“琴楼”,有石琴一,置于案上。再左有角门,即通惠陵,左右修竹,浓荫蔽路。陵,隆然一高阜,缭以城堞。碑曰“汉昭烈皇帝之陵”,碑前一巨亭,亭下左、右有朝房。盖帝制时,遇新君御极之初,例遣大臣致祭历代帝王陵寝,惠陵列入此项祀典者也。朝房下亦有大门,唯设而常关,遇祭祀始启。
薛涛井在东门外五里,滨大江,实为洪度当年宅址,唯门巷湮没,亦无枇杷树。洪度墓距井里许,井上有石刻遗像,又有碑刻《洪度传》。井即当年取水染笺者,清冽迥殊城井,游客必瀹茗始去。亦有厅事亭池数处,光绪戊子,于此建崇丽阁及濯锦楼。楼作横形,阁高十丈余,凡五层,工程颇巨,皆俯瞰大江。附城数里内,以云游览之胜地,舍此数处,即无可纪此矣。
清时刑章至光绪末年,始改斩为绞,然只就达部命案而言,至惩治盗匪,则仍概用斩刑,故处决人犯,仍以斩者居大多数。
省城为刑名总汇地,虽人犯或由按察司验绑,或由成都府,成、华两县验绑,然监刑者多为成、华两县令。
最初刑场在东校场,嗣因附近居民渐密,有清中叶后,即改在北校场。故东、北两校场口,皆有一桥,名曰“落魂”,谓人犯至此,魂即落也。光绪末年,编练新军,先在北校场建修武备学堂,以造就人才,遂又将刑场改在北门外砖棚子前一空坝内。
又凌迟人犯,俗名“剐人”,则历来皆在北门外之荷花池,例由总督请王命验绑,委员前往监刑。先以刀划人犯之额,再以铁抓扯下额皮一大片,垂至眼际。续以刀划两乳上,各作一斜十字形,始剁其手足,手由腕际,足由膝际剁下。然后戳心剖腹,取出五脏,最终方刎头。其状至为残酷,皆杀父母及谋杀本夫之重罪犯也。
当同治及光绪时,有范某者,为城守营之领旗马兵,夙称刽子手中之巨擘,自弱冠以至七十余岁,手刃及剐之人,不可数计。每斩一人,给钱一千文,剐则三千文。后之行刑者,亦无一不是范之弟子。在省城言杀人事,亦无不知有范某者。
灯影戏各省多有,然无如成都之精备者。演时,以木柱扎一台纵横不过丈许,以白夏布六七幅纴合作银幕,俗呼曰“亮子”。昼则内面向光明处,夜则于幕内燃灯,使之明透,故尤宜夜而不宜昼,亦灯影之名所由来也。
其演具以透明之牛皮为之,冠服器具,悉雕如戏场所用者。每具帽作一段,面孔作一段,衣履又共作一段,取其能甲乙互易也。帽长二寸许,面孔亦长二寸许,衣履长一尺二三寸,合之共长一尺六七寸。手又作三段,脚作一段,此数段皆以绳维系之,取其能宛转随意也。背际加一巨曲铁丝,手际加以细铁丝,用长尺许之小竹棍,穿于背与手之铁丝上,提者便持竹棍随意作态。其余唱工及锣鼓管弦,无一不与戏剧吻合。
不过提者一人,唱者又一人,彼此扣合叫应,有如双簧之理。有时提者唱者亦可一人兼之。唱者不难,提者最难,盖一举一动,均须使灯影如人之扮演者也。此外台上应有之桌、椅、灯彩,无不以皮为之。衣帽花纹,及生、旦、净、丑之面孔皆雕凿而成,浸以各种颜色,灯下视之,鲜明朗澈,悉与戏剧无异。
省城有唐某者,自少至老,提灯影数十年,得心应手,熟极而化,提者推为巨擘。寻常制一全部,所费不过千金。有宋姓,豪于资,性酷嗜此,所制一部,雕染极称精致,除普通应有者外,以及神怪鸟兽,亦无奇不备,演时尤栩栩欲活,约一二年始制成,闻所费不下三四千金。
当时雇演一夜,价约三千文,连昼则倍之。故遇寿辰喜事,力不能演剧,或须在家庆贺者,多以此娱宾。庙会中资力不及者,亦率以此剧酬神,亦成都当日娱乐场中一特色也。
市上如水饺、肉包、豆花、汤圆、油条、博饦等类皆各地最普通之小食品(博饦,成都呼曰“锅盔”)。
此数种中,当日成都,亦不乏出类拔萃者。
水饺,各小食店皆售之,而以冻青树街之亢姓为最驰名。亢姓业此始百年,专售水饺一种,以生肉为馅,每枚售钱二文。每日用肉若干斤,面若干斤,皆有一定限度,售毕即停贸,往食者稍晚即不能得。调和极精,尤以辣子末俗呼“辣子面”为他家所不及,故多专购其辣子末作家常之用,且赍至远方馈人者,亢姓亦以此致富。
肉包,最早以老玉沙街口者为最,每枚三文,购至十枚,则减为二十八文;兼售汤圆,亦极精细,每枚二文。后三倒拐街之王姓,亦继起有声,王姓兼售蒸饺及酿肠,亦色色精美。其蒸饺、肉包之价,与老玉沙街之肉包同。
豆花,各饭店均有,然以山西馆街者为最善,专售豆花,连调和每小碗钱三文,不兼售饭,只兼售锅盔以佐之,每日食者几无虚席。
又北门外有陈麻婆者,善治豆腐,连调和物料及烹饪工资一并加入豆腐价内,每碗售钱八文,兼售酒饭,若须加猪、牛肉,则或食客自携以往;或代客往割,均可。其牌号人多不知,但言陈麻婆,则无不知者。其地距城四五里,往食者均不惮远,与王包子同以业致富。
油条更为普通,由作坊发与各小贩,用扁竹篮盛往各街叫卖,家家皆可就门前购食,每条三文,购至三条,则减为八文。锅盔每枚四文,购至两枚,则七文,三枚则十文。又洗沙包子,作方形,上印“囍”字,大倍于肉包,每枚四文。米蒸黄糕,每枚二文。当时成都人家,殆无不以此数种作早点者,亦生活低下之一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