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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公对殷人天命观的否定

周王朝建立伊始,统治者就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这就是对于周人国家的意识形态,如何实现从神本世界向人文世界的转变。

殷商政权的统治是建立在绝对依赖上帝与天命保佑的信仰基础之上的。

夏、商是神权巫术政治统治的时代。《礼记·祭义》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 商俗尚鬼。“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 。《尚书表注》说:“商俗尚鬼。”巫术政治统治时代,“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官吏亦“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 ,一身而二任焉。这种情况的形成,大概是从原始宗教发展到阶级和国家宗教阶段以后就开始了。

《国语·楚语》记载观射父对楚昭王说过的一段话:

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

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威严。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存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观射父告诉楚昭王:民神相通并不是民可以登天,而是说远古时代民、神交通整齐有序,人民思想统一,宗教仪规庄严肃穆,神人各司其职,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富足。后来由于“九黎乱德”,造成了宗教制度的紊乱,人人皆可为巫师,家家都能与天神交通,从而侵犯了神的权威,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生活也因此痛苦不堪。于是圣王颛顼命令一个叫南正重的大臣司天,管理宗教事务;命令一个叫火正黎的大臣司地,管理人间事务。这项措施剥夺了凡人与神直接交通的权力,由国家任命的专职祭司主持宗教活动,“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使人神“无相侵渎”,这就叫“绝地天通”

从上述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远古时代,确实曾经存在过一个民神杂糅即民众可以随意和上天联系沟通的阶段。那个时候,“夫人作享,家为巫史”,人人可以祭祀天地,每家都有会占卜的巫,随时都可以向上天祈福——这实际上说的是原始社会宗教平等时的事情。从颛顼开始,“夫人作享,家为巫史” ,即人人可以直接向鬼神祈福的局面被结束了,“绝地天通”——神事和人事被分开,巫术为统治阶级专门机构所垄断,形成由巫、觋职业的巫师把持宗教活动的权力。从此,原始宗教发展成为专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家宗教。

从古代文献看,我国夏代以后,神权和政权已经紧密结合,官僚巫史合二为一,已成为当时政治格局的基本体制。《论语·泰伯》说:“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 《山海经·大荒西经》说:“夏后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 《尚书·君奭》说“巫咸乂王家” 等,均反映出夏代的开国君主禹、启,商代的第一代君主汤,商大戊时的大臣咸戊等都是著名的巫,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他们把持沟通天地人神的特权来实行王权的统治,借助神权的神秘力量来实施他们的政治意志,从而成为夏、商的政治稳定与社会治理的典型政治智慧。正因为他们在政治治理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因而也被尊为夏商的名王和名臣,殷墟卜辞里即有不少殷人对汤和巫咸祭祀的记载。

殷商时代,人们非常迷信鬼神,宗教是统治者治理国家十分重要的工具。从政治上看,当时宗教的作用非常巨大。凡遇战争、迁徙、祭祀、婚姻、建筑、田猎等重大行动,殷王都要命令巫师占卜,为自己的行为披上一件神意的外衣。如《礼记·曲礼》云:“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 《尚书·盘庚》篇,生动地告诉我们统治者是怎样利用宗教强迫民众服从自己意志的。盘庚想把都城从奄地迁往殷地,不少民众表示反对,他便利用宗教来做民众的“思想工作”。他说,先王们都是依照上帝的意志办事,他们已经迁了五次都,所以国家才兴旺发达。这次迁都我也经过了占卜,“卜稽曰:其如台”。可见迁都的计划得到了上帝的许可,并非我个人的意愿。你们必须服从上帝的意志,否则我要把你们的罪行报告我阴间的祖先。你们祖先死后的灵魂仍是我祖先灵魂的奴仆,我祖先之灵便要报告上帝,惩罚你们祖先的灵魂。你们的祖灵便不再保佑你们了,“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仅如此,他们还要到我祖灵前控告你们,“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盘庚的威慑、恫吓起了作用,殷民们乖乖地在他指挥下迁到了殷地。当然,维持统治最根本的手段还是政权和军队,宗教只能起辅助作用。盘庚威胁臣民们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 上帝并不真会派鬼神来降祸降灾的,杀戮的屠刀只能来自统治者手中,但通过宗教这层烟幕,现世的惩罚便蒙上了天国的色彩,宗教观念可以放大统治者的威慑力量。 由此可见宗教作为一种官方的意识形态,在殷商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殷代的神权崇拜分为天帝神、自然神和祖先神。天帝神(帝、上帝)地位最高,凌驾于自然神和祖先神之上,可以干预人类一切活动和事务;自然神如山川河岳则被认为是水旱风雨的主司,是古老的“万物有灵”观念的集中体现;祖先神包括传说中年代久远的先祖和有明确世系的先公、先王、先妣及有影响的旧臣如伊尹、咸戊、傅说、迟任、保衡、甘盘等。卜辞所见,殷人在神权崇拜中以对祖先神的祭祀为最多,大凡国家征伐、年成丰歉及涉及殷王的休咎福祸等,都首先要去祭告祖先,祈求祖先保佑。祈请上帝赐福,一般是请先祖转请,自己并不亲自祈求上帝。因此,先王、先公、先祖之灵便成为沟通天国与现世的唯一桥梁;风雨晦明之事则直接向山川河岳之神请求。这说明殷人的神权观念是基于氏族血缘传统的功利主义的国家宗教观,并不是超自然的宗教观。这种宗教观,主要是通过对祖先的崇拜加强氏族的血缘观念,加强有血缘联系的氏族之间的团结,同时也明确彼此之间的辈分、等级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实际上是在政治上借祖先的神灵巩固氏族政权的稳定和加强宗族的凝聚力,并在此基础上有效解决宗族内部的权力财产再分配问题。我们平常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实际上是王权通过神权起作用,主要根据亦在于此。

总之,周王朝的统治是建立在对殷商王朝“周武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周王朝建立后,为了巩固其政权的需要,也必须在意识形态上清算批判殷商王朝,进而否定其政权的合法性。周初统治者通过对天命的重新解读,极力要让民众相信:夏、商之所以丧失政权,主要原因就是夏桀和商纣“失德”,“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就这样,周公将有德和天命联系在一起。在形式上,天命虽然还是至高无上,但实际上,有德却成为天命的依据和前提。如此,周王朝的“天命”就与殷商王朝那种法力无边的天命在事实上有了根本的区别,殷周之变也就有了合法性的依据。为了防止再蹈殷人丢失政权的覆辙,使周王朝的统治永远继续下去,周公几乎在每个场合都宣扬“以德配天”的理论,并以此谆谆告诫他的侄子成王、兄弟康叔、君奭以及文武百官、殷后和各诸侯国的首领。“敬德”既是周公对殷人“天命观”的否定,也是周公对周王朝“祈天永命” 的理性思考与如何治理国家的深入探讨。 fwcuhcJK1F1DjWB4WjXXmbs/gUF0FOCcr0YRfoHxSODUOKTCxAzNdwRzgwHhU7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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