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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霸王道杂之”

世所公认,汉武帝治国,“霸王道杂之”。

汉武帝是“霸王道杂之”这一治术的开创者和成功的实践者。汉武帝不仅“独尊儒术”,而且重视以法治国,将重法治与尊儒术实现了有机的结合。

汉武帝时期,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种现象就是他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能够将“重法治”与“尊儒术”相互结合。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以“《春秋》决狱”。

这是汉武帝时法律形式的一个新特点,所谓“《春秋》决狱”就是把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断案件的法典。《春秋》一书维护君臣、父子、夫妇的纲常伦理以及春秋大一统思想对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十分有利。汉武帝尊儒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以《春秋》之义正君臣关系,汉武帝大搞《春秋》决狱,如令董仲舒弟子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于诸侯擅专断,不报,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 。董仲舒病退后,“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至陋巷,问其得失”,问的就是关于春秋决狱之事,董仲舒“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公孙弘所谓“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 ,搞的就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不仅在镇压诸侯王叛乱中起了作用,还在严格规范臣下的行为方面也表现出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汉武帝开创的这一先例,对后世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二,汉武帝时断狱数比过去大为增加。

据《汉书·刑法志》中的记载,西汉时断狱最少的文帝,年“断狱四百”。武帝断狱次数大增,年“天下断狱万数” ,或“一岁之狱以万千数” 。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既重视法治同时兼顾德治的一位比较出色的皇帝。他在重法治、以法治国的同时,也贯彻着儒家以“德教”化人的精神。能够将重法治与尊儒术在政治实践中实现完美的结合,这一点是汉武帝与秦始皇等只知用严刑峻法治国的皇帝的最根本区别,也正是汉武帝的高明之处。

历史证明,汉武帝在政治上十分精明。秦皇因废先王之道而秦速亡;汉武则因兼用周政与秦制中的合理成分而托起了大汉盛世。他在开疆拓土方面超过历代帝王;他将儒家思想作为官方意识形态一事开拓了后世政治家的治理思路;他创始的“外儒内法”的杂用王霸政治之道更成为中国古代君主政治常用的基本模式之一。

总之,汉武帝时期,将“重法治”与“尊儒术”相结合,用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断案件的法典。《春秋》一书维护君臣、父子、夫妇的纲常伦理,春秋大一统思想对维护皇权与中央集权十分有利。汉武帝尊儒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以《春秋》之义正君臣关系。汉武帝开创的这一先例,对后世有着深刻的影响。另外,汉武帝在重法治的同时,将“赦天下”“赦徒”与特别赦免某一地区、某一事件中罪人的次数频繁,断狱数比过去大大增加。这样做是为与民更始,也就是给罪人、刑徒以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汉武帝关心民众疾苦、施恩德于民的重要表现。这对尊儒术的汉武帝来说自然是他以德化民的重要表现。总之“外儒内法”是汉武帝与秦始皇在治国理政上的最大区别,也是汉武帝统治术的高明之处。 M3Z4NmI9YUI09Y+u5xm31ERRa5LDJfa80k+X3cCWQS5dLaOFrbjdmzbPdCHR1C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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