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迎帝都许后,曾就经济问题展开广泛讨论,即所谓“大议损益”。从当时的情形看,虽然曹操早已有过取先代之良式以行屯田的主张和行动,但意见依然很不一致。从司马朗为丞相主簿时劝曹操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地无主,“宜复井田”看,当有一种力倡恢复井田的主张。曹操没有被此类意见所动。
史载,“时大议损益,浩以为当急田。太祖善之,迁护军。” 浩,姓韩名浩,河内人,后来官至中护军,掌禁兵,封列侯。同时,枣祗也提出了即置屯田的建议。据《资治通鉴》献帝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记:“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田,曹操从之。” 枣祗,颍川人,本姓棘,先人避难,改姓枣,曾任东阿令。吕布之乱,枣祗拒守东阿,建有功勋,曹操迎帝都许后将其留在身边做警卫部队的头领。《三国志·武帝纪》说:“是岁(即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可见,韩浩、枣祗二人对于曹操决定在建安元年实行屯田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始兴屯田”云云,易被理解为曹操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才开始屯田。实际上屯田并不是从这时开始的,已如前述。这里的“始兴”二字,说的是曹操迎帝都许、初秉汉政后把屯田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决定下来并付诸实施。
屯田首先在许都周围地区推行,以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曹操把原黄巾军的一些人及从各地招募来的流民,用军队形式加以编制,组织成屯田民(或称屯田客)。屯田的基层组织为屯,民屯每屯有五六十人,配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牛和农具等。为了加强对屯田农民的管理,自下而上建立了堪称严密的组织系统。管理一屯的屯田官称屯田司马,管理一县屯田事宜的屯田官称屯田都尉(地位相当于县令、长),管理一郡屯田事宣的屯田官称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地位相当于郡太守)。在中央,屯田事宜则由司空掾属(后来是丞相掾属)权管,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置大司农后,则由大司农全权负责。此外,后来还有典农丞(可能是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的助手)、绥集都尉(可能相当于屯田都尉)、典农功曹、典农纲纪等名目。“中郎将”“校尉”“都尉”等本来都是军官职名,由于曹操所实行的民屯是承袭汉武帝时的军屯制度而来,屯田民又都是按军队形式组织起来的,因此屯田官也套用了军队职位名称,使民屯染上了浓重的军事色彩。
屯田官管理所辖屯田区内的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等有关事宣,直接对上一级屯田官负责,和当地的郡守、县令等不相统属,郡守、县令无权过问有关屯田的事宜。这一点,一直坚持了多年没有改变。
曹操屯田有民屯、军屯两种形式。就曹操屯田来说,虽然军屯早于民屯,但大都是临时因地制宜,规模较小,且曹操在世时,军屯尚不发达,因而不单列目专评。曹操秉政后最早的民屯是许下屯田,而取得最大成就的也是许下屯田。
许是汉献帝的临时都城,是曹操最便于直接控制的地方,并且具备了屯田的各种条件。所以许下便成了首选之地方。一般说来,屯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大量的无主荒地存在;第二,有相当数量的屯垦劳动力。据载,曹操收编青州军三十万,而其随军家属等百余万人;迎帝都许前,还击败了汝南、颍川黄巾何仪、刘辟、黄邵、何曼等部,其中又有不少降者;第三,有一定物资基础。据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所谓“资业”,当指从黄巾手中夺得的耕牛、农具等;第四,当地仅有的老百姓的支持。当时依附土地的一些老百姓,甚受战争之苦,也亟望政府给予扶持。
东汉末年,北方地区是黄巾起义和军阀混战的主战场,在长期战争中,经济遭受了严重破坏,饥荒流行,并严重威胁到各军阀力量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在争战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解决军粮问题。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即吸取两汉在边疆屯田的经验。推行了屯田制度。当时北方地区有大量无主荒地,社会上有大量流民。曹操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人口,仅初平三年(公元192年)镇压青州黄巾就俘获男女百余万日。充足的土地和劳动力为屯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许下屯田大政确定下来后,曹操即以枣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主持屯田事务。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昌屯田,得谷百万斛,获得成功。此后屯田制度便进一步确立和推广起来。
从诸多记载分析,曹操又曾组织群僚讨论过屯田的具体办法。由曹操后来写的《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看出,当时意见仍不统一。施行之初和施行之中都有过议论。曹操接受了枣祗的意见,终获成功。此令是反映曹操屯田的最完整的资料,现节录如下:
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征讨。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祗深附托于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兖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之。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
可见,屯田之初,根据老的办法和多数人的意见“佃科已定”,即“计牛输谷”,屯田农民按照租用官府的耕牛数目,向政府缴纳租粮;施行后,枣祗从实际经验中看出“计牛输谷”的弊端很大,于是对曹操说,按照租赁牛数输谷,丰收了不能多征,遇到水旱之灾,则要减免,太不利。枣祗“分田之术”,即把土田分给个人,然后根据收获量多寡对半分成。曹操不想改,枣祗坚持己见,力排众议,终于说服了曹操。
正是按照枣祗的办法,当年即见大效。因为是岁大大丰收,又加五五分成之制,既鼓励了屯民多产粮食的积极性,又得到很大的盘剥之比,所以竟然“得谷百万斛”。许下屯田获得了巨大成功。
枣祗不幸早逝,最后使屯田获得全国性成功的是任峻。任峻,河南中牟人,曾为河南主簿,举郡归操,操“表峻为骑都尉,妻以从妹,甚见亲信”。曹操每有征伐,常诖任峻负责军器粮秣等军需方面的事。枣祗建置屯田,曹操以峻为典农中郎将,督领屯田事。任峻按照曹操的意旨和枣祗的办法,在各州郡例置田官,“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所以史称:“军国之饶,起于枣祗而成于峻” 。
屯田的成就,解除了粮荒,极大地支援了曹操的统一北方的战争。对其当时所起的作用,《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说,屯田制的成功,使得“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曹操又说:“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
枣祗死于建安六年(公元201年),又三年(公元204年),任峻也死了。曹操念念不忘二人之功。他追赠枣祗为陈留郡太守,但仍然觉得“犹未副之”,又给其儿子封爵,以祀枣祗的“不朽之事”。任峻死时,“太祖流涕者久之”。曹操对枣祗和任峻的怀念,恰好说明,许下屯田是他颇为自得的重大经济之举。他在关键的时刻,果断地吸收了商鞅等的农战思想和秦汉历史经验,行屯田,既保证了军事之需,又在客观上巩固了自己的政治权势。任峻死后,曹操使国渊负责屯田事。国渊,乐安盖(今山东沂水西北)人,曹操辟为司空掾属。史载,“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土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廪丰实,百姓竞功乐业”。 在屯田过程中,曹操还接受沛南部都尉袁涣对屯田民“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的建议,“百姓大悦” 。屯田也因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曹操根据司马懿的建议,在建立民屯的基础上,又在一些军事驻地建立军屯,由士兵担任生产,建立了“且耕且守”,即一面戍守一面务农的体制。兵屯保持着原有的军事体制,以营为生产单位,其屯田事务最初可能由典农中郎将或典农都尉代管,后来由大司农委派的司农度支校尉和度支都尉专管。军屯的建立,对于开垦荒地,减轻农民养兵运粮的负担,起了积极的作用。
许下屯田成功之后,随着曹操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屯田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到曹魏建国后,北方有不少地方成了屯田区。先后实行屯田的地方除许昌外,还有颍川、襄城、荥阳,洛阳、野王、河内、原武、汲县、弘农、南阳、汝南,粱国、谯郡,沛国,芍陂,皖县、魏郡、钜鹿、河东、上党、长安、上邽等地。内地多为民屯,边地多为军屯,最大的军屯区在淮河南北,霹今皖北、苏北一带,最多时军屯官兵达十余万人,每年生产的粮食除自己食用外,还有大量积余。